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的本质目标是公平。从人类社会诞生之日起,无数仁人志士都在追求公平。但也只从有人类社会开始,就没有绝对的公平。正如伟大的革命家孙中山先生所说,天下为公。从公平这个角度来讲,能否把交过公粮的农民纳入最低社会保障呢?花开两朵,各表一枝。首先客观地讲,交公粮这一代农民是非常辛苦的,也是为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过重大贡献的。在建国之初,他们抛头颅、洒热血,为中华民族站起来贡献青春力量;而在取得解放战争的伟大胜利后,他们在中国共产党的伟大领导下,"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的才是自己的"。不承认这代人的伟大贡献就是不承认历史。但是,如果说因为他们交过公粮、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过重大贡献就应该把他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从一个社会的公平性角度来讲,对其他群体例如城市下岗职工等就是不公平的。一方面,我们国家的农村土地制度安排具有明显的最低生活保障性质。因此,再将交过公粮的农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就是重复制度安排,对其他群体显然不公平;另一方面,国家也意识到了将土地制度安排作为保障功能的不足,例如土地流动性差、土地规模效益难以发挥等,经过近30年的努力,最终建立起了城乡一体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在这一制度体系下,农民即使是交过公粮的农民也能根据"游戏规则"得到最基本的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