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凤凰网 11月14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更新的处罚公告显示,云南禄丰农村商业银行被罚120万元,6名责任人被警告。 具体违规行为如下: 一、未严格执行商业用房购房贷款首付比例规定; 二、贷款资金支付审查不严; 三、贷前调查不尽职,未对贷款用途的真实性进行尽职调查; 四、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部分员工违反禁止性规定。 易梅(云南禄丰农商行土官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对云南禄丰农商行"贷款资金支付审查不严"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 李元(时任云南禄丰农商行一平浪支行行长)、赵学智(时任禄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仁兴信用社主任)二人对云南禄丰农商行(原禄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贷前调查不尽职、未对贷款用途的真实性进行尽职调查"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 郑美艳(时任云南禄丰农商行营业部经理)、尹光前(时任云南禄丰农商行土官支行行长)、李玉梅(时任云南禄丰农商行广通支行行长)三人对云南禄丰农商行"贷款资金支付审查不严"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