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霍说险途,这个问题我来说 只能说你们的老板真的是好贼呀! 为什么这么说呢?原因可能有2个: 1、因为借款不是工资,不是奖金!借款理论上是必须要还的!!! 这就是你们老板,为了防止你们离职增加的一个手段,不离职就不找你们要钱,只要离职就找你们要钱。 2、就是你们老板为了帮你们省个人所得税的钱,采用借款的方式为你们发放提成。但是请记住,这样你们的实际利益就会受损——万一税务稽核你们就完蛋了。 所以从我们个人的风险管理的角度来说绝对不能接受这个方式给的奖金或提成! 具体怎么破解呢? 1、给老板打电话或发信息: 我收到一笔和公司给我的一笔钱,和提成一样多,但是备注信息显示借款,领导这是啥情况呢,不会是领导知道我要买房单独借给我一笔钱不(嬉笑)。电话录音,信息留存。 2、直接找财务问: 公司怎么给我打了一笔借款呢?是不是给错了,我把钱退回去吧。沟通过程进行录音。 3、要求公司将所有的销售提成,跟着工资发或者再工资单中进行体现,同时必须进行打税。 你老板是为自己"留了一手"。 如果你的提前明细备注的是借款,很有可能公司财务做账时,也给你这笔钱备注的是借款,这样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很有可能这笔钱真的会被认定为你向公司的借款,如果你未来离职,或者与你的老板闹得不愉快时候,他很有可能就这笔款项起诉你,要求你归还。 建议你,最好同老板明确款项的性质。为了维护你自己的权益,降低法律风险,不妨直接发微信(不要口头问,因为无法保留证据)问老板:"为何将我的提成备注借款,是不是备注错了"之类的问题,如果你们老板含糊其辞,建议继续发问,直到他认可这笔款项就是提成为止。 谢谢老师的邀请!老板给你发的提成明细备注的借款,你要是把此钱领了,我想你要承担风险的。我虽然没有经过你遇到的问题,我凭我的想法来说的,因为我国的法律执行和事实的认定都凭的是证据,如果你签字认领,就是白纸黑字,一旦遇见问题就成为了证据,老板让你还钱,你必须还钱,你不还你就得吃官司!我想你应该向老板说明,你领的是业绩提成,是按照公司规定领的是合法的,让老板把备注栏的借款字样去掉,如果老板不取借款字样,又不给你钱,那你可去劳动局告他,因为他侵犯了劳动合法权益!但你也要有抄老板鱿鱼的思想准备! 您好,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其实把提成明细备注成借款,不管有没有风险都是不能接受的。但我们前期还是得先了解清楚,公司为什么会把提成明细备注成借款! 你给老板发条短信,说收到发的提成钱了,但是备注是借款,是不是打错了,老板一般要说"没问题,就是提成",把聊天记录保存就可以作为该笔钱是提成的证据使用了。 老板给我发的提成明细备注的是借款我承担风险吗?我该怎么办? "提成"怎么与"借款"混为一谈呢?百思不得其解! 假若是 "提成",你应该就是公司的"股东"。"股东"应该对公司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公司的利润只有"股东"才能享受"提成"的待遇。权利与义务对等。 如果是"借款",你于公司的兴衰没有任何责任!仅仅只是一般员工而已,你不需要对公司承担任何风险。既然是"借款",你自然必需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 我以为老板居心叵测,用心险恶(不是好鸟)! 假若公司一帆风顺,此"借款"你必需偿还;假若公司面临巨大亏损或是"破产"倒闭,你将承担该公司"股东"之责任。无论如何你皆承担责任。此钱似乎"烫手"(不稳当)! 我以为你最好将此款退还给老板,并将领款一栏自己的名字删除(彻底删除)。因为无论何种情况发生,你皆是"受害者"!如果老板是发钱亦只要在"领条"上签字即可。 老板给我发的提成明细备注的是借款,我承担风险吗?我该怎么办? 这老板好有心机,将给员工的提成款备注为借款,那自然是有可能存在风险。现实中是有可能存在以银行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 若从严格的规定来看,一旦提起民间借贷诉讼,那你作为被告是必须对该笔款项的性质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这样自然会给你带来潜在风险。所以,建议你及时跟老板沟通,对该款项的性质进行确认并保留相应的证据。这个证据可以是双方沟通的录音,可以是微信等文字,以及知晓该事实的证人证言等等都行。 你老板在转账中将款项备注为借款,那么日后他拿着转着流水去法院起诉要求你归还借款,你将要举证证明该笔资金为提成,否则你将面临将该资金返还并可能需要支付逾期利息的风险,而举证证明该笔资金为提成的难度较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你的老板还挺会挖坑,建议明确这笔钱的性质,并收集能够证明着笔钱是提成的证据。跟你老板说清楚,别再让他这样操作。 老板给我发的提成明细备注的是借款,如果你签了,肯定是有风险的。 因为,如果以后老板以此为证明,说是你借了公司或者老板个人的款,就算上到了法庭,你也是理亏的一方,因为白纸黑字签着,是铁一般的证据,签了字可以要承担责任的。 一般来说,没出事的时候还好,但是一出事,这个就是问题,到时候本该你拿的提成,变成了借款要返还,说不定还得算还利息,所以呢,对于这个借款,我觉得要这样处理: 1、弄清楚是谁在上面写的借款,财务还是老板的授意? 如果只是财务自己的要求,那么你也可以提出这样不合理,这样你以后有可能承担返还的风险,不管对方如何说,都不能轻易避过这个问题,如果对方不同意修改,可以找老板谈,如果是老板的意思,那么,直接找老板谈也是可以的,当然了,要心平地气和地说。 若是老板也指定必须这样操作的话,那你先退一步,签名可以,因为你不签名肯定是拿不到钱的,但是在签名的同时,也在那借款上面加个括号注明"实为业务提成",也算是一种自我保护。 2、保留证据 若是公司包括财务和老板都坚持不能加备注,而且必须这样操作才能拿到钱的话,建议也尽量保留证据,比如录音,以防以后万一再找你追钱。 虽然这个可能性比较小,但是因为有了这风险,还是要多留一手,都说"害人之心不可无,防人之心不可有"嘛,如果公司不会走到反口的那一步,那也不必怕你留这个证据,再说了,这个证据可以偷偷留,不一定要告诉他们。 再或者,觉得还是不安心的话,可以考虑离职,但是如果工作真的挺好的话,加上做业务都是需要一定的积累,好不容易积累了再放弃重头来过也不划算,那就可以考虑以上的方法。 老板是为了躲税,涉嫌违法,如果非要这样,那你就一定要求写上还款期限,这样两年后他就无法向你索要了,前提是中间不要签任何确认的东西,还有老板能熬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