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背景: 大家都喜欢在微信群里抢红包,通过微信红包,活跃气氛,但有些人不满足于抢红包的随机性,而是利用自动抢红包软件在抢红包上快人一步,导致抢红包这种"比手速、拼运气"的娱乐方式,瞬间就变了味儿。更严重的是其实这种自动抢红包软件暗含侵权风险!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布了这样一件反不正当竞争案例。 案例简介: 掌上远景公司开发运营了一款"微信自动抢红包"软件,并上架了豌豆荚应用开发平台。用户下载该软件后,可以使用户在"微信"软件后台运行的情况下自动抢到微信红包,并且该软件设置有"开启防封号保护"等方式来应对"微信"的治理措施。而卓易讯畅公司运营的豌豆荚应用开发平台可以提供下载该软件。于是"微信"软件的开发者和运营者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掌上远景公司和卓易讯畅公司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定掌上远景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掌上远景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50万元及合理支出约25.4万元。 而另一个被告卓易讯畅公司,法院认为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认为:卓易讯畅公司系软件分发平台,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涉案软件由掌上远景公司自行上传并发布,卓易讯畅公司并未宣传涉案软件,并无证据证明卓易讯畅公司存在帮助他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观意图,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1、为何法院认定掌上远景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卓易讯畅公司却不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七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1.混淆行为,误导联系 2.商业贿赂 3.虚假交易和虚假宣传 4.侵犯商业秘密 5.不当有奖销售 6.造谣毁誉 7.网络经营禁止性行为 未经同意,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网络产品;恶意对其他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掌上远景公司开发的自动抢红包软件实质上是针对微信的外挂软件,对正常使用微信的用户造成了不良的使用体验,实质上妨害了微信产品的管理与运营,侵害了腾讯公司的合法权益。法院即是认定掌上远景公司存在本条第7类中"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反不正当行为。 另一家公司卓易讯畅公司系软件分发平台,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97条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知晓或应当知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才承担连带责任。卓易讯畅公司运营的豌豆荚下载平台为"抢红包"软件提供了下载平台,但因腾讯公司未能充分举证卓易讯畅公司知晓或者应当知晓"抢红包"软件的存在,所以法院认定卓易讯畅公司不具有主管恶意,不应当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2、"自动抢红包"软件侵害了腾讯公司的何种权益?损失如何计算? 掌上远景公司开发的自动抢红包软件使得用户可以自动抢红包,同时兼有有防封号功能对抗腾讯公司的治理措施,妨碍和破坏了腾讯公司微信红包产品的正常运行,也给微信红包的普通用户造成了不公平的使用体验,破坏了微信运营环境;而且也侵犯了腾讯公司微信红包产品的商业价值和经营利益。 关于本案的经济损失的具体赔偿数额。由于腾讯公司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己方的实际损失或深圳掌上远景公司违法所得,具体赔偿数额是法院具体考虑以下因素确定的酌定赔偿数额,包括: 1. "微信"软件已经成为中国智能手机用户最主要的通信及社交平台之一,微信系列商标在国内相关市场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2016年至2019年"微信"软件月活跃用户数在8-10亿以上,"微信红包"功能作为"微信"软件的一部分,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 2. 该自动抢红包软件将自动抢红包作为其核心功能进行推广,不仅严重损害腾讯公司的经营利益,亦威胁"微信"软件用户个人权益; 3.深圳掌上远景公司的涉案行为自2016年1月持续至本案审理之时,持续时间长,下载量、用户规模较大。涉案软件在OPPO软件商店、PP助手、"豌豆荚"、华为应用市场、百度手机助手、酷派应用商店等安卓应用分发平台的下载量总计超过6747.6万次,法院认为,虽然下载量不完全等同于用户数,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涉案软件用户规模较大,且深圳掌上远景公司曾宣传该软件"累计用户达2000万,荣获中国开发者百强APP称号"; 4. 深圳掌上远景公司的主观恶意明显。从主观状态来看,深圳掌上远景公司在开发的自动抢红包软件中推出"防封号功能"对抗腾讯公司的治理措施,其主观恶意明显,并且至其被起诉后仍未立即停止涉案软件的运营。 综合以上因素,最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酌定深圳掌上远景公司应当支付的赔偿数额为4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