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员工,员工要求结清工资当然是合理的。 在员工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形下,公司辞退员工是违法的,员工可以提出以下诉求: 1、除了要求公司付清工资外,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如员工还未享受今年的年假,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假补贴; 3、要求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4、还有一条,如果暂时找不到新的工作,是可以向人社局申领失业金的;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关注@杨律说法你身边的律师! 说的好听是"辞退"换一种说法就是"开除"。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都是领导对你平时工作有所不满造成的。 在没有意义的前提下,不管它们啥时候开工资,对你的工资和工钱没有任何关系;它们必须得在你离开公司之前,结清你所有经济账目,和你的剩余工资。 这是规矩,因为你是被它们开除了。 没有理由在拖欠你的工资。 辞退员工理由千万,这七种理由,员工可能不知道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到了年终,跳槽的特别多,开始看机会的更多,开始投递简历,为明年离职做好准备。同样的,到了年终该兑现年终奖的时候了,老板也开始各种原因辞退员工,想逃避员工的年终奖,节省一笔人工成本。但以下这几条员工一般忽视了自己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权利。 一、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续签的 好多人不了解,即使合同到期了,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提出不续签了,员工坚持要续签的。公司要坚持不想续签合同的,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你自己不想续签的则没有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被公司裁员了 被裁员了,一般情况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劳动者的,公司如果要裁员,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要不还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这个工资标准上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三、在试用期内被裁员 这一条几乎九成人不知道,以为试用期就可以随意裁员了。其实关于裁员的补偿金是是不区分试用期和转正的,试用期被裁员同样可获得经济补偿。计算标准一样。 四、派遣员工被裁 有些企业以为,派遣来的员工,想不用就不用,不用赔偿。其实这是错误的认识。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把你所服务的公司和派遣公司作为共同责任人的,要求他们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 五、公司变更工作地点,员工不服从 工作地点的变更,也就涉及到了劳动合同的内容变更;也就是指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这势必会影响员工得决定。合同签订基于当时各方条件的;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改变了工作地点,就要重签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去的情况下,公司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金。 六、被公司调岗,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吗? 一大半老板可能都认为岗位调整是公司的用工自主权,这其实就是想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看员工不顺眼就调岗把人逼走;其实调岗要考虑到一定的合理性的。不能随意调岗。主要看调岗后新岗位能否发挥员工的工作能力、是否符合员工的成长利益的,不接受调整的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提出恢复劳动关系的申请。 七、竞业协议的补偿金是怎么计算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而且企业要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是一次性支付。支付的标准双方协商约定。没约定的,可仲裁解决。同样的,两年内,员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在这里我要纠正题主一个词语,立马是什么意思?是"立即马上"的意思吗? 如果是这个意思,那我认为题主的要求并不合理。 如果是被辞退当日要求公司结算全部工资,那我认为这样的要求是合理的。 支撑我答案的依据是: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完毕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节选)。 同时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因此不论是主动辞职人员、辞退人员,只要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在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后,都可以要求公司当日结算完毕所有工资。对于辞退人员,结算工资应该包括:01.正常出勤天数所产生的工资。 辞退当月,劳动者依据当月的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当月应得工资金额。02.公司辞退员工因此导致的赔偿费用。 赔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赔偿标准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03.辞退当日离开公司,公司需额外再多支付一月的工作,作为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公司辞退员工,被辞退可以要求公司当日结清所有工资,这样原要求是符合劳动合同法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也符合实际执行的需要。同时劳动者应该清楚,公司辞退自己时,有哪些费用是需要结算的,其中不仅包括正常的出勤天数,还包括赔偿与代通知金等。 作者简介:阿良姜-专注于职场领域的优质创作者,通过自己的视角观看职场,分享职场快乐。有兴趣朋友可以【关注】我,我将持续为大家提供最新职场资讯。 公司把员工辞退,员工要求结清工资是理所当然的。 希望你们好好看看《劳动法》,劳动法不是摆设,他是约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能认真履行权利和义务的保障。 公司不仅要及时结清工资,还要根据其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放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如果拖欠工资不结清,还要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发放赔偿金。 通常都是跟随正常薪酬周期走,立即结算的情况非常少,通常小规模企业会配合。但是中大型企业很难立即结算,人力流程、财务流程走完也需要时间,如果企业遇到这类员工的离职请求,尽量安抚,也要根据情况,是否有激化矛盾的风险、是否有诉讼风险来判断是否需要尽快结算薪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因此,公司主动辞退人员,被辞退人员要求公司马上全部结清工资合理且合法。 如果是公司辞退,应该给辞退人马上把工资结算完的,因为不是员工自己犯错自离,你突然把员工辞退,员工也很被动,他拿到工资可以马上重新找事重新上班,毕竟现在每个人都不容易 公司辞退人员,一般都是提前最少一个月告知。给对方一个找新工作的机会。被辞退人员要求工资立马全部结算是合理的。就是你不要求,工司也应该主动给你结算全部公资的。 工资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结清! 在劳动争议实务中,经常就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的工资支付问题产生争议,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完成离职交接且符合其要求后才支付工资;二是用人单位主张按合同履行期间的工资支付惯例,需要等到解除或终止的下个月单位统一发放工资时才支付离职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的上述主张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应当在解除或终止之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为解除或终止"当日"即应当结清。所谓的"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后才支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针对的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而不是工资,该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