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瓦欧 编辑|瓦欧 前言 秦汉时期女性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相对于之前有所提升,在家庭中的地位也较以往有所提高。 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提高,对于她们的婚姻自然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虽然在秦汉时期女性婚姻状况比较自由,但是当时封建伦理道德对女性再婚持否定态度 ,并限制女性再婚。 秦汉时期社会发展较为落后,当时的社会制度和封建伦理道德对其产生了很大影响。 通过对秦汉时期社会发展、历史背景和这一时期女性再婚情况的研究,可以给现代社会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秦汉时期女性改嫁的原因及社会地位 秦汉时期女性的社会地位相对于之前有所提升,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也有一定的提高,在社会生活中,女性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与自己的丈夫离婚,而不是像之前那样听从父母的安排。 这一时期女性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再嫁,而不像之前那样受到家庭环境的限制,所以秦汉时期女性改嫁情况较之前相比比较自由。 另外在这一时期,封建伦理道德对妇女再婚也并不是持否定态度。秦朝时期就有"一夫一妻","一夫一妻制"是当时社会的主流婚姻制度,在秦朝实行之后,女性再婚情况也有所减少。 对于很多女子来说,如果她们愿意改嫁就可以再嫁。虽然当时封建伦理道德对女性再婚持否定态度,但是也并不是所有女性都不能再嫁,这些女性还是有很多选择再嫁的。 例如汉代著名的女史学家班昭,她嫁给了同郡人蔡顺,但是蔡顺后来因为犯了杀人罪被抓到大牢里,班昭就亲自跑去向皇帝上书,请求皇帝释放蔡顺,同时班昭也得到了皇帝的恩准,班昭再嫁给了汉章帝。 班昭的故事并不是孤例,在汉代还有很多像班昭一样的女性在改嫁之后再嫁人的情况发生。汉代还有一位著名的才女卓文君,她在丈夫死后就选择再嫁人,并为他生下一子。 如果当时对女子再婚持否定态度的话,那么这些女子在改嫁之后也不会有人愿意接受她们再嫁,但是当时也有很多女子选择再嫁人,而且这些女子为了得到他人的认可也会去努力争取改嫁。二、秦汉时期离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秦汉时期的离婚制度是在先秦时期"礼"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在"法"的基础上进行发展和完善的。 汉代离婚制度在继承了先秦时期礼制中关于离婚制度的内容,又结合当时社会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了再调整和再完善。 在秦汉时期,从礼制到律法的制定都是建立在儒家思想上的。儒家思想强调"三纲五常",认为男女之间存在三从四德,女性必须遵守这些礼制,女性处于弱势地位。 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汉朝统治者对儒家思想进行了很好的利用和发展,并且根据当时社会实际情况,不断地对儒家思想进行修改和完善。 秦汉时期规定的离婚制度在实际生活中对女性再婚有一定的限制作用。但是秦汉时期也有很多法律规定不符合社会实际情况,这也是当时社会发展状况使然。 秦汉时期规定的"七出"制度,是在西汉时期社会环境下产生的,"七出"制度中的"七出"是指女子出嫁后因犯有某种错误或出于某种原因,丈夫可以将其休掉。 第一,无子。这是因为汉高祖刘邦认为自己得江山是靠自己的儿子得来的,所以十分注重皇位继承问题。 第二,妒。这一规定是汉景帝为了巩固太子的地位而制定的法律规定,其意在于防止女性争宠夺权。 第三,有恶疾。这一规定主要是防止女性出现一些心理疾病而导致产生离婚念头。 第四,口多。这一规定是防止女性与他人发生纠纷,从而影响自身生活。 第五,"无子""有恶疾"都是一种很严重的情况,主要是针对女性有严重的生理缺陷而制定的法律规定。三、秦汉时期离婚后再婚情况及法律规定 秦汉时期女性的再婚情况并不多,但却是历史上一个不可忽视的现象。在中国古代,无论是儒家还是道家,都认为寡妇再嫁是一种不义之举 ,他们将寡妇再嫁看作是一种大逆不道的行为。 但实际上寡妇再嫁并非是什么大不孝的行为,事实上在古代社会也不乏有一些寡妇再嫁的现象发生。这既有一定的历史原因,也与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有关。 秦汉时期家庭人口数量的增长,为家庭生活带来了较大压力 ,加上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使得大量劳动力得以解放出来,女性劳动力开始逐渐增加。 而在这一时期,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和保证家庭经济稳定发展而产生的法律规定也就成为了社会规范要求下的必然产物。 在这一时期,关于寡妇再嫁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礼记·昏义》《大戴礼记》以及《汉书·刑法志》当中,这些规定都是以儒家伦理道德为主要内容。 通过对这些法律规定的研究,可以了解到汉代法律对于女性再婚持否定态度,甚至不允许女性再婚。 这样的观点主要是因为汉代人认为,在"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思想当中,寡妇再嫁就是不义之举。 在当时人们的心目中,寡妇再嫁其实是一件很丢脸的事情。但是这并不是说汉代人就认为寡妇再嫁是一种大逆不道的行为,他们也允许寡妇再嫁,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观点,与当时汉代人对于女性再婚的法律规定有着很大关系。四、秦汉时期婚姻中存在的性别不平等问题 秦汉时期,由于当时的封建伦理道德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限制,造成了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较以往有所提升,但是女性再婚仍然受到了诸多限制 。 这一时期女性再婚所面临的不平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秦汉时期是以儒家伦理道德为代表的封建纲常伦理,和以法家为代表的封建法制规范并存的时期,儒家思想占据了主导地位,而法家思想则处于从属地位。 儒家伦理道德在整个封建社会占据主导地位,其目的是维护当时社会中男女两性之间不平等的社会地位,从而维护当时封建统治秩序。 儒家思想讲究"三纲五常","男女有别"是这一思想的核心内容。男女双方结婚后就应该遵守男尊女卑、夫权至上以及三从四德等封建伦理道德和规范。 在这样的伦理道德和封建法律规范下,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较以往有所提升,但是在婚姻关系中女性却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二是女性作为一种生育工具,社会地位低下 ,并且处于不平等的社会关系之中。从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角度来看,在家庭中男性是具有绝对权威,而女性则是附属品。 即使在中国古代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和思想观念的落后,导致当时女性仍然处于附属地位。 这一时期女子在家庭中没有丝毫地位可言,只是男性家庭中的生育工具而已。《管子》中有句话:"嫁出去的女儿就像泼出去的水" ,说的正是当时女性婚姻关系中所处的不平等状态。五、秦汉时期女性改嫁对女性自身及社会发展的影响 首先,女性再婚后,再嫁人的生活环境发生了很大改变。就像前面说的,女性再婚后往往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 一个人的心理状态对于再婚后的生活是非常重要的,她们要面对改嫁之后丈夫对自己及子女的态度,以及被公婆兄弟嫌弃等等问题。 除此之外,女性再婚后可能会失去原有的身份地位和家庭地位,她所经历过的一切都可能会被他人取代。 除此之外,女性再婚后还要承受他人对其丈夫的议论,这些压力和议论对于女性来说是非常巨大的。 其次,女性再婚对自身以及社会都造成了一定影响。首先,女性再婚后会改变其生活环境,使其无法获得原有家庭的温暖和支持。 其次,女性再婚后生活环境发生了变化,她们除了要适应新的家庭环境之外,还要适应新的社会环境。在新社会里她们可能会被他人排斥、歧视。再次,女性再婚后与原来家族亲人关系疏远。 最后,女性再婚后所遭受到别人对其家庭地位及子女地位的评价,可能会降低甚至失去原有家庭地位。女性在再婚后难免会遭受这些压力和影响。六、结语 秦汉时期女性再婚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从秦汉时期的社会背景来看,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是在不断提升的,而女性地位的提升必然会带来婚姻观念上的改变。 女性再婚在当时社会中是普遍存在的,无论是上层贵族还是下层民众都存在再婚的情况,而这一现象与当时的社会环境有很大关系。 秦汉时期女性再婚情况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结婚意愿强烈,二是离婚率较高,三是改嫁现象较为普遍。 秦汉时期社会发展相对落后,但是在婚姻家庭中的思想观念却比较先进。这一时期婚姻家庭中对于女性再婚有着严格要求,这也从侧面体现了秦汉时期妇女地位提高和家庭地位提高的结果。 七、作者观点 现代社会生活中关于妇女再婚问题还有很多,但是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以及思想观念的转变,现代妇女再婚问题也会得到改善。 而从秦汉时期的历史中可以看出,由于秦汉时期特殊的历史背景,当时的社会环境、社会制度和伦理道德对妇女再婚有着一定的限制,而这种限制又直接导致了女性再婚率的提高。 而从秦汉时期女性再婚问题中可以看出当时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提升,以及社会对于女性再婚问题的态度和要求,而这些又都是和当时社会背景有很大关系。 秦汉时期女性再婚问题对现代社会也有一定的启示作用,在当今时代,由于社会经济和思想观念的发展,婚姻家庭中对于女性再婚,也不再是之前传统观点中对于女性再婚所持否定态度。 现代社会中对于妇女再婚问题也不再像过去那样严格限制。 参考文献 1.刘定之:《秦汉经济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 年版,第 40页。 2.杨伟东:《魏晋南北朝唐时期妇女史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2004 年版,第 50页。 3.钱良英:《秦汉时期的再婚妇女》,《史学月刊》1997 年第 3期。 4.刘克庄:《后村集》,中华书局 1960年版,第 515页。 5.梁方仲:《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 年版,第 110页。 6.李友华、肖文评、徐大辉、曾绍富:《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史》上册,中华书局 2010 年版,第 55 页。 7.冯浩:《秦汉社会生活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85 年版,第 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