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为何很多女子卖身葬父,不能挖坑自己埋吗?
喜欢看电视的人应该都知道很多古装剧里都有一个大同小异的情节——穷苦的弱女子哭哭啼啼地跪在街边,声称欲卖身葬父。
电视剧里这样演绎古人的生活,无非是借以展现古时候穷苦的平民百姓生活艰辛困苦,若非走投无路便不会自轻自贱,一心仅求有出得起银两的"好心人"将自己买了去,好让孤弱的小女子能够先用钱将亡父安葬入土,不至于让逝去的亲人在九泉之下都不得安宁。
可俗语说"哪里的黄土不埋人",难道古人就不会寻一块荒地,然后挖个坑出来将亡去的亲人埋了不就行了吗!
而如果我们细究古代的社会制度和"孝文化"便会明白——卖身葬父并不是荒诞的作秀,古人的这种行为既能为自己赢得美名、继而妥善地安葬了亡故的亲人,同时又能极好地顺应官方要求,实在是一举三得的极佳选择。卖身葬父——出自于《二十四孝》的一个典故词语
"孝"是我国古代重要的伦理思想之一,元代之时,学者郭居敬辑录了古代24个孝子的故事,编成了《全相二十四孝》,编撰排序并配上诗歌插图,用作孩童的启蒙之训。其后的数百年间,此书被广泛印播,成了宣传孝道的通俗读物。
《二十四孝》一书的第十个故事叫做"卖身葬父",这个故事讲述的是东汉末年,德安县青年男子董永与老父亲董公相依为命,因为家境贫苦,所以董永一直是通过帮人务工来讨生活。
每当劳动繁忙之时,董永就常常用小推车载着体弱多病的父亲来到田间地头的树荫下,他一边做工一边照看父亲,是个非常孝顺懂事的青年。
后来,董公病故,董永因为家徒四壁、身无分文,故而无法妥善地安葬父亲的遗体。
于是,董永干脆到西溪镇上的曹姓大财主家卖身为奴,以求换得钱财来安葬老父。
一日,董永走在通往曹财主家田地的小路上,却在路旁的槐荫下偶遇一同龄的女子。
那女子自称孤身一人、无家可归,于是同命相怜的二人当下便互生情愫,不久便结为了夫妻。
成婚后,女子用一个月的时间织就了300匹锦缎,拿到曹财主家替丈夫董永赎身。
赎身成功后,董永携妻子又路过了当初二人初遇时的那片槐荫,那女子告诉董永所:吾乃天帝之女,遵天令到人间助汝还债脱身。
说完,那女子便凌空而起,飘飘然飞向了天际,消失的无影无踪。
孝老敬老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古人敬服肯卖身葬父的董永,所以便给董永的事迹增加了仙女下凡相助的动人情节。
现在湖北省的孝感市在历史上曾名"德安",因为东汉末年此地的大孝子董永孝义之举感天动地,所以后来就改名为"孝感"。在讲究"诗书立业,孝悌做人"的古代,不孝者会被大众厌恶唾弃。
在古人眼里,"孝"是"德之始也"。
身为子女,不但从小就应该凡事都先禀告父母双亲,请求他们给予意见和指导,还应该遵父母之命婚配成家,繁衍儿女,以令父母安心。
父母在世的时候,子女要尽心尽力地奉养和照料,父母去世了,也要尽力给他们操办一个体面的葬礼,绝对不可令父母曝尸荒野、无处归葬。
在古代,除了亲朋好友之间都喜闻乐见孝子孝女的存在,就连踏进仕途也要参考一个人的孝心与孝举——汉武帝时期,官府规定了一种由下至上推举人才做官入仕的制度,名为"举孝廉"。
这种制度主要考察各地州郡的小吏以及通晓经书的儒生,如若这样的平民一向以孝义而著称,其孝举突出并受乡邻百姓的盛赞,那么他便可以在每一年的"察举孝廉"选拔赛中脱颖而出,继而踏上仕途、取得一定的政治待遇及权力。
而如果谁家的父母、老人亡故,其子女后辈并没有认真为老人处理后事,甚至随便寻一处荒地就将故去长辈的遗骸挖坑乱埋,那么这种"无德之辈"就会被邻里百姓视为对亡者有"大不敬之举",就是在毁坏中国千百年来都倡导的传统孝义思想和文化。
在古代,凡是不孝者一定会受到人们的厌恶和唾弃,从无例外。古代户籍制度和土地私属制使得某些穷苦儿女不得不"卖身葬父"
有很多现代人一直不理解某些古人为啥一定要卖身葬父,理论上将,中国古代社会人稀地广,难道家里的长辈亡故了,连一个埋人的地方都找不到吗?
其实,古人安葬亡去的亲长并不一定都要卖身换钱,在乡野村镇之中,基本上每个村子都会有一块土地是固定用来埋葬本村村民家中去世之人的。
况且,很多古人为了日后祭祀先祖更加方便,干脆就将故去亲人长辈的遗骸埋在了自家的田地里。
在土地私有化的古代社会,随便哪个农民家庭都有几亩田地,在自己家的田里埋进去几位先祖还是毫无难处的。
可即便如此,古代依然有很多穷苦无依、生计难讨的人没有田产、没有钱财来安葬亡去的父母。
有人说,那就大着胆子把父母安葬在深山老林、荒山野地里呗!
其实这种出于无奈的选择只能是一种设想,基本不能实现:
一来,将亡去亲长的尸骨埋到荒野之中,很可能被饥肠辘辘、四处觅食的野兽嗅挖出来然后吃掉,这样残忍的结果基本上做子女的都无法接受。
二来,乡亲四邻如果得知了谁家的子女不愿为逝去的父母亲长操办丧礼,而是拖到荒野郊外随意埋掉,一定会对其唾骂不止、憎嫌厌恶。
再退一步讲,如果古时候的某些子女偏偏就是狠心无情、不孝不敬的人,那么即便他故意将亡去的亲长草草随意埋掉了,也会在不久的将来"自食其果"——古人没有身份证,如果父母带着子女离开原籍到外地漂泊闯荡,若是父母不幸在途中过世,那么他们的子女会因无法证明自己的身份而成为黑户,也就是成为古时候的"流民"。
成为流民的男子未来不能够参加科举考试、无法正常务工、住店。
而成了流民的女子则更加无枝可依,极可能因为没有依靠也没有身份而流落到青楼妓馆,失去了美好的人生。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古代那些穷苦且漂泊在外的女子甚是可怜,如果她的父母不幸在原籍以外的地方匆匆离世,那么这个女子只好卖身葬父。
卖身葬父一来能够显示出自己的孝义,二来只要能够在当地有一个正式的墓地来安葬亡去的亲人,那么就有资格申请在当地落户入籍,避免日后成为"流民"。
这样看来,古代那些流落异乡的穷苦女子卖身葬父既能保全面子、周全孝义,又能让自己以后不至于成了黑户、流民,还能让逝去的亲人得到体面的安葬,简直是获得"三赢"的极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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