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引狼入室,50岁干爹图谋15岁干女儿,禽兽不如
扬州高邮的杨大姐突然接到15岁女儿打来电话,电话中女儿哭着叫杨大姐过去,并说不想和干爹吃饭。杨女士想到女儿出租屋内有摄像头,就打开录像观看。看到录像画面,杨大姐吓得瘫在地上。
杨大姐认识的牌友吴某50多岁,平时俩人关系还不错,认了杨大姐15岁的女儿为干女儿。
7月,杨女士的女儿一人在高邮城区租房上培训班。吴某告诉杨大姐,自己第二天去高邮办事,中午可以请干女儿吃饭。杨女士也没有多想,就把女儿的住处告诉了吴某,并且通知了女儿。
第二天中午,吴某来到姑娘住处,一进门,就显出牲口一样的本性,对着干女儿上下其手,期间试图抱住姑娘往床上按。
小姑娘看到干爹的兽行后,立即拼命反抗。拉扯中,姑娘翻落床对面,顺手拿起了收藏的工艺刀和吴某周旋。吴某见状悻悻而去。
母亲看到差点因自己的遇人不淑伤害女儿,气愤不已,当即报警。
警方立即传唤了吴某,了解事件过程后,认定吴某猥亵干女儿。给予行政拘留八天的处罚。
周围邻居听说此事后,看热闹不嫌事大,造谣说吴某得逞了,而且煞有介事地说吴某赔了几十万。
此事对杨大姐及其女儿造成了极大的困扰。
对于这件事,网友们有以下几种看法: 对吴某的处罚过轻。以猥亵定论,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拘留8天,明显是轻判了,应该以强奸未遂处理。 家长应该有保护孩子的意识,知人知面不知心,防人之心不可无,不能让孩子有单独和他人吃饭之类的接触。这件事的结果好就好在小姑娘真是蛮勇敢的。如果换作胆小的呢,再者,如果吴某采用其他方式,糟蹋了小姑娘,杨大姐岂不悔断了肠子。
3.那些看热闹不嫌事大的造谣者们不要无中生有,也不要捕风捉影,如果杨大姐较真,一旦掌握证据,可以起诉你们的。别因口舌之快,触犯法律。
4.如果最终认定对吴某拘留8日属于判决不当,那作出拘留8日的人必须承担责任。老百姓没有那么多的精力陪你们玩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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