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必烈建立元朝后,译职人员可分两大类,一属宫廷,一属政府;两者性质全然不同。宫廷中译职人员又可分为两类,一属怯薛,一属经筵。 经筵设置于泰定帝(1324—1328),为时甚晚,且专为帝王译讲学术,与政府之运作并无直接关联,而经筵译讲官皆系自一般官员中选调,与专职翻译人员不同。一、元代宫廷事务用语 怯薛是蒙古传统政治制度的核心组织。大蒙古国时代,怯薛不仅是大汗的卫队、皇家家务机构和大中军,亦是帝国中央行政机构,同时更兼具质子营及政军干部学校的性质;其成员——"怯薛歹"——皆系统治阶层子弟以入充质子的方式选任。 忽必烈采用中原政治制度后,宫中仍为蒙古传统文化之堡垒。怯薛虽失去中央行政机构及大中军的作用,其他各项功能仍然维持于不堕。 怯薛歹仍由官宦子弟充任,执行皇室各项家务如故。皇室召见大臣,商议朝政,皆有各类怯薛执事轮值代表参加; 而出身怯薛的省、院、台官员仍须参与轮值,并在帝王身边参与决策。在蒙元各机构汉化过程中,最具贵族性而又最接近权力泉源的怯薛所受影响可说最小。 《元史·兵志》叙述怯薛各执事的名称,中有"书写圣旨曰‘扎里赤’";"为天子主文史者,曰‘必阇赤’。" 既未提及传达言语的"怯里马赤",亦未提及担任笔译之译史。未提及怯里马赤,显然为《兵志》之疏漏,而译史之工作则可能由必阇赤兼任。 欲了解宫廷中翻译的运作,必先考述奏对及诏旨所用之语言、文字。虞集《送谭无咎赴吉安蒙古学官序》说: 集昔以文史末属,得奉禁林。见廷中奏对文字、言语,皆以国语达。若夫德音之自内出者,皆画以汉书而下之,诏诰出于代言者之手,又循文而附诸国语,其来尚矣! 虞集(1272——1348)于文宗朝膺任奎章阁侍书学士,并讲学经筵,对内廷情形极为熟悉,所记自较可信,但因所叙甚简,并不完全反映实情。 虞氏所谓"廷中奏对文字、语言,皆以国语达",应是不错。换言之,百司臣工所上奏章及廷中君臣口头应对皆用蒙古语文。 关于奏章必有蒙文本上呈一事,可由其他记载证实。据《元史·刑法志》所载规定:诸内外百司,五品以上进上表章,并以蒙古字书,毋敢不敬,仍以汉字书其副。 可见朝廷所受奏章,皆有蒙文、汉文二本,而以蒙文本为正,汉文本为副,宫中之必阁赤不必再事翻译。 虞集所记君臣皆以蒙古语相互应对一事,衡诸事实,亦属不错。君臣以蒙语应对有其事实及政治需要。 蒙元早期诸君(包括忽必烈)汉语造诣不深,自需舌人传达言语;中后期诸帝皆受蒙汉双语文教育,应通华言。 但为维护统治民族之尊严,朝中议事仍以蒙语言为媒介。汉人大臣中善于蒙语者颇不乏人,如忽必烈时代参知政事贾居贞(1218——1280)便是"善国言,大小庶政,不资舌人,皆持人奏"。 色目大臣中——尤其是畏兀人——精通蒙语者更多。但就整体而言,不能以蒙语参与朝议之各族大臣为数当属不少,传译人员之安排乃为不可或缺。 1260年燕京行省(即中书省之前身)曾订立省规,其中之一为:"奏事上前宣读、通译人各一员。" 换言之,行中书省奏事,必携宣使及通事(或译史)各一名,以便传译;此一规定,后来是否为中书省或其他衔署所遵行,已不可究晓。 但是,即使此一制度延续未变,朝廷未必信任各官衙所遣通译,忽必烈接见非蒙吉族大臣时必有怯薛中之怯里马赤随侍。二、元廷中的翻译人员 由《秘书监泰》中之二文件可以看出:至元十年(1273)九月十八日,秘书监丞札马剌丁于万寿山浴堂根底,爱薛做怯里马赤奏:……。 至元十二年(1275)正月十一日,本监官焦秘监、赵侍郎及司天台鲜于少监一同就皇城内暖殿里,董八哥做怯里马赤奏:……。 在此二文件中,上奏者札马剌丁为回回,焦秘监即焦友直,赵侍郎即赵秉温(1222—1293),皆为汉人,鲜于少监亦应为汉人,当皆不谙蒙语,故须借助于舌人。 为札马剌丁"做怯里马赤"之爱萨(1227—1308),原为拂林人,来自叙利亚西部,"于西域诸国语、医药、星历无不研习",数度奉使绝域。 伊利汗国史家拉施特(1247?—1317)《史集》称他为Isa kelemechi,意指"怯里马赤爱麝",可见爱薛原有"怯里马赤"头衔。 以其语言及星历造诣,为回回天文学者札马剌丁担任传译,最为适合。为焦友直担任传译之"董八哥",即董文忠(1231—1281),出身汉军世家藁城董氏; 长期服事宫中,忽必烈待之"亲犹家人";因其行人,而呼为"董八哥",文忠当精通蒙汉二语。 文忠与爱萍担任传译时,其官职分别为符宝郎及领广惠司事,皆为重要之职官;担任怯里马赤,当系返回怯薛轮值时所任工作。 除去职官轮值宿卫担任怯里马赤外,怯薛中尚有专任怯里马赤,如前引唐兀人朵吉之后裔搠思吉、星吉及僧吉陀之子秃儿赤皆袭怯里马赤,所袭当为怯薛中之怯里马赤,而非政府中之怯里马赤。 后者为一种吏职,不能世袭;而前者如怯薛中其他执事一样,皆可世袭。至于怯薛中怯里马赤的名额有多少,则因缺乏记载,已不可考知。 关于朝廷所颁诏旨使用的文字,虞集所说"若夫德音之自内出者,皆画以汉书行之,诏诰出于代言者之手,又循文而附诸国语",仅属部分正确。 事实上诏旨并非尽以汉文为原本,蒙文为副本。《经世大典序录·帝制》说:国朝以国语训敕者曰"圣旨",史臣代言者曰"诏书"。 《序录》亦为虞集主撰,所叙较为清晰。由其可见元廷所颁诏旨可分二类。一类为以蒙文为正本之"圣旨",另一类则为以汉文为正本的"诏书"。 蒙文圣旨当系由怯薛中之扎里赤、必阇赤或蒙古翰林院所属"写圣旨必阁赤"(亦称札尔里赤,即扎里赤)撰写并译写为汉文; 此类圣旨经由怯薛撰发,不经过主持大政的中书省,故称"内降旨",为数颇多。 由现存之蒙、汉文碑看来,圣旨多系因特定目的而颁与某一特定机构或人物(以寺院免差发者为最多),汉译文则为硬译之白话,不求典雅。 汉文诏书内容所涉则多为较具普遍性的国家政策或重要事件,由翰林国史院撰发,即虞集所称"诏诰出于代言者之手",所用汉文皆为文言。 至于诏书的蒙文副本当系由蒙古翰林院负责译成。总之,元朝宫廷之运作以蒙古语文为主要媒介。 口译人员——怯里马赤——负责君臣间蒙语与汉语及其他语言之间的传译工作,较为繁重;笔译人员——扎里赤、必阇赤——仅负责部分诏旨的撰译,另一部分则由汉式官僚组织中的翰林国史院及蒙古翰林院分担。 而宫廷中的译职人员仍为蒙古传统组织——怯薛的一部分,怯里马赤、必阇赤皆以皇室家臣的身份执行任务,与政府中的译职人员并未融为一体。三、元代政府中的译职人员 政府中的译职人员为汉式官僚组织的一部分,其名称、职能、名额、升迁皆有较为明确的规定;而且《元史·百官志》对政府各机构译职人员之配额具有较为全面之记载,故其情形较宫廷译职人员远为清晰。 如兼顾名称及职能,政府中之译职人员可分为三类:第一,通事与怯里马赤:二者本为一事,一为汉名,一为蒙古名,皆司口译。 但《元史·百官志》记述各机构有关人员时或称"通事",或称"怯里马赤",并不统一。如中书省所设曰"怯里马赤",枢密院、御史台所设则称"通事"; 翰林国史院、蒙古翰林院所置皆曰"通事",而奎章阁学士院所置则称"怯里马赤",其间全无规矩可寻。 若比较《元史》与其他记载亦可看出"通事"、"怯里马赤"并无不同。如《元史》称礼部设有怯里马赤一人,而马祖常《中书省礼部合化堂记》则说该部所设为通事一人。 《百官志》有关各部门记载名称之歧异,显然乃因编者未加统一而致混淆。通事之设,有如许有千所说:"本为蒙古、色目官员语言不通,俾之传达。" 所传达者主要应为蒙、汉二语。但《元典章》中有"回回通事"一词,当为札马剌丁之类"华言未通"的色目人所设置。 但系因人设事,制度上并无规定。 第二,译史与蒙古必阁赤:"必阇赤"意为"秘书",而"蒙古必阁赤"意为"蒙古文秘书",与译史之意并不相同。 有学者认为"译史"之蒙古文应为orchighulaghchi。就字面而言,应是不错;但是,此一蒙文名词并未出现于元代文献,而译史与蒙古必阇赤二辞则往往混用,难以区别,《元史·百官志》便是如此。 据该志,中书省及六部所设曰"蒙古必阇赤",枢密院及御史台所设则称"译史"。同一系统之机构中,笔译人员之名称往往不同。 如监察系统中,御史台(即中台)、江南行御史台及各肃政廉访司设有"译史",而陕西行御史台则设有蒙古必阇赤。 军政系统中,枢密院下设有译史,而各行枢密院之下则有蒙古必阇赤。宫崎市定认为:"按《元史·百官志》,译史这种翻译官通常设在汉人机构或次要的官衙里。" 反言之,蒙古必阇赤仅设置在较为重要及处理蒙古事务的机构。此一说法,与《百官志》记载并不吻合; 而且,《百官志》与其他史料叙述同一机构之笔译人员时往往所用名称不同,如《百官志》称江南行御史台所设为"译史",而《南台备要》及《至正金陵新志》则称之为"蒙古必阁赤"。 又如《元史·百官志》所说礼部所设为蒙古必阇赤,而《合化掌记》则称之为"国字译史";可见译史即蒙古必阇赤,"国字译史"则为俗称,但亦可看出蒙古必阔赤兼具译史作用。 "译史"与"蒙古必阁赤"二名词的相互交替作用,反映出翻译蒙古文书与撰写蒙古文书二者之间相互重叠,并无清晰之分野。 "译"与"撰"的孰轻孰重可能决定于译职人员所属机构之性质与高低。 第三,回回令(掾)史:设于一级机构之回回译职人员称"回回掾史",二级以下机构则称"回回令史",亦称"回回译史",其主要执掌自然为回回文书之译写。 王恽《中堂事记》记述燕京行中书省掾属,在回回译史麦尤丁名下注云:其所译簿籍,捣治方厚,尺纸为叶,以木笔挑书普速蛮书,该写众事。 王恽所谓"普速蛮字",即回回字——波斯文。据统计,元代各级机构译职人员总额为一千一百四十七名。 据大德时期之记载,政府有无品级官吏总额为二万六千七百二十八名,译职人员占4.29%。若论各级机构译职人员之多寡,中央机构译职人员之总数几乎与地方机构相等,可见中央机构中译职人员设置较为普遍。 若论各种译职人员之比率,译史(蒙古必阁赤)之数目远多于通事,中央政府中两者为二对一之比。 地方政府中因诸路总管府皆设译史、通事各一名,总数差距较小,但译史人数仍多于通事,乃因译史须处理大量文件,比职司口译的通事需求量更大。 此外,回回掾(令)史几全置于中央机构中,可见地方机构处理回回文书之机会不大。至于蒙古书写及回回书写亦集中于中央机构,显然地方机构处理之蒙古及回回文件较少,译史兼事书写可以应付裕如。 此外,元代译职人员之配置尚有下列诸特色:第一,译职人员配置之多寡与机构事务之繁简有一定关联,配置译职人员最多者为中书省及枢密院。 前者主理全国政务,配有蒙古必阇赤二十四名、怯里马赤五名、回回省掾十五名、蒙古书写二十三名及回回书写二名。 枢密院掌理全国军政,亦配有译史十四名、通事三名、蒙古书写二名。事务清简之太常礼仪院、太史院等仅各有译史一名、通事一名。 第二,主理蒙古事务的机构所配置译职人员较多。如大宗正府,执掌有关蒙古及色目人之词讼,业务范畴虽甚窄隘,却设有通事三名,蒙古必阇赤十三名,蒙古书写一名,名额几与枢密院相等。 又如蒙古翰林院,职"掌译写一切文字,以及颁降玺书",设有通事二人,必阇赤十四人,译史一人。 第三,宫务系统官署配置译职人员较多。如"掌供玉食"的宣徽院设有蒙古必阐赤六人,回回掾史二人,怯里马赤二人,蒙古书写二人; 储政院、中政院之配置亦类似,皆高出一般衙署,反映宫中蒙古、色目官员较多,而宫廷亦为蒙古文化之堡垒。 第四,军事单位中,枢密院所属之卫军指挥使司各设通事、译史一至二名。而品级相当之万户府则未配置译职人员,万户以下之千户、百户更是如此。 第五,地方官署中,设置译职人员的最低层级为路总管府,置有译史、通事各一名。路以下之府、州、司、县则未配置。 1298年江西行省曾以新设州司能否设置译史请示,中书省之批示为:"各路所辖州郡,例不设立译史。"可见府、州不设译职人员为通例。 元代规定,凡五品以上官衙所进表章,须以蒙古文书写,而府、州长官、正官皆在五品以上,如需进上表章或其他蒙古公文,应是如何处理?现缺乏明确记载; 美国学者韦思特认为,可能由一般官员译写,亦可能由各该地区之蒙古教授或学正代劳。府州县官绝大多数皆为汉人,并无设置专职通事的必要。 第六,回回掾史、令史之设置较不普遍,仅有二十机构有此配置,其中配额最多者为中书省(名额见上)。 六部之中,以户部为最多,有回回令史六人,兵部最少,仅有一人。户部之多设回回令史,可能由于该部业务多涉回民——尤其斡胎商人——之税务。 若干机构(如礼部、都水监、大司农司、宣政院)之业务显然与回回人无主要关联,却亦设有回回令史; 但是若干主管回回事务的机构如广惠司(掌回回药物)、回回司天监、回回炮手军上万户府,却无配置回回令史之记载,则可能由于记载不备。 第七,在少数民族地区,有无配置专与各该地区少数民族沟通的翻译人员,《元史》全无记载。金朝在某些地区设有部落通事、诸部通事等,元朝亦应如此。 现由石刻史料得知出身夔族世家之王麝任云南行省寸白译史,寸白即爨蔓. 又忽必烈晚期权臣桑哥(?一1291)早年曾任"西蕃译史"、"能通诸国言语",不知"西蕃译史"为吐蕃官职,抑为元朝官职。 但在少数民族地区,"寸白译史"、"西蕃译史"之类的译职人员应设置不少,可惜少见记载。第八,元朝的通事与译史系专为国内沟通而设置。就现有史料看,并无常设的对外翻译人员。金朝为处理外交文书而设置高丽、夏国、回鹘译史,元朝似乎并无类似的设施。 负责接待外使的会同馆(原称四宾馆),仅设蒙古必阇赤一名翻译人员,当系处理与国内各机关间之文书,与外交并无直接之关联。 明、清二代之四夷(译)馆储备大量译语人材,元朝并无类似设施。总体而言,元朝译职人员之制度,大体仿自金朝。 两代译职人员名称——译史和通事——全然相同,而配置之层次亦颇近似。 但是,元朝版图之广大及民族之复杂皆远超金朝,因而元朝不仅将金朝局限于华北一隅制度推广及于全中国,而且将金朝的女真、汉族、契丹三种语文的翻译制度变更为蒙古、汉族、回回等三种语文的翻译制度。 不过,金、元二代翻译制度有一共同缺陷,即是:译职人员仅配置于中、上层机构,而与人民直接接触之下层机构全无译职人员之配置; 译职人员之设置全为政府各机构间文件的译写及不同族群官员之间语言的传达,与一般人民并无关系。 官民之间如何沟通,似乎不在构想之内。元朝之翻译制度一方面反映出元朝多元种族国家的情况,另一方面亦反映专制官僚国家的运作。 参考文献:张帆《元代经筵述》,载于《元史论丛》第5辑,1993年。王风雷《元代的经链》,载于《内蒙古大学学报》,1993年第2期。李治安《怯薛与元代胡政》,《中国史研究》,1980年第4期。天贤佑《元朝诸帝汉化述议》,《民族研究》,1987年第5期。沈福伟《元代爱醉事琳斯论》,《中外关系史论丛》第2期,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