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1月1日开始办理 补贴范围 (一)就业困难人员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到缴费地街道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二)高校毕业生 1.灵活就业。毕业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 . 自主创业。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实际个体缴纳养老保险数额的50%,最高不超过当年个体缴费基数100%档次的1/2。 申请时间 2022年11月1日-2022年12月30日 申请流程 经认定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吉林银行银行卡向户籍地(常住地)街道提出申请。如遇身份信息、社保缴费信息存在异议的,可由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省内外地人员申请时另需提供《居住证明》、高校毕业生另需提供《毕业证书》、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另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022年符合社保缓缴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需及时到所在街道(社区)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登记灵活就业身份,2023年缴费后一同申报。 2023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工作全年开展,每年四季度统一汇总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