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生老病死,确实经常存在这样的情况,参加保险不能保证所有人都活到100岁。 交了社保之后,在61岁就去世,能够得到什么待遇呢?想把以前交的钱退回来是不可能的,必须要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去世的各种待遇。 正常来讲要划分为因公死亡和非因工死亡,不过61岁去世一般就是退休职工非因工死亡的情况了。 这种情况下,去世待遇有四部分构成: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或者救济金、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属于个人缴费的一部分钱。如果我们在企业工作,需要扣个人缴费基数的8%,作为自己交纳的养老保险,这一部分钱都会存入个人账户。所以,如果是企业职工的话,肯定不会亏本。 但是灵活就业人员,他们是通过自己承担企业和个人部分,参加的职工养老保险。只退个人账户部分的话,企业部分就会亏本了。不过好在个人账户还在计算利息并还有其他待遇。 丧葬费,这个标准差异很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一般是这样的:山东省只有1000元,陕西省是1500元,重庆市是2000元,黑龙江省是4000,北京市是5000元,上海市是两个月的社平工资,辽宁省和广东省是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都是由省级部门制定的。 一次性抚恤金,北京市只有20个月的最低工资标准,山东省是十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河南省和河北省是20个月的省平退休金,重庆市15个月的本人养老金,黑龙江省只有6000元。 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正在逐渐被低保待遇所代替,标准非常低。山东省从2012年制定后多年没有改变,现在是360元,410元和460元。 参保人去世后,各种抚恤及待遇是有一部分,如果是企业职工就不会亏本,但是灵活就业人员存在亏本的可能。所以,我们的养老保险还是多活多得,而且还年年增长,开开心心的多活几年,什么都有了。 交了社保,结果才领了一年的养老金,在61岁时就去世了。发生这样的事情真的是太不幸了。但人有悲欢离合,生老病死,这也是人力不可为的事。逝者巳去,生者坚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凡是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参保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公死亡后,不但死者个人养老金账户内的余额可以全部退回,其遗属都可以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和怃恤金。 由于这一块没有国家的统一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来制定,经济发达地区比经济欠发达地区肯定会更高些,但肯定都有的。 以江西省为例,当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要在2个月内带着死者的死亡通知书、火化证明、身份证、社保卡和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户口本到当地社保部门去报告。社保部门接到报告后,会马上办理一个养老金停发手续,然后按程序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补助资金进行核算。一般可在10~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一切领款手续。 大慨可领取的款项为: 1、死者个人养老金账户内剩下的全部余额。 2、3000元~5000元的丧葬费。 3、一次性怃恤补助金: 企业或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为生前养老金标准8个月的怃恤金;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为生前养老金标准12个月的怃恤金; 公务员退休人员为生前养老金标准24个月的怃恤金。 4、死亡前如果发生住院治疗费用的,可以在医保部门按规定比例报销。 目前国家社保分为两种:职工社保(含灵活就业参保的)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交了社保,要看个人交的是哪种社保了,参保类型不同,能否退,怎样退的标准不一样。现说一说若参保类型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交了社保,61岁去世后的情况,是能退钱的。 可退哪部分的钱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在60周岁前每年都需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进行缴费的,若每年度正常缴费的话政府还有30元到340元不等的补贴,补贴加个人缴费都是划入个人养老金账户的。 若参保人在61岁去世了,个人账户养老金才领取了一年,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有余额的,是应该退还給参保人的法定继承人的,注意了,退也是退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的资金余额。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只退还个人账户余额,不像职工社保那样还有抚恤金、丧葬费、救济金。比较而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代价低,所享受的待遇跟职工社保相比,差距也是很大的。 怎样办理退费手续 参保人的法定继承人到当地乡镇社保机构,先办理参保人的养老金终止手续,从死亡下月起停发养老金。之后再办理相关退费手续。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如果交了社保61岁就去世了,那么这种情况个人账户当中的钱肯定是没有领完的,因为个人账户当中的钱大约是在72岁左右才可以领完,所以说个人账户部分的钱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那么只需要根据,遗嘱继承或者是第一顺位继承的原则,去继承这个个人账户当中的钱就可以了,但是个人账户当中的钱仅仅只有交费比例的35%左右,也就是说只有一部分钱可以依法继承,大部分钱因为是进入到统筹账户当中的,所以说是没有办法继承。 所以说退钱是不可能的,只能继承一小部分的费用,当然这一小部分的费用大概也就是有个,几万块钱四五万块钱左右的样子。实际上比自己一分钱拿不到手还是要好一些。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如果,你老伴没工作!可以,继续领你的养老金!如果,有未成年子女,也可以领!还有现在说社保也可以继承了!逝世后,每年社保也可以由子女继承继续领取!不过,只能领你自己所交的那部分社保! 我老公的一个同事,他父亲是教书的。他的妈妈是家庭主妇。没工作,也没退休金!他的父亲逝世后,她的母亲,就可以领他父亲的退休金。 不过,所领的退休金,没有他父亲生前所领的退休金多!以至他的儿子,跟我老公说,"如果是母亲先走,就好了!父亲的退休金,还可以贴补他家用,生病了,他也不用花钱!" 你看,当子女的多自私。父母有退休金的,觉得就给他们减轻负担。没有退休金,就开始满腹牢骚了! 如果,61岁就去世。那也是没办法。一般丧葬费,都会出的。退钱,是不可能的。只能每个月由你的老伴或子女,领一部分钱! 本人知道的有限。要想知道具体情况。还要去咨询社保部门! 希望你长命百岁! 谢邀。交了社保, 如果在61岁去世,社保可以退吗。回答是肯定的。可以。前提是你个人账户余额应该有钱。社保条例有规定的,退休人员去世后,个人账户的余额是可以由法定的继承人继承的。这里就是社保账户余额则交由社会统筹,那是不退的。其实每个人都应该明白,社保个人账户的钱(包括利息)是个人的私有财产是不可侵犯的。人死后是可以由法定的继承亲属继承的。仅此而已。谢谢。 缴纳社保,其实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社保是根据活的越久,那就越划算。 那是不是说交了社保,刚退休就去世了,就亏了呢? 社保是一个保护伞,参保人在世时保护参保人,参保人去世时保障参保人的家属。 参保人去世后可以领取相应的待遇。 下面为您详细分析。参保人去世后,享受的待遇 01、参保人去世后,个人账户的钱是可以家属继承的,也相当于你说的退钱了。不过只能退个人账户的钱。家属可以一次性将个人账户的钱取出来。 比如参保人个人账户的金额为50000元,在60岁退休,计发月数是139个月,每个月计发50000/139=360元。在61岁去世,才领取了12个月的个人账户的钱,领了12*360=4320元,那么剩下的45680元,家属可以一次性提取出来。 02、丧葬费 丧葬费的标准,各个地区不一样,山东省是1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 03、抚恤金 抚恤金的标准,各地规定也不一样。北京市是20个月的最低工资标准。山东省是上年度社平工资的10倍。比如2019年是54490元。 04、生活困难补助费 参保人的直系亲属,比如配偶没有生活来源,未成年子女或者需要赡养的60岁以上的没有收入没有退休金的父母,符合条件的才能领取。 补助的金额由各地区规定,根据当地工资的上涨而上涨的,比如青岛2019年是每人补助530元。 05、参保人的医保卡里的余额,家属也是可以一次性提取的。 只要缴纳了医疗保险,每个月都是会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入医保卡里医保金的。 退休人员要在达到规定规定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后,退休可以不用缴费,月月有医保金领取。 那这里的钱,家属也是可以继承的。写在最后话 参保人去世后,家属有以上五种待遇可以享受。 您好,如果是您说的这种情况,如果是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那么可以有1000元丧葬费,还有清退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余额,以及10个月的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作为抚恤金。如果是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则可以有当地规定的丧葬费并清退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交了社保就不一定六十岁能领退休金,现在领退休金主要是看招工年龄表,当时为了参加工作超龄改小岁数,到了退休年龄有的己过六十多岁。如果你在领过几个月退休金就不可以退了,但如果没有享受退休待遇领过退休金是完全可以退交了社保费用,但享受国家补贴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