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一定要无条件全额缴纳物业费吗?为什么?
首先直接回答问题~不是。根据物管条例和各地方的法规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或者延期交房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由开发商负责交纳,房屋符合交付条件的,物业费自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业主交房之日起开始交纳。但两种情况可以给予打折优惠:
1,小区因分期开发建设、分批交付,带来的绿化环境配套、道路通行等不符合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服务费应该予以减免,减免比例不低于20%。
2,房屋空置。房屋空置六个月以上并且与物业服务企业办理了相关手续的,物业服务费最多收取60%。
当然了这两种情况是指普通类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比如写字楼、商业、别墅区或者成立业委会的小区不在此类,这些是另外看约定的
我就不明白了,你买了这个小区的房子,你就知道这个小区的物业费,你如果不想交物业费你可以不买这个小区的房子啊!买了房子以后就不想交物业费,没道理啊!再说,你说这个物业不是全体业主选的,我问你,在这个小区住满人前的这一段时间,谁来管理小区,谁来打扫卫生?
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
当然,如果物业服务不到位,全体业主再进行换选物业公司。在这之前,物业费没有理由不交。
这个问题要看有没有合法事实和事实约定,没有什么全额半额的问题 ,本人就是一毛不拔的业主,你觉得有什么事问题?
法律讲堂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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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怎么说呢?
首先得说:这个物业公司是怎么回事?是您们全体业主,通过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并在大会上,通过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聘用的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根据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所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上的规定执行。
如果没有这些的话。那就另说了。
业主不应该交自己应该交的费用
针对物业和物业费问题,个人认为在招标确定前期物业公司过程中,有政府前期物业管理办公室、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参加,就物业管理内容、服务标准等根据市场行情来招标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物业费价格标准。
在这一阶段,开发商在选择客户,业主在选择开发商、户型等。也就是物业管理的空档期。所以称为前期物业管理。
在交房时,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或合同,从契约精神出发,应该缴纳物业费。
至于物业管理不到位、服务标准降低等行为向主管部门投诉,由主管部门来处罚、管理,直至取消物业投标资格或上黑名单。
至于在物业管理中存在搬霸、砂霸、敲墙帮等期诈、恐吓行为,依法向公安部门举报,打击黑恶势力。
依法维权,依法主张权力。
不用交,你就说你老婆生不出娃娃,怪物业服务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