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必烈建元之时,西夏、金朝、大理等国相继被灭,在中原地区又攻占了广袤土地,如此庞大版图,都需要戍军镇守管理,镇戍制度从诸汗王萌芽、发展之后,到了元代初期,需要更多的军队控制那些被征服之地,监督与防范各地反抗。 于是,忽必烈发现镇戍体系杂乱无章后,立即着手完善镇戍制度,增设镇戍机构。元初以武功定天下,四方镇戍之兵亦重矣。通过《元史·兵志》中的记载,我们可以看到忽必烈建元之初,军政不修,制度不善,无法满足当时复杂的局势,调兵屯守来镇戍,已是行之必然,具体措置有如下特点。 1、首创宣慰司制,推进地方军政过渡 宣慰司制是由忽必烈一手建立,中统年间创设时,宣慰司只是"监司"机构,至元元年(1264)至十五年(1278)之间,宣慰司是临时处理军政事务的机构。如果我们把宣慰司设置区域和阶段性特征结合起来,会得到一个结论,它是一个由内地向边疆的演化过程。 宣慰司制是由忽必烈一手建立,中统年间创设时,宣慰司只是"监司"机构,至元元年(1264)至十五年(1278)之间,宣慰司是临时处理军政事务的机构。如果我们把宣慰司设置区域和阶段性特征结合起来,会得到一个结论,它是一个由内地向边疆的演化过程。中统元年(1260),忽必烈设立燕京、济南、北京、河南、平阳太远、真定、东平、西京、大名彰德、京兆十路宣抚司。不到两年后,十路宣抚司骤然罢去。 中统三年,忽必烈平定北方的李璮叛乱后,罢十路宣抚司而"立十路宣慰司",其各宣慰使由朝廷派遣上任,监督地方。 这个时期,宣慰司仅为"监司"性质的地方机构,无军政管理之权,随后"至元改元,罢宣慰司",元朝开始罢黜汉地世候,至元元年北方十路宣慰司全部被取消。此阶段因元朝的行省尚未定制,宣慰司往往与行省迭为废立,职能交叉替代。 2、宣慰司的职能与作用 元代的宣慰司,设置于战争期间,前期只是"监司"机构,至元期间,兼具军事管理与地方民政管理性质,由于北方宣慰司存立时间较短,而西南边疆设置最多,存在时间较长,笔者在此重点研究西南边疆宣慰司特点。 1253年忽必烈灭大理后,留大将兀良哈戍守,"继续征白夷等蛮"的军事行动,一度成为统领云南西部军政的最高机构。至元十五年(1278)大理宣慰司管控范围和军政日益繁重,负责平定和招讨未归附的少数民族。 《元史》载:"至元十六年,迁帅大理,以军抵金金齿、蒲、骠、曲腊、缅国,诏安夷寨三百,籍户十二万二百,定租赋,置邮传,立卫兵,归以驯象十二入贡。"此际,大理宣慰司改为大理宣慰司都元帅府,以蒙古大臣纳速刺丁调调任大理宣慰使都元帅。 至元二十八年(1291)二月"以云南曲靖路宣抚司所辖地广,民心未安,改立曲靖等处宣慰司管军万户以镇之",镇守并屯田,"所耕之田,官给一千四百八十双,自备己业田三千双"。由此可见,元代宣慰司军事镇戍和屯田并举,是元代宣慰司的重要特点。 总而言之,元朝的宣慰司创设于忽必烈时期,经历了一个由内地向边疆的演变过程,在元代对外的战争频繁境况下,在地方建立宣慰司,短时期内军政合一,发挥了稳定一方的巨大作用。 尤其是西南地区宣慰司长官均兼都元帅或管军万户的职衔,有突出的军事职能,促使元朝稳固西南,构建起符合当地少数民族社会经济发展的管理模式,为边疆的稳定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3、扩增元帅府机构 元代对军事的重视程度超过以往任何王朝,但因为蒙古统治者起自朔漠,规章不全,军制亦最为纷乱繁复。 元代初期,蒙古受到宋辽金制度与文化影响,过早启用元帅府制度。由于蒙古兼并战争开启,攻城夺地,所向披靡,一些西夏、辽、金等将官相继来降、归附,统治者来不及改编、完善制度,只能照例授予原职或元帅职衔。 太祖十七年(1222),木华黎曾命按察儿为先锋元帅,太祖十九年,孛鲁命都元帅蒙古不花守银州要塞;太祖二十年(1225),先锋元帅萧乃台统蒙古军屯兖、济等地以讨定山东尚未归附之地。授予元帅军职后,可以自行治事政务,这批降官主要是金朝统治下贵族和将领,逐渐形成了汉人世侯,势力壮大。 窝阔台时期在四川设置元帅府,元宪宗蒙哥时期,平定大理,设置大理、金齿等处都元帅府总之,不久又在利州、成都、云顶山等处设立元帅府,任命蒙军和汉军亲信将领镇守、监视,扼制南宋军事行动。忽必烈继承大统后,为讨伐南宋积极准备,在各地设立了大量的元帅府,陆续增设东川、西川都元帅府和阆、蓬、广安、顺庆、夔府等路都元帅府。 并且完善元帅府机构,使其发挥更大的军事作用。渡江灭宋前,忽必烈专门在蒙、宋两国交战地带,设置征南都元帅府、淮东都元帅府等。 中统元年(1260),征南元帅府初设于顺庆路。至元二十年(1275),忽必烈任命中书右丞博罗欢为淮东都元帅、中书右丞阿里左副都元帅,准备对宋发起总攻,为此忽必烈特别授命淮东都元帅府等,可调动一切人力与物力资源。 南宋政权灭亡后,仍有南宋残余势力未被彻底消灭,继续组织武装力量,在东南沿海一带从事抗元活动。 于是忽必烈诏谕元军深入东南进行围剿,相继设立有江西、沿海、征南、征蛮都元帅府。 到至元二十一年(1283),南方抗元势力基本被肃清。元帅府的职能,主要具备军事属性,应对战争,在蒙古国汗王时期,中央没有最高军事行政机构,所有军队皆听大汗统领、指挥。在木华黎南征时,始设诸多元帅府,这是蒙古国当时在外行军作战唯一军事机构,这一情形直到中统四年(1263)枢密院设立,才发生巨大改变。 尤其是忽必烈在发动对南宋战争中,元帅府设立数量之多,统辖之广,变动之频繁,也是相当明显,具有较强的临时性与权益性。 此外,元帅府还有比较特殊存在,忽必烈时期发动对外战争,征讨高丽、日本、缅甸、爪哇等邦国,为此设置了征讨高丽、日本征东都元帅府、征东行书省,征讨爪哇、缅甸等国左右军都元帅府。 具有临时性质,事已即罢。对于炮手、水手及诸色军匠,也设立了专门的元帅府以管理和统驭"便宜从事"。 元朝统一全国后,至元二十一年(1283),忽必烈开始裁撤一系列元帅府,使云南境内诸元帅府相继而罢。至元二十二年,忽必烈对江淮、两湖地区的镇戍军进行了一次大幅度的整顿改编。 元代忽必烈时期,元帅府下设众多元帅名号,异常繁琐,此种乱象与元朝同时进行的性质各异的战争有关。可以说,这时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也是元代重要转折阶段。随着全国统一战争的结束,元朝进入承平期,战争特殊时期所建置的元帅府名号绝大多数也随之消失,仅保留了少数元帅的名号,成为元代国家定制的名号,性质与功能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 诸色元帅名号的实际授予情况更加复杂,主要存在三种情况,即暂时性授予、实授和兼职性质。 暂时授予的元帅名号,前面通常加"权"、"行"、"摄"诸字样。至元十二年(1275),忽必烈授木华黎裔孙宋都带行江西都元帅,负责讨定江西境内未附之地,以"行"元帅掌地方镇戍军事。少数情况下,可见"摄元帅"特例,如忽必烈南征大理时,行临洮见赵阿哥潘而奇之,于是"命摄元帅,城益昌"。以上均为一时权宜之策。 实授者往往加以"授""拜""升""充""擢"等诸字前缀,以表达真实授予之义。中统元年(1260),忽必烈以汪惟正为巩昌等处便宜都总帅,处阑箕为巩昌元帅,以镇巩昌等二十四处军民之务。第三种情况,比较少见,则是以兼职形式被授予元帅一职,至元十四年(1277),忽必烈任命哈刺歹充沿海经略副使,督造海船,次年以经略副使领舟师南征,升经略使兼左副都元帅,佩虎符。 随着元朝发动的各种战争结束,元帅府的裁撤省并,功能的转化,元代国家体制趋近完善成熟, 至元十五年,枢密院臣奏请军职世袭制度规范化,且军职降等承袭,忽必烈接受这一建议。 据上可知,元帅府是元代重要机构之一,元代的元帅位高权重,权力、地位丝毫不逊色于枢密院、行省系统的长官,忽必烈在位期间,元帅职位是位高权重的官职,元代魏初曾曰:"国朝以马上有天下,故元帅为贵阶。"正是由于元代统治者因军事需要,在各地设立大量的元帅府,用以镇戍和征伐,对维护元代地方统治,打击抗元势力发挥过较为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