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大火损失的是整座大厦,19楼住户可承担不起,具体还要等官方报道,我们普通百姓可不能乱说。 昨天看到这个大火确实震惊了,大连是我第二故乡。在大连上学、工作、结婚生子,整整十年,我对大连的感情非常深。 昨天先看到大菜市着火了,晚上看到凯旋大厦也着火了,心里一惊。凯旋大厦在大连开发区,去的不多,可大菜市那可是我年轻时每周必逛的地方。是个大型的批发市场,海产品、蔬菜水果、米面粮油、服装箱包……,只要你能想到的,在大菜市都能找到。 每年过年期间是大菜市最火爆的时候,办年货儿必去的地方。那里东西又多又全,主要是便宜,真担心这场火给整体带来破坏。还好火势不大及时被扑灭,也没有人员伤亡。 这几年电商的崛起,实体店铺受到了很大的冲击,逛街的人越来越少。但大菜市的人也没见少,周末、节假日的时候还是那么多人去逛,真的是因为东西太全。 这两年不在大连生活了,但作为我的第二故乡,真的不希望它有事,希望它的发展越来越好。 万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至于楼里其它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损失,应该是由事故责任人来承担,也就是凯旋大厦19楼的住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法律已经有明文规定,有法可依的事情还是比较好办,麻烦的是,这次财产损失对于普通家庭来说就是天文数字,根本不可能赔偿的起,那又应该怎么处理呢? 一,保险公司赔付。 按照正常来说,有明确责任人的,保险公司肯定不会赔付。 比如你给房子买了财产险,如果自己不小心引起了火灾或者因为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肯定会赔付,只要不超过保险额度就行。 但是,如果已经划分了责任,你的损失应该由责任人来赔付,那么保险公司肯定不会再赔给你。你可以说不要求责任人来赔,但是保险公司不管这些,他们会尽量朝着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去处理。二,责任人是否有足够的赔偿能力? 19楼的住户就是主要责任人,法院必然会把其他住户和单位的损失大部分算到他们家身上,这一家人必然会背负巨额债务。 因为牵扯的受害人很多,所以法院肯定会统一安排,比如把责任人的所有资产拍卖,然后按比例分给受害人,不够的部分,需要责任人全家用后半辈去还。按照现在的行情,每个月还是能够留下1000块钱生活费。 水火无情,再次提醒广大朋友,定期检查煤气阀门接头,定期检查交流电线路,家里没人的时候,一定要把水电煤气总阀门关好。 8月27日16时左右,位于大连金普新区金马路西山入口处的凯旋国际大厦发生火情,从视频可以看到现场浓烟滚滚,时不时有东西从火中往下掉,远处的群众都在为凯旋国际大厦中的人员担心着,希望他们没事。 据网上所说凯旋国际大厦位于金普新区金马路西山入口处,是一栋公寓楼,目前在住共419户居民,共818人。8月27日16时许,位于该大厦19层一住户家中起火,业主迅速前往物业求援,物业到达现场后,看到房间里面及周围全部是浓烟,物业不能扑灭,于是迅速报警,火势已蔓延至外墙,也就是很多人拍到的视频。 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紧急出动开展救援,大厦供电及燃气被及时切断,并迅速组织人员安排大厦里面人员撤离事项,经社区电话逐一与所有住户联系确认,无人员被困和伤亡,然后全部转到安全之地,真是不幸之中的万幸。 至于说19楼住户是这次火灾的责任人,要承担什么责任的话,我不敢谬论。只能从所看到的视频和一些媒体的贴子发来我个人看法。 从这次大厦财产损失来看也是非常巨大的,大部分楼层无一幸免,从赔偿来说该19楼住户无法承担,就算再有钱也没有那么多钱,这是按亿来算的,你们说赔得起吗? 既然赔偿不了那也不是说不处理,等有关部门调查之后会对外公布,况且目前也不能认定就是19楼住户家里发生的,还要调查清楚。 大厦应该对每层楼都配备了灭火器及消防检,但是应该让所有住户在紧急之下懂得操作和运用,不是拿来看的,起码也要培训下这方面应急之用。 责任方1:外墙保温材料没有使用阻燃的,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火灾蔓延;责任方2:火灾源头是无意还是故意,也是判定责任的依据。责任方3:公寓固有的喷淋灭火设施是否发挥了作用。 大连凯旋国际大厦发生火灾,起火的源头已经得到确认,是由19层的一家住户引起的,随后大火蔓延到墙外,虽然大火被扑灭,却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首先应当通过调查了解失火的原因,如果是因为19层住户用火用电等不当原因引起的失火,说明19层住户是存在过错的,是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根据《民典法》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是否承担刑事责任,需要根据调查结果来判断。 如果大厦的物业管理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例如消防设施有问题耽误救火也应承担侵权责任和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通过鉴定,本次火灾事故是因为外墙保温材料使用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导致火灾蔓延,大厦的开发商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大连凯旋大厦失火,据传媒报道火灾起因是19楼一住户先着火,后漫延至整个大楼,明火在当天(8月27日)晚上23时扑灭,419户居民安全转移,无人员伤亡。 19楼住户会承担责任吗?这就要等待专业的部门,包括公安、消防、物业等等,对火灾起因调查清楚之后,看官方发布的权威公告为准。 火灾的起因和认定,造成的损失程度等,还有过失责任的划分,都要有专门的相关机构依据事实,做出公正的裁决;不是我们普通百姓,所能判断出来的。 从媒体直播画面上,只能看到大楼的外墙也在快速燃烧,且不断有残块坠落;由此不难看出,楼体的外部保温材料是易燃物,并非是真正的防火阻燃材料。这大概与10年前农村拆迁时的安置楼,所用的外墙保温材料相类似,也就是些普通的泡沫板;它只保温但不防火阻燃,又因为楼体外部有涂层,泡沫板在里面燃烧,反而增加了灭火难度。 大楼物业管理是否到位,消防器材灭火装置是否启动,电源线路的安全和烟火报警器等等,各种原因都要有相关职能部门做出认定,该承担的责任一分也不能少。 8月27日下午大连凯旋大厦失火,据报道是19楼某住户家着火并迅速蔓延,火势非常大持续了七个小时,消防员奋战到深夜才把大火扑灭,幸运的是这次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不过那么多住户家被烧毁,财产损失应该是非常巨大的。 目前起火的原因还在调查中,如果调查结果显示是因为19楼住户存在故意或过失的情况导致火灾,19楼住户是要承担责任的。承担的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对于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这块主要是民事赔偿责任,而根据起火原因的主观故意和过错程度,可能触犯刑法的纵火罪或失火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外,物业这一块也有责任,包括住户起火求援后处置措施是否得当,大厦的消防设置是否配备以及能否正常使用。还有大厦施工方的建筑材料是否满足消防安全相关规定等等。 责任的承担还要看具体调查结果,最终公安消防机关会根据调查结果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受害方可以依据认定书向责任方提出民事赔偿诉讼或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大连金普新区凯旋国际大厦的大火,为什么要让19楼的住户承担责任?到底该不该承担责任? 事情经过 8月27日16时许,大连市金普新区凯旋国际大厦19层的一住户家中起火,业主前往物业求援,物业到达后,房间里已全部充满浓烟,随后报警。火情迅速蔓延至外墙。经过长达七个小时的扑救,当天晚上23时,现场明火已经被扑灭。 19楼的住户要不要承担责任 虽然目前还没有官方的正式通报,但从此次火情的相关信息来看,19楼着火的住户给同一栋大楼的邻居造成了损失,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因为19楼家中起火的住户,之所以发生火灾,一定是因为有过错的行为发生了火灾,造成了整栋大楼其他住户的损失。 之所以说19楼的住户要承担责任,是因为在《民法典》中有具体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但这其中有一个细节,就是住户家着火以后,先是物业人员上去,随后才打的报警电话。 所以,这个细节也可能会成为住户推卸责任的一个借口。 19楼住户如果违反了有关安全规定,必须承担责任。 水火无情,一把火把大连凯旋大厦烧得精光,幸好没有出人命,这应该是算不幸中的万幸了。 1.按相关法律条款,应该是由事故责任人来承担,也就是凯旋大厦19楼的住户。 2.但凯旋大厦19楼的住户能赔得起凯旋大厦的损失吗?法律对有赔偿能力的人自然是好说好办,关键是对没赔偿能力的自然人,判了还是白判,何年马月才能赔得清啊! 3.现在唯一能赔付得了的恐怕就是保险公司了。但如果凯旋大厦失火案有明确的责任人,保险公司必然趋于向有利于自己的一方辩护,毕竟损失数额巨大,这是预料之中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