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地告诉你,辞职后一个月才结算工资,这是不符合劳动法的。 劳动法辞职工资结算应是双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员工的工资,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发出支付令。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但是上面说的有个大前提,就是你已经按劳动法的规定,提前1个月(试用期3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明确表达了你要离职的意愿。 虽然法律是这么写的,实际操作中却难免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以我十几年来经历的5次辞职为例,仅有一次是在离职当天拿回所有的结算工资的。 其他的都是在离职次月的工资发放日再打到我的帐上。公司的财务一般会说,所有员工的工资都是统一在本月计算上月的。 他们不可能因为你现在离职而单独给你做核算,一个人离职还好,但有些公司人员流动性大,要是每个离职都这样搞,会占用财务人员大量的时间。这样的话,财务的本职工作不用做了。 还有一点就是,公司就在那里,俗话说,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要是他敢不给你工资,你随时可以找到它。 把工资要回来也是很容易的,只要你去劳动局说明一下情况,他们必定要乖乖地给你结算。 现在的劳动法是强力保护个人劳动者的,因为按照我们目前的国情,个人劳动者在劳资合同中属于弱势的一方。在实际生活中,弱势往往被强势的欺负,所以劳动法制定的初衷就是:利用法制上对弱势方倾斜式的保护来平衡双方的关系。 辞职了工资要一个月后才发,这符合劳动法吗? 这个问题问的好,关系到了所有打工人,就这个我谈谈个人的建议,有错误之处各位评论区指正,谢谢。 按照劳动法来说这个肯定是不符合的,劳动法是所有人的工资都要在当月就该结清,但事实当月能结清工资的应该没有。 辞职按照正常标准,在所有正规公司都应该是提前书面申请,这点大家应该都清楚原因,是让给企业或者公司预留有准备或者重新招人的时间,毕竟你在职期间是有任务在身的,你离职企业方必须要找人顶替你的工作或者岗位,不能因为人离职而耽误后期的生产。 在提出书面申请后要经过人事部确认离职同意,这样你才正式离职,在确认离职后才能把所有离职资料提交给财务核算你的工资,一般小公司或者企业还好管理点,就那么几个人,财务还能抽空计算出来,如果是在一个几千或者上万人的公司工厂,离职流动性就大的去了,每天都有进有出的,如果是离职就拿工资,财务这边人手是根本不够用的,也是没法准确计算出你的工资,会有误差出来。 这里工资还分为两种: 第一,计件工资(多劳多得,包含奖金),当你离职财务核算这块,毕竟还牵扯到你的业绩提奖,很多公司工厂都对所属部门,班,组,团队,现场等有一定奖金制度,有的是系数评分,综合公司整体业绩绩效发放,所以导致你离职当时没办法拿到准确工资,这也是对每个员工的公平,只有等全月结束,IT或者核算岗位提交当月所有数据后财务才能计算出个人准确工资。 第二:固定工资,比如行政部门,还有很多公司工厂都有固定的工资,这些人的工资也会存在奖励与处罚部分,比如全勤奖,迟到,早退,旷工,病事假,(年休假是正常发放工资)等也会影响到你的工资,就财务这块都要在汇总当月全部数据后才能得出每个人应有的工资部分。 只要离职了你能拿到你在职期间的工资都说明这个公司或者工厂是正规的,如果拿不到的朋友们,可以用法律保护自己,劳动法有明确规定只要你上了一天班,这天的工资就是你该得的,只上一天或者几天就离职的人你们可以去要回你们应得的,如果不要,那也算是你自己放弃。 个人总结:离职当月等到下月拿工资是正常情况,毕竟家有家法,厂有厂规,对待每个人都应该公平,不要因为离职工资就少算,只要是正常离职都要平等对待,我们也要给财务核算工资的时间,或许你所在的小组或者现场就有可能拿到高的绩效,也许你的实际工资比你预计工资要高出很多。 不符合 根据最新劳动法规定人走账清 不符合又怎么样?大部分私企更是如此,甚至故意拖欠不给。 不符合,工厂都是这样子,辞职后也压一个月才发,人家不在那个地方,以前有些工厂发现金还自己跑过去拿,戓着叫人家待拿! 这个肯定是不符合的。 但很多现实情况就是,他就要故意压着你的工资不发。你就算是去找劳动仲裁时间也很长,也会浪费你的精力。 只希望社会发展的越来越好,再也不会出现这种事情。 问律师 以前我们上班都是这样子,那时候没考虑过合不合法。提前一个月辞职后工资还得压 不合法的,离职手续办理完毕,要结清工资才算正式离开公司。 首先要看看是自己离职的还是被炒鱿鱼的,有些公司是去工作之前有说清楚的,辞职要一个月过后才发工资,如何是老板炒掉的就会立马结工资。所以没有符合不符合。有好多公司都是去上班之前都有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