电视剧《都挺好》虽然已经收官了,但是这部剧引发的思考还在持续的发酵当中。因为它接地气,因为剧中人物刻画的太真实,让观众呢,似乎都能找到自己和自己家庭的影子。比如原生家庭里个人成长带来的影响,家庭中重男轻女、亲子关系、啃老养老、兄妹撕扯等等现象,随便抛出一个都是能社交网络上引爆舆论。 在剧中有一个经典形象,是姚晨扮演小妹的苏明玉,因为无法再忍受母亲的重男轻女,和母亲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她将这么多年的委屈统统说出来,并和父母签订协议:明玉和苏家断绝关系,将这18年的养育费还清之后,彼此都不需要再对对方负责,明玉不再需要苏家的生活费,父母也不需要明玉养老。 这种父母和子女双方如果是自愿断绝亲情关系而签署的协议,是不是就有法律效力呢?那么苏明玉主动提出断绝母女关系,她就真的没有赡养义务了么?有网友们问了:不是么?因为她们是自愿的呀!我们来看看法律怎么规定。 小编从《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中了解到:"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即便苏明玉主动提出断绝关系,她的父母暂时也不需要她赡养,但是,一旦父母确有需要,一经提出,苏明玉还是要履行赡养义务的。 换句话说,亲生父母和子女的身份关系,是基于血缘而形成的,这种关系,孩子一出生就有了。因血缘而产生的身份关系,是不能解除的。亲子之间的血缘关系,并不能因为一则声明解除,这种申明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虽然在苏明玉成长过程中,父母在家庭花费上存在区别对待,但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不能免除苏明玉赡养的义务。 而另一方面,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对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子女,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并不是苏母理解的简单的到"只负责养到18岁"。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大学生起诉父母要求支付抚养费并被法院支持的案例。 赡养老人,是家庭责任,是传统美德,是人人道义,是法定的责人和义务。俗话说,羊有跪乳之恩 ,鸦有反哺之义。我们也常说,子欲养而亲不在。"你养我长大,我陪你到老",仍是我们当今社会对待父母与子女之间关系的主要现象。 世间的每一个人都是父母生,父母养的。在我们很小的时候,是谁教会我们开口说第一句话,是谁教会我们迈出人生的第一步,是谁在我们遇到挫折时给予我们希望与动力,是谁在我们身后无微不至地关心我们?这些都是父母爱我们的表现,现代独生子女家庭里已经很少能碰到像苏明玉这样的情况。当然,即便如此,当我们不能选择出生的时候,只有去面对它;只有面对,才是对自己人生最好的负责,不是吗?亲爱的小伙伴们,你们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