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精确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要先去回顾一下我国的双轨制劳动保障制度的历史,从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这段时期,我国的劳动保障制度一直实行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的双轨制政策,即:机关事业单位一套,国有企业单位一套,客观上形成了分配制度的不完善,不公平。建国后我国大部分时间一直沿袭计划经济,虽然曾几次想加以改革,减小差距,但总终都无疾而终。按照政府当时的分配制度改革计划,其初衷是想要打破历史形成的壁垒,缩小分配制度上的差距,但双轨制的影响根深蒂固,不是一朝一夕所能解决的,要彻底根除顽疾阻力还不小,应该尚需时日。不过,随着深改的推进和国家劳动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彻底纠正一些历史遗留的制度缺陷和弊端已是指日可待。相信,十四五规划纲要已有更清晰的描绘。 企业和事业退休金差距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一方面确实是历史原因造成的;另一方面则是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的。不过,国家2014年10月实施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采取了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未来随着时间的发展,大家退休待遇计算模式都将是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 最初大家的退休待遇是按照1978年《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执行的。 当时我们实施的是退休制度,无须个人和单位缴费,相应的退休费都是由用人单位和国家承担。退休费的标准是按照本人的工龄,发放退休前本人标准工资的一定比例。 当时国家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基本工资是相同的。而且当时的企业基本上都是国有集体企业,都有对应的行政级别。 1991年,国家实施国有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允许各省市将私营、外资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等群体纳入养老保险制度。在此之前,这些群体是没有退休制度的。 机关事业单位暂时没有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直到2014年10月,国家才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缴费和待遇计算模式,跟企业职工完全统一。 这就是养老制度的"并轨"。并轨后的待遇计算差别。 (一)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以后的待遇,实行的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待遇机制。后来也经历了多种完善,2005年开始才实施的现在的养老金待遇计算模式。 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对于参保缴费产生的养老金待遇设置了统一的计算公式。对于实施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缴费年限还会额外计发过渡性养老金。实施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制度的时间,各地一般在1992~1997年之间。过渡性养老金,实际上是对于过去缺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企业年金待遇的一种补偿。 企业职工由于没有相应的级别,因此一般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缴费指数,按照后期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计算。可是,很多企业由于工资待遇不高,缴费基数比较低。甚至有很多企业为了节省用工成本,会选择按最低缴费基数虚报社保缴费,这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权。 现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条件实际上要求的非常低,只要求按照60%基数缴费满15年就可以。这主要是为了照顾中低收入的灵活就业人群以及不稳定就业人群。像过去的退休制度要求的都是连续工龄,中断都不可以。 (二)机关事业单位是全国统一组织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于2014年9月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相应的视同缴费指数,还是跟本人的级别挂钩。这确实跟企业职工有一定的不同。 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的时候也实施了企业年金制度,也有的是对退休后发放额外的生活补贴方式,弥补改革后养老待遇的差距。机关事业单位是直接统一设立的职业年金制度。 年金制度设立的是企业和职工协商设立的,以企业为主导。企业对退休职工发放额外的补贴也是一样。 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都是以职工在职时的实际积累为主。相当于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积累的一部分养老积蓄,领取完毕就没有了。 总体来说,未来国家的退休待遇还是会不断的具体分化。 以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代表的社会统筹养老金待遇,主要还是以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为待遇的基本原则。 过渡性养老金,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逐渐消失,最终大家退休待遇会实现统一的。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相同条件下,为什么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退休金相差会那么多呢?这个实际上并不是一朝一夕造成的,而是由历史原因所造成的,我们都知道机关事业单位,在2014年的10月份以前没有缴纳机关养老保险,所以说他们之前所沿用养老金的计算方式是比较复杂的简而言之,一句话就是,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能够获得养老金替代率的70~90%,基本上它是根据年限来计算的,30年以上的就可以获得90%的替代率,就是相当于自己在职期间工资的90%。 但是反观我们企业单位这边,养老金的替代率普遍也仅仅只维持了40%~60%,很少有企业单位的退休职工可以达到60%以上的替代率,所以说通过这一点足以说明企业单位退休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金待遇的差距还是比较大的,其实究其根本原因,我们能够发现主要还是参保条件所造成的原因。 因为企业单位在承担员工社保缴费的过程中,他如果说选择一个较低的缴费指数,比方说选择60%的最低标准,自己所付出的用工成本相对是更低,同时自己的经营利润也会更高一些,这是企业单位选择的一种通常做法,而且在2018年社保税改以前,并没有明确要求企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来交纳社保,所以说有相当一部分的企业确实都会选择最低标准来交纳社保,所以就造成退休以后,企业单位员工退休金的待遇比较偏低,这是一个主要的原因。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在相同条件下,为什么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退休工资相差那么多呢?我认为,本题问的针对性极强,只有相同条件下进行比较,才有比的价值与比的意义,也才能拨云见日,抽絲剥茧,透过现象看清本质。 应该说,这个相同条件是进行比较的前提,或者是进行比较的关健条件,也就是说,相同条件才具有进行比较的客观可行性,因为他们本来属于同类项,属于性质完全相同的事物与问题。比如同岗位、同职务、同学历人员进行养老金的比较。 在上述相同条件下,为什么当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退休养老金差距那么大,有的甚止以倍数计呢?很显然,差距越拉越大,甚止以倍数计算,这与当事人所就业的单位性质有关,这是不争的事实,没有人会否认这个客观存在的? 总而言之,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这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和制度。同岗位、同职务、同学历之间,按理说退休待遇水平应该大体相当,才比较合情合理,但是,客观现实楞是退休金出现那么大的落差,这让人匪夷所思,十分无奈,这不能不发人深思呀! 感谢阅读,请点关注!欢迎广大读者和网友朋友们批评指正。 事业单位的有一项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民族自治州的每个月1700随工资发放,非自治州的每个月1200,3个月发一回。事业单位的属干部,也是体制内还实行职称!故有相差! 是这样的,同等条件下,像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收入相差比较多,这是有原因的。 比如说养老金替代率方面,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替代率可以达到80%以上,而企业退休职工的替代率也就是50%左右。 即便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需要跟企业职工一样去缴纳社保,但是由于事业单位还有配套的职业年金收入,作为补充性的养老金,这等于要比企业职工额外多了一份收入。 此外,事业单位人员在社保缴费上,但是按照自己的工资水平来缴纳的,而企业职工,不少是按照社保缴费下限来缴纳的,这也导致双方的养老保险缴费指数等存在较大差异。 因此,事退人员跟企退人员的养老金存在一定的差距,而且在养老金上涨过程中,还会进一步拉开差距,确实是现实存在的。 @社保当家,感谢你的阅读。 其实国家对于养老金并没有统一的金额标准,因为养老金是根据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公式计算出来的,而基础养老金又与退休地的社平工资、个人缴费基数等因数有关。 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2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2 缴费年限 1%。 从公式中可以看出,同样的工龄,但不同地区的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数额是不同的,如一线城市和五线城市,相差一两千都是正常的,因为每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社平工资也不同。 相同条件下,为什么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退休工资相差那么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地区不同 一线城市与五线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肯定不同的,社平工资不同,所以导致养老金数额相差较大,这都很正常。 2、养老金计算方式不同 在养老金并轨之前,事业单位的退休金与退休人员退休前的职称和职务有关,退休后还有各种福利、补贴等,而且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退休金是按照工龄来计算的。 企业退休的人员的养老金则是按照改革后的养老金领取标准来计算和发放。 也就说在养老金并轨之前,事业单位有一套自己的养老金计算方式,企业有一套计算方式,两者的养老金存在差异也很正常。 在养老金并轨之后,两者之间的差距已经在逐渐减少,但也很难拉平。 3、发放方式不同 事业单位退休的人员养老金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发放,企业退休的养老金则由社保局统筹办理,有社保局统一发放。 退休工资的标准是以你公司给你缴纳的社保基数为准的。 一般企业单位当然都会选择最低的或者是说能少交就少交。 但是事业单位不同,一般来说事业单位的薪资是比较稳定的。但是众所周知事业单位的福利是很好的,这个福利就包含了社保的缴纳标准 。 交的标准或者说基数越高,后期的退休工资都会以这个去核算,那么当然,以后的退休工资也就更高了 公平是社会发展的目标,但现实社会不会有绝对公平,否则社会个体就会失去发展动力(反正待遇都一样)。简单来说,事业单位退休待遇和一般企业退休待遇差距的根源就是:这份工作的准入门槛不一样(门槛的背后因素比较复杂,理想的情况下就是人员的能力,学历和前期付出情况,当然也不排除有人脉,背景等其他因素,但总体上社会是在向公平公正的目标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