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子又不能当饭吃,既然公司要辞退你,已经放弃了与员工的情面,员工没必要为了面子去妥协而放弃经济补偿金。相反,员工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应得的经济补偿金。朋友是互联网公司的HR,上周末一起吃饭还跟我聊到她们公司的裁员政策,裁员的时候只要员工不提经济补偿金,HR也不能提;对于要求经济补偿金的员工,会适当补偿一个月工资;为了经济补偿金在公司闹的员工,则按规定发放经济补偿金。 谁闹谁就可以拿到合理的经济补偿金,为了面子而妥协或不想闹事的员工,对于经济补偿金,公司能不给就不给,能少给就少给。 《劳动法》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因此,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应该拿回来,具体还要看每个人的实际情况。 1.在单位工作年限超过一年,应该争取经济补偿金。 在单位工作超过一年后被辞退,至少也有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在找到下一份工作前,也能将这笔经济补偿金作为应急用。 2.在单位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公司拒不支付经济补偿,可以协商离职,将离职原因写好一些。 工作年限较少,不满一年甚至不满六个月,公司又局部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去申请仲裁,经过很长时间的等待会不划算,员工可跟公司协商,将离职原因写的更好一些,有利于找下一份工作。 除此之外,HR也有HR的圈子,可以让HR帮忙推荐工作,将简历推给需要的公司。 总之,能拿回属于自己的经济补偿金是最好的,不支持放弃经济补偿金。感谢阅读,欢迎点赞和讨论,喜欢记得关注我。 首先辞退就不是正常的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是要给予一定的补偿的,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也是保护劳动者的手段。中国是一个法制的国家,法律的诞生也是为了保护大家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公司单方面违反劳动法,这就使你的合法权益收到啦损害。补偿是法律规定的,不是个人面子的问题,而是必须要给你的。如果公司没有补偿,你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收损害。 实际上这是一个陷入思想误区的问题,很多人在这块还真没想明白,头条上有一些朋友发信息给我说:"公司把我给辞退了,我拉不下脸和公司仲裁,拉不下面子去取证"。所以,真的有很多朋友在面对被公司辞退时,会因为面子问题不去要补偿。而公司恰恰就利用这些人的这个弱点,避免了支付补偿金! 实际上有很多好公司,在辞退员工、甚至员工自己辞职时,会主动给予一笔补偿。如果说自己辞职没补偿金,这也没什么好说的,但是公司辞退你,这一块本来就是该有的权益。 你为了面子不要补偿,那公司为了你的面子会不辞退你吗? 这些要面子的朋友,认为拉不下脸和公司要补偿,为了面子不好意思和公司劳动仲裁。没错,我们为自己的面子考虑没有任何问题! 但反过来说,公司辞退你的行为,本身就没有考虑你的面子,更让你在你这些同事面前没有所谓的面子! 而你居然还因为面子,连最后一点补偿和合法劳动权益都不要,你认为能挽回这个面子吗? 最多是自我感觉良好,自我感觉没跌了面子!但在公司、其他同事眼里,可能背后会说你缺根筋! 这种只存在自己想法里的面子,有什么意义? 面子不是靠妥协得来的,面子是靠自己争取得来的! 这一点我们必须要想明白,面子一定是自己争取的,绝对不是妥协换来的,而且靠妥协并不会换到面子,只会引起他人的鄙视。 正常来说,不属于自己的,我们一分都不要,属于自己的,那我们也一定要争取。 既然是公司辞退你,那么该有的补偿金或赔偿金,应该要正确! 当然,如果你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而被辞退,那就乖乖地走人吧,就别惦记什么补偿了! 除此之外,按照《劳动合同法》该有的补偿,我们应该要正常争取。 总的来说,在补偿这块,你妥协,反而会丢了所谓的面子,你争取到了,反而可能会让公司刮目相看! 如果是我的话,我认为我会要补偿。这个时候就别考虑面子或者妥协的问题了,能给公司要补偿的肯定是因为公司损害了你的利益。所以,自己的利益就要自己去争取。一、公司辞退员工理应给予一定的补偿 我们先来看一下公司辞退员工关于补偿的相应法律规定,具体的补偿标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根据上面介绍的法律法规我们可以看出,你给公司要补偿是合法合规的,也是你自己的权利。按道理讲,公司辞退你应主动给予你补偿,你问这个问题可以看出公司应该没有考虑你的补偿问题。如果公司不补偿你就是违反劳动法的,是违法行为。所以,即使为了自己的合法权利你也要去争取。二、你都不是公司的员工了,想要补偿就不要考虑面子或者妥协的问题了 公司都把你辞退了,你都不是公司的员工了,干嘛还考虑所谓的面子问题呢?你的面子那么值钱吗?要是值钱的话,公司怎么没有考虑你的面子,为什么还辞退你呢?善良的人总是被可恶的人无情的欺负,而善良的人还在考虑可恶的人欺负自己是否有情可原。如果是公司单方面的辞退你,我建议你不要那么单纯的善良,在职场中,这是放纵,是罪过! 关于妥协的问题,我劝你不要随随便便就放过公司,廋死的骆驼比马大,即使公司再不景气也比你强100倍;请记住,公司辞退你的此时此刻,你就是弱者,你要努力争取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如果公司不履行责任的话,你只能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但归根到底不要考虑面子问题,也不要考虑妥协。【小智职谈】总结:公司既然有意辞退你,你无需多想,一定要向公司要补偿,向公司争取你自己的权利。此时的面子已经不值钱,此时的妥协就是放纵邪恶,为了自己的自我价值也要去争取补偿。 按照国家规定是有补偿金的,为什么不要呢?这不是面子的问题,按规定来。 如果公司要辞退我,至于要不要补偿,主要取决于公司辞退我的理由是什么,和面子无关,更不应该妥协。一个职场人成熟与否,某种程度上看他是否能放下"面子",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维权,是对那些肆意妄为的无良公司的最好回击,而放弃维权,则是在纵容那些违法违规行为,从长远看,更不利于用工市场的规范发展。 一、被辞退,要不要补偿跟面子无关,只跟是否合法有关 公司和员工的关系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建立的劳动关系,员工是公司的成员,接受公司的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从公司领取劳动报酬,公司和员工之间有劳动法明确的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合同是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的,辞退就意味着是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是可以随意操作的,应当遵循劳动合同法当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同,可以区分公司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这和面子毫无关联,面子在法律面前不值一提。 如果避开劳动法不谈,而为了所谓的面子放弃应有的补偿,其实是不成熟的表现,更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纵容,从长远看,更不利于用工市场的规范发展。 二、根据被辞退的理由决定是否要争取补偿 1、如果是因为我的过错而辞退我,那么毫无怨言,拎包走人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我犯了以上六条中的任何一条,而公司因此要辞退我的话,那么是我自己咎由自取,没什么怨言,办理好工作交接,走人即可。 2、如果我没错,公司却要辞退我,那么将为自己争取合法补偿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但如果自己并没有过错,而公司却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和四十一条为由进行辞退的话,理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再者,如果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还将按照第八十七条规定追加相当于经济补偿二倍的赔偿金,绝不姑息。 三、职场发展,企业和员工各取所需,但都得受法律约束,合法权益不容侵犯 企业追逐利润,员工追求职业发展和劳动报酬,本是各取所需,都应得到支持,但前提是都应该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任何一方的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的一方,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首先要树立努力为自己争取的意识,同时要善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结语: 妥协,是在间接的鼓励对方,是在间接的纵容违法违规。而碍于面子,更是不成熟的表现,我们要做一个头脑清醒、理智的职场人。 关注@HR加鸡腿,我是个有温度的HR职业经理人,目前就职于A股上市互联网公司,高级人力资源经理,十年人力资源管理经验。给你分享:求职面试、劳动法规、职业规划、职场困惑等职场生存与发展的技能,欢迎点赞、评论、转发,谢谢! 不能妥协,一定要求按合同索补偿,这是维权。如果公司没履行合同职责,你可以到劳动部门等相关部门投诉。 如果你灰溜溜走人,沒获得补偿,那才更没面子。 公司要辞退你,你应该寸利必得呀。这有什么可犹豫的呢?你该得的,你为什么不能去争取呢?你如果觉得面子比利益更重要,那你就太幼稚了,也难怪公司辞退你。你连自己的利益都保护不了,你还能做什么呢? 如果公司要辞退你,你会为了面子妥协不要补偿,还是会想办法要补偿呢? 这个问题一方面跟人的性格有关,另一方面跟离开时是否撕破脸也有关? 不管什么原因,公司要把自己干掉了,本来就是件不爽的事了,行,那就都别爽了。 委婉提出:我这被劝退了,有没有补偿啊?按什么标准给啊? 如果回答没有,那接下来公司准备接招吧:辞退的理由是什么?是否合法?有没有签劳动合同?有没有买社保?有没有加班没给加班费?点到即止,公司就明白了。 不过: 1、有一种离开,是好聚好散。都在一个城市里(尤其是小城市),甚至还有可能是别人介绍来的,低头不见抬头见,只是散场走人,不再相见。 2、有一种离开,公司即将关门大吉,结结工资清场了,甚至老板鼻涕一把泪一把,愿意留下的,发最低保障工资咱一起创业、力图东山再起,不愿留下的、我就是借钱也会把工资给结了,再多给一个月的,只能这样了。对于国人来说,这种情况多数人是不会张口要补偿的。 3、有一种离开,是裸辞。公司委婉告知,或让你从别处得知,自己要被优化了。鉴于自己高傲的精神不能受到侮辱,所以还没正式辞退呢,自己先把公司炒了,补偿?压根没在脑子里考虑过。 还有几个月我在这个公司就满十年了,公司辞掉我,N+1补偿16万,这年头面子不值几个钱,所以我一定会要求足额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