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县供销合作社 1951年7月,新洲县供销合作社在城关成立,下设生产资料、日用杂品、土特产品、中药材、棉花和废品回收6个经理部(后改为公司),分别在城关设10个零售门市部和4个批发部、1个收购站。同时成立第一区(新洲)供销合作社,面向农村,吸纳农民投资入股,每股旧制人民币11,000元(合新人民币1.1元),共接纳入股社员2万多人,集股资2万多元。并将成立不久的城关镇职工消费合作社并入第一区供销社,成员与供销社入股社员享受同等待遇。第一区供销合作社属第一区和城关镇双重领导。 第一区供销合作社成立后,以城关为中心,分别在刘集、大渡、萧桥、李林、顾岗、永利、万福、张店设8个分店,主要经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百货、副食品、文化用品和土特产品及废旧物资回收。1955年,供销社与国营商业实行商品种类和经营区域划分后,供销合作社始经营农副产品(不含粮、棉、油)收购和农村人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经营网点逐步向农村延伸,供销合作社成为农村商品流通的主要渠道。 1958年,县供销合作社并入商业局,集体商业改变性质,与国营商业同轨,新洲人民公社成立后,置商业科作为公社的商业管理机构,原供销社入股社员停止分红,股金保留。至1961年又恢复供销合作社商业的集体性质,其商品、资金、劳动工资和基本建设仍纳入国家计划。1975年,县供销合作社再次并入商业局,因行政区划变更,新洲人民公社供销合作社撤销,分别成立顾岗、大渡、刘集、联合4个基层供销合作社。至1976年,刘集、大渡供销社合并为刘集供销社。1984年,顾岗、刘集、联合3个供销社合并成立新洲区基层供销合作社,同时成立城关镇供销合作社。1986年置刘集乡时,新洲区供销社改为刘集乡供销社。刘集乡和城关镇供销社,根据中共新洲县委、县政府批转县供销社《关于深入进行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的报告》精神,在本社内实行"六定"(即定购销任务、定周转资金、定费用水平、定财产损失、定经营品种、定其他收入)到店和百分计奖、死分活值、按月预支、季末结算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后又改为以店、组为单位,实行独立或半独立核算,自担全部风险的经营责任制。 1993年,对门店实行资产承包的租赁经营,各门店由承包人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理税费、自负盈亏、自定分配、自我发展,还承担上交任务。1995年,实行全员风险抵押,各门店承包人,先交付风险抵押金再承包,社内各门店基本上割裂,形成店中店。2000年7月,刘集乡和城关镇供销社,根据中共新洲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统一部署,依照"两个卖断,两个解除"的办法,以卖断企业产权为基本取向,将各门店的集体产权出售给承包人,刘集、城关两供销社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