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震惊!早想到了。陈露渣女是咎由自取!损人不利己[灵光一闪][灵光一闪][灵光一闪] 不震惊,在意料之中。都成年人,相互交往都是自愿的,女人主动追男生,在经济上也是自愿的,谈不上谁骗谁,双方都有付出。法律没规定谈必须结婚,交往中合适分手很正常。分手后索取巨分手费那是法律不保护的,男生已拿出50多万,还逼人900w过分手。那不是敲诈勒索是什么? 一点不会感觉震惊,正义可能迟到,但一定不会缺席,诈骗女一定会要为自己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 自作孽,不可活!稍微有点脑子的人都懂得思考。如果法律都不惩罚这种人,社会就会大乱套!男女恋爱分手自由,自己分手后发现还是前前男友好骗一手编造,伪造,制造所谓证据,制造时间混淆,恶意引导截图断章取义,利用网络写手口诛笔伐,利用网络水军和一些苦情女性"集体意淫",制造社会舆论威逼,恐吓,威胁前前男友。试问这样的人不被抓,还有天理么? 让我震惊的是还有很多女性,她们确实可能被一部分男性骗过,但是,她们在客观事实面前选择把自己的遭遇带入别人的人生,忽略事件真相,为别有用心者摇旗呐喊,还有一些打着"女权"口号的"女拳"主义,谈恋爱分手就是女人遇人不淑,男人都是渣男!这种现象太可怕了。陈露的好闺蜜王萌女士说:真理掌握在写手的笔上,这一系列操作就能牵动这些田园女性"毁人不倦"!真实恐怖! 这一点不震惊,自作孽,不可活。活该吧!现在的有些人为了点钱,什么事都做得出来,再多年的感情又怎样?还不是马上翻脸不认人,眼里只有钱,而不会有一丝丝旧情所在!这就是现实! 然而正义是不会迟到的。敲诈勒索别人也不是那么好敲诈的,不但勒索了钱,还将一个九年的爱人推向风口浪尖,名誉扫地,何必呢?只能说女人心机很深,得不到就要毁掉,这和那些杀人犯又有什么区别呢? 这下连自己最后的尊严都没有了,年纪轻轻就要去监狱里度过,值不值得?不论什么事情的发生,都要三思而后行,违法乱纪的事情千万别做,法律是不会给你讲情面的! 即使自己受了莫大的委屈,首先你不在婚姻中,只是男女朋友,不爱就不爱,好聚好散,给自己一个台阶下双方都不要那么尴尬,强扭的瓜也不甜,闺蜜出的馊主意你却被仇恨和嫉妒心冲昏了头脑而当了真,最后锒铛入狱值吗?后悔吗?哎~ 不震惊,分手是陈露提的,分手几个月后,陈露才索要钱财,而且用证据要挟,恋爱期间付出是双方的,如果大家都用这种手段,谁还敢谈恋爱,没分手花对方多少只要对方愿意,都不过分,如果分手时提钱,也可以,毕竟不甘心,可以理解,可是分手几个月后再提,就是有目的,有预谋,而且视频中闺蜜说没那么多钱可以贷款,她有人脉帮他贷款,这就是逼人就范,相爱一场,一个断送前程,一个进去,谁害谁啊? 女人吗还是爱惜自己吧!恋爱都是你情我愿的,不管多久不合适就分开!我想没分开之前霍尊也给她花了不少钱!离开钱就活不了了吗! 不震惊。不出事才震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