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健康探索娱乐情感热点
投稿投诉
热点动态
科技财经
情感日志
励志美文
娱乐时尚
游戏搞笑
探索旅游
历史星座
健康养生
美丽育儿
范文作文
教案论文

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现行的《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于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xx年11月30日通过,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详细内容。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20xx年11月3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处理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期间,以及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以下简称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保障学生人身安全,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举办者、学校、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四条 学校应当依法履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有义务配合学校落实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根据自身的认知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五条 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合理、及时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第二章 伤害事故的预防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学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的领导,建立教育、公安、文化、体育、卫生、环境保护、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建设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学校安全管理协作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学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部署、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学校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指导学校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有关应急预案和学生伤害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学校开展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校内防火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学校及其周边区域的治安、消防、交通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学生上学和放学时段,加强对学校周边区域的巡逻,及时制止和查处危害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定期对学校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学校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三)在学校附近设立学校标志,并在学校门前路段设置车辆禁停、警示、限速等标志标线,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维护交通繁忙路段学校出入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应当加强对载运学生的车辆、船舶的安全管理,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船舶,及时制止和查处超载等违法行为。
  第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的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状况以及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学校改进卫生工作,加强对为学校及学生提供服务的生产经营者的卫生监督管理。
  第十条 国土资源、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及其周边区域的危及学校建筑物、活动场所、通道等安全的山体、水流进行定期测评,并根据测评结果告知有关部门或者学校采取禁止使用或者通行、限期整改、设置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等措施。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新建中小学校的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治地质灾害。
  第十一条 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文化、工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以及学校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加强对学校及其周边区域建设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制止和查处下列行为:
  (一)建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对学校安全有危害的项目的;
  (二)依傍学校围墙搭建建(构)筑物的;
  (三)进行有污染环境以及其他影响学校和学生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四)在校园周边两百米范围内设立歌舞、电子游戏、互联网上网服务等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的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的;
  (五)在学校门前及其两侧五十米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杂物的;
  (六)设置影响学生安全或者正常通行的设施设备的;
  (七)依法应当制止和查处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 学校举办者和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的校舍、场地以及其他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
  学校举办者和学校不得将操场等教学场地用于停放校外机动车辆,将校舍、场地以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设备用于其他用途的,不得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危害学生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将安全教育纳入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根据不同年龄的学生的认知能力、身心特点、民事行为能力,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以及自我保护和自救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学校应当利用家长会等形式,指导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心理疏导,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伤害事故预防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措施。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伤害事故的防范,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体育、实验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省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教学要求,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实习、考察等社会实践活动以及文化娱乐和其他集体活动,应当与学生生理、心理特点相适应,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专人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提供与学生的学习、生活有关的物品和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
  (四)对所选择的实习单位和向学生提供设施、设备、物品和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审查其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必要的安全保障条件,提供的设施、设备、物品、服务是否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
  (五)在具有危险性的教育教学、生活服务设施设备上和校内施工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六)加强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应当停止使用,及时采取防护、警示措施并予以维修或者更换;
  (七)对有危险性的设施设备、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辐射材料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当建立健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存放于安全地点,指定专人保管,并对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统一收集、分类贮存,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理;
  (八)对因患有疾病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从事教育教学及辅助工作的教职员工,应当及时调离相应的工作岗位;
  (九)依法履行消防职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十)建立健全校车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校车及其驾驶人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十一)建立学校门卫管理等内部安全保卫制度,由专职保安或者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门卫和其他保卫人员,对进入学校区域的来访人员和车辆加强管理;
  (十二)建立学生请销假制度,对学生请销假进行登记;
  (十三)建立健全住宿学生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做好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
  (十四)对监护人书面告知以及学校自行发现的有特异体质或者疾病不适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给予必要的照顾,对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建议其请假或者休学;
  (十五)对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以及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突发疾病或者人身受到伤害的学生及时予以救助;
  (十六)改变放学时间以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有未到校、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情形时,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十七)发现学生行为可能危及自身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十八)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抢险、救助、防护措施,优先保护学生人身安全;
  (十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学生军事训练规范和安全事故预防制度,明确训练的科目、形式、课时、教员、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责任,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军事训练的安全保障工作。
  学校应当依据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合理安排军事训练的时间、科目和强度,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 学校教职员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得有侮辱、歧视、体罚或者变相体罚以及其他伤害学生的行为,不得在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学校教职员工在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时,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认知能力和身心特点,进行安全教育。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或者学生遭受侵害时,应当及时告诫、制止、保护,必要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主动向新入学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了解其身体健康情况。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学校,并向学校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与疾病有关的书面材料;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告知的,可以委托他人告知。涉及学生隐私的,学校应当保密。
  第十八条 为学校、学生提供教育教学、实习和生活设施设备、场地,以及其他与学生学习和生活有关的物品和服务的学校举办者以外的单位、个人,应当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所提供的设施设备、物品、场地和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
  在学校内施工作业、参观访问或者开展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学校的安全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志愿者协助有关部门和学校做好学生伤害事故预防工作,保护学生人身安全。
  第三章 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
  第二十条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据过错责任原则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一)学校未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条例规定职责的;
  (二)学校教职员工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学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一)学生在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擅自离开教育教学活动区域,学校已经尽到管理职责的;
  (三)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活动期间擅自进校或者自行滞留学校期间发生的;
  (四)学生有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其监护人未书面告知学校,而学校又难以知道的;
  (五)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以及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突发疾病,学校已经及时采取救助措施的;
  (六)学生因自身原因或者相互之间的过错导致伤害或者死亡的;
  (七)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八)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或者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不应当由学校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经履行教育、管理、保护职责的,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纪律,实施了按其年龄、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可能危及自身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已尽告诫、制止等义务,但学生拒不改正的;
  (三)明知学生有特异体质、特殊疾病,但未及时书面告知学校的;
  (四)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因学校和学生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由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学校有未尽职责范围内相关义务的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制止或者防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实习单位或者向学校、学生提供设施设备、场地、交通工具、食品以及其他物品和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因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学校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章 伤害事故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将受伤害学生就近送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并及时通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保险公司。
  医疗机构对受伤害学生应当及时组织抢救和治疗,不得拒绝、推诿或者拖延。
  第二十七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立即向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接到学校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违法犯罪活动、交通事故以及出现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等情况的,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公安、卫生等部门。公安、卫生等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对于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疫情、中毒等情形,学校应当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依法落实防控措施。
  第二十八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通知保险公司参与;学校无法调查处理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发生重大学生伤害事故,由学校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教育、公安、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受伤害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可以参加学生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有权了解学生伤害事故及相关调查处理情况,学校及有关部门应当如实告知。
  第二十九条 对学生伤害事故的民事赔偿事项,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处理,或者向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等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教育行政等部门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指派专人负责,调解时可以邀请其他学生家长、法律专家、社区服务工作人员等社会有关方面人员参加,听取他们的建议、意见。
  教育行政等部门应当自接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调解。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调解。调解结束或者终止,教育行政等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经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依法对学生伤害事故进行的调查处理,不得侮辱、殴打、恐吓学校教职员工、学生,不得侵占、损毁学校的教育教学、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不得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当自伤害事故处理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向其所在地教育行政等部门报告;重大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结果,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等部门应当自伤害事故处理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部门报告。
  第五章 伤害事故的损害赔偿
  第三十三条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人,应当根据过错程度对受伤害的学生给予赔偿。
  当事人均无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原则,由当事人适当分担经济损失。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人不承担解决受伤害学生及其亲属的户口迁移、房屋调配、工作调动等与学生伤害事故无关的事宜。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费用的范围和标准,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十五条 因学校教职员工在履行职务中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进行追偿。
  第三十六条 学生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受到伤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侵害人、不能确定侵害人或者侵害人没有赔偿能力的,相关受益人应当在受益范围内对其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第三十七条 政府应当组织学校办理学生伤害事故校方责任保险,保险费用由省财政统筹支付。
  当政府举办的学校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大于校方责任保险的赔偿金额时,其差额学校承担有困难的,由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八条 禁止将校方责任保险费用向学生摊派。
  鼓励和提倡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学生伤害事故预防措施不落实,经有关部门督促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的;
  (二)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主要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四)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救护措施导致损害加重的;
  (五)瞒报、缓报或者谎报学生伤害事故的;
  (六)拒绝、阻挠学生伤害事故的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隐瞒事实真相的。
  第四十条 学校教职员工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校可以依据学籍管理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侮辱、殴打、恐吓学校教职员工、学生的;
  (二)侵占、损毁学校教育教学、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的;
  (三)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第四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未履行相应职责,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或者在学生伤害事故调查处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一)中小学生,是指在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全日制的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受教育者和在其他学校全日制就读的中等教育阶段的受教育者;
  (二)教职员工,是指校长、教师以及学校的其他职工;
  (三)学校的举办者,是指举办学校的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民办学校的出资人;
  (四)教育教学活动期间,是指在校内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活动期间,寄宿制学生住宿期间,以及学校组织安排的校外活动期间;
  (五)人身伤害,是指死亡,肢体残疾,组织器官、精神功能障碍,以及其他影响人身健康的损伤;
  (六)重大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发生学生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两人以上,以及三人以上集体性受伤害事件。
  第四十五条 幼儿园中的儿童以及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的中小学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大学生目标心得体会通过大学生目标的学习,旨在为高校大学生提供价格低廉安全高质并富有特色的食品,并且同时为各高校提供一定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生更好的完成学业。下面是品学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大学生大学生家教兼职心得体会不少大学生平时趁着假期或者在学习空闲之时,会去做兼职家教,做兼职家教都有哪些感受呢?来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大学生家教兼职心得篇1在这个炎热的暑假里,我选择了做一名暑期家教来充实自己的高中学生入党心得体会范文入党,既能实现人生的价值和社会价值,也能促进个人的成长和进步,所以入党是一件极其有意义的事情,下面是品学网小编精心整理的高中入党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学习和参阅。高中入党心得体会范文小学生英语自我介绍范文翻译小学生的英语比较简单,所以我们在写小学生的英语介绍是不要用太难的词。下面小编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下英语的个人自我介绍给大家看看,不会的要收藏哦小学英语自我介绍范文阅读MyChines大学生面试简短的自我介绍在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当下,大学毕业生如何使自己在强手如林的人才市场脱颖而出?如何在求职面试中进行有效顺利的求职沟通成了所有求职者关注的重点。下面是品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面试简300字大学生自我鉴定三篇精选篇一strong大学两年是我一生的重要阶段,是学习专业知识及提高各方面能力为以后谋生发展的重要阶段。从跨入大学的校门的那一刻起,我就把这一信念作为人生的又一座右铭。大学两年里,在提通用土地抵押借款合同土地抵押借款是指将土地作为担保物用以借款的行为,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一下借款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土地抵押借款合同通用版甲方(贷款人)乙方(借款人)一甲方于年月日向乙方借款元,借保育老师个人发展规划篇一强化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幼儿安全。开学前,全体教职员工对大型玩具桌椅床玩具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强化及时的防范意识,杜绝事故隐患,让家长放心。认真大班保育老师个人计划篇一幼儿园保育工作的好坏关系到千家万户,只有扎扎实实地做好保育工作,才能让幼儿健康活泼地成长,让家长们放心工作。为了做好这学期的保育工作,我制定以下工作计划一做好幼儿一日生活常规的求职语文老师自我评价简历是求职者应聘活动的起点,也是招聘者招聘工作的开端。对求职或招聘的任一方而言,简历都具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接下来小编搜集了求职语文老师自我评价,仅供大家参考,希望帮助到大家。篇一高中校园生活的自我评价三年的高中校园生活是我人生的一大转折点。我于XX年9月以优异的成绩考入xx中学。三年的校园生活生计和社会实践生活我不断的挑战自我充实自己,为实现人生的价值打下坚实的基础。我一直都以
弗里德曼的生活经济学读后感范文看完一本名著后,大家一定对生活有了新的感悟和看法,这时最关键的读后感不能忘了哦。你想知道读后感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弗里德曼的生活经济学读后感范文,欢迎大家分享。弗里德曼如何做最好的老师教师读后感范文认真读完一本名著后,相信大家都增长了不少见闻,让我们好好写份读后感,把你的收获和感想记录下来吧。可是读后感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如何做最好的老师教师读后感范文,希望团区委思想宣传工作心得总结一围绕团的基层基础建设,扎实做好社区青年汇试点坚持党建带团建,在全区十个街道中推开团建百强街乡创建工作,启动社区青年汇试点工作,积极争取政府资源ngo组织驻区企业等各类资源,向社会高二生物老师工作总结5篇工作总结,以年终总结半年总结和季度总结最为常见和多用。就其内容而言,工作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总研究,并分析成绩的不足,从而得出引以为戒的经2014年入党积极分子党校培训班党纲知识学习思想汇报敬爱的党组织我怀着激动的心情参加了第76期入党积极分子第七分党校培训班的第一次课。虽然这次课已过去了一个星期,但上课的情形让我至今难以忘怀。为我们上课的是xx师范大学中共党史研究室音乐培训心得体会经过对音乐课的培训学习,我回顾原来的教授方法,有很多不足的方面,让老师们对音乐教育有了进一步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音乐培训学习心得,希望大家喜欢。音乐教师培训心得体会乌金蓝领工程班组长培训心得体会感想这次的乌金蓝领工程班组长培训,结合班组工作实际,就班组建设模式管理模式以及如何做好一名称职的班组长等内容,通过视频展播互动交流等方式,为参训学员进行了专题讲座。下面是品学网小编为大有关培训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培训是一种增强自己的知识技能和相关能力,从而实现个人的成长和进步的过程,下面是品学网小编精心整理的培训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学习和参阅。培训学习心得体会范文8月15日至月23日,客户经理培训心得体会客户经理作为市场营销的主力,肩负着开发和维护客户资源的重任,你知道客户经理培训心得体会是什么吗?接下来就是品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客户经理培训心得体会,供大家阅读!客户经理培训心商务实训心得体会3篇是培养和锻炼商务英语专业学生实战能力的主要方式,下面是品学网带来的商务实训心得体会,希望大家喜欢。篇一商务实训心得体会伴随着商品经济和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现在人们购物消费只要拿起鼠班主任工作计划高中样本20231加强干部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凝聚核心,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班干部是班主任的左膀右臂,是一个班级的顶梁柱,是沟通班主任和同学之间关系的重要纽带,由此可见班干部在班级管理中的重要性,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