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
根据题主的描述,该学校的收入主要分为两部分:从事学历教育服务收入和非学历教育服务收入。根据财税【2016】36号文政策规定从事学历教育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那么学校提供的非学历教育服务收入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同时该文件明确规定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那么非学历教育服务收入该怎么缴纳增值税呢?我认为要开该学校在税务登记时时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时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票季度不超45万(不含税)免征增值税,但自开或者税局代开专票按照票面的税额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开具普票还是专票都需要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的规定是:
一、如果属于学历教育的收入属于免征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二、如果提供的是教育属于非学历教育不免征增值税,但是可以按照简易计税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谢邀!
一、你提出的问题首先要分析该收入是属于学历教育收入或者是非学历教育培训收入?
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如果该收入属于上述学历教育收入,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是免征增值税的。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如果该收入属于上述非学历服务收入,根据现行政策应依法纳税。
二、现行税收优惠措施
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符合免征的条件是:
1、收入全部归该学校所有,是指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收入进入该学校统一账户
2、收入纳入预算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同时由该学校对有关票据进行统一管理和开具。
如果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将不予免征增值税。
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全部归该学校所有,是指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收入进入该学校统一账户,并纳入预算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同时由该学校对有关票据进行统一管理和开具。
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进入该学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不予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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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培训班提供的服务属于非学历教育服务,应缴纳增值税。具体征缴方式可以选择:一是一般纳税人,税率6%,进项可扣除;二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三是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该政策目前延续至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