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越啃越恶心、事儿越闹越大! 截至此文成稿,短短十几天的时间,"顶流"艺人吴亦凡,先被都女士"宣战",又连遭品牌解约,更被十二家官媒表态, 央视网发声谴责 ,一个娱乐圈的瓜, 最终变成法律案件和社会事件。 作为一个根正苗红的法学生,今天就带大家理理、吴亦凡和都美竹"战争"涉及的法律问题! 如果"宣战方"都美竹所言所行为虚,那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如果都美竹女士所言所行为虚,那么其行为将涉及诽谤罪、敲诈勒索罪。 首先,如果都美竹爆料是假的话,那么涉及诽谤罪。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之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而且,因此次事件影响较大,已经危害社会秩序,可以由自诉转公诉。 其次,亦凡工作室称都美竹"频繁联系本工作室,索要巨额款项,作为其删撤并停止发布相关信息的前提条件"。 如果此事属实,都美竹涉嫌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规定的罪名,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宣战"中提及的"迷奸""强奸"确实属实,那吴亦凡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如果都美竹爆料的内容是真的话,那信息量就有点大了。 都美竹指控吴亦凡的存在"诱奸""迷奸"的行为,声称受害者还有未成年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另外,强奸不都是以暴力来实施的,还有其他手段造成的侵害也构成强奸罪。 比如:社交型性侵犯——在自己的生活圈子里发生的性侵犯,与受害人约会的大多是熟人、同学、同乡、甚至是男朋友。 社交型性侵犯又被称"熟人强奸"、"交性强奸"、"沉默强奸"、"酒后强奸"等等。 受害人身心受到伤害以后,往往因为受到社会舆论的不公平对待,传统思想束缚,以及出于各种安全顾虑而不敢加以揭发。 这种情况好像更符合都美竹爆料的状态。 不过强奸罪的取证过程十分艰难,要确定其确实构成强奸罪需要满足以下三个关键因素才可以。 1证明都女士以及其他女性与吴亦凡发生性关系; 2证明吴亦凡对都女士以及其他女性使用过暴力或者对其进行过威胁; 3证明吴亦凡与都女士以及其他女性发生性关系是违背后者意愿的。 证明吴亦凡是否利用名气、身份、资源、金钱、娱乐圈中的地位等一切可利用的来满足自己的私欲,与多名女性,特别是未成年女性产生强制性、诱骗性的性关系。 是否构成强奸罪所规定的使用"其他手段"这一条,即便都美竹所发的微博中提到,手里的证据至少可以让吴亦凡吃十年牢饭,也还需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核实。 如果加拿大国籍的吴亦凡确实犯罪,那我国法律能够惩治他吗? 众所周知, 吴亦凡是加拿大国籍 ,从国籍上来讲,他是一个在中国娱乐圈赚钱的外国人。 而如果确定吴亦凡构成强奸罪,那么中国的法律能否制裁他? 他会不会免于惩罚,离开中国? 学姐可以肯定地告诉大家, 外国国籍不是免死金牌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关于属地管辖权 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也就是说,除非吴亦凡是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需要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外,不管他是什么人,只要他是在中国境内犯下刑事罪行,那刑法就能制裁他! 多家品牌宣布与吴亦凡解约,解约后吴亦凡是否需要对品牌方进行赔偿? 这就需要结合代言合同中的条款具体分析。 品牌方与明星双方是合同关系,如某一方要解约需要合同的明确约定,对于约定不明的事项,应当根据 《合同法》 进行解释。 但是,大多数品牌方与明星签署的代言合同中都会有明确规定, 如果因为代言人言行不当,形象崩塌,乃至触犯法律,最终导致品牌形象受损,代言人是要赔付品牌方的。 大家觉得,腾讯视频、保时捷、韩束等打"闪电战"似的相继解约,终止合作的各大品牌可能不在合同中明确加上这一条吗? 所以,不管吴亦凡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民事责任是他绝对逃脱不了的 ! 另外,此前有人问过,吴亦凡会少挣多少钱。学姐听了就呵呵了,少挣? 虽然,吴亦凡在福布斯上排名第十,年收入2亿左右,名下一套公寓就值一个亿,经过专业人士估算,吴亦凡的单个代言大概在1000~1500万,但如此多的代言集中解约,很可能要赔付上亿元。 法律!是做人的最低底线! 自从都美竹爆出吴亦凡私生活问题后,吴亦凡事件愈演愈烈,从"娱乐圈大瓜"上升到法律案件。 甚至引起12家官媒,包括中国妇女报、紫光阁、中国新闻周刊、中国新闻网、澎湃新闻等等都发文对此次热点事件进行表态。 而7月20日,央视网就此次热点事件公开发声,"吴亦凡事件闹成这样,已不是娱乐八卦,而是一起影响重大的法律案件和公共事件,需要相关部门全面调查,解疑释惑。" 除对吴亦凡事件进行了评价,关于近年来艺人的私德问题也进行了强烈的谴责。 艺人的失德、犯法对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有必要对失德劣迹者进行正对性的制度约束,通过行业自律倒逼艺人提高道德修养,把做明星的门槛提上去! 众所周知,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艺人因为其特定的职业、行业背景,一言一行往往都至于聚光灯下,更常常出现在各大热搜榜上——这是我国社会和人民的大气和包容,也是追求文化多元化的一种表现。 但中国人民的大气,和对艺人的包容绝不等于纵容。 流量,身价,地位等等也不是艺人可以为所欲为的借口。 相反,得到众多人,特别是未成年人喜爱,对大众有一定引导的明星、艺人理当在遵纪守法作出表率,更应该在私人道德上做出榜样! 如同罗翔老师说:如果一个人用"遵纪守法"来标榜自己,那这个人有可能是人渣。 遵纪守法该是每个人道德的最低底线! 不为失德演员提供"冒头"机会,对劣迹艺人"零容忍"才是我国社会和该行业应具备的态度。 至于此次热点事件涉及的吴亦凡,都美竹等相关人员孰是孰非,还是要等待相关司法部门给出公正的调查结果,期待真相早日水落石出,犯法、失德之人能够得到应有的惩罚。 另外,估计这两天的事件搞得大家都"吴心工作"了,但学姐还是要提醒广大吃瓜群众们, 距离考研还有159天!! 吃瓜虽有趣,复习更重要!!!关注社会热点很重要,但自己的前途更重要,专心复习,早日上岸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