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工伤有治疗的停工留薪期,非工伤职工有医疗期,但是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内并没有提及休息期。 休息期一般是我们大家约定俗成的称呼,一般指的就是医疗期或者停工留薪期这样的时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要保障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工资待遇不变,相应工资待遇仍然要按月发放。 停工留薪期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也不得超过12个月。 值得说一下的是,一些工厂企业加班情况比较严重,但是总有一种标准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应当按照标准工资发放。这种情况不发加班费,大家可以理解。 但是如果是单位以考核为主的绩效奖、年终奖,这些奖金是要按照正常出勤和工作效果发放的,所以不能减少。 如果用人单位不发停工留薪期待遇,我们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毕竟工伤职工一旦被用人单位主动解除,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相应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待遇和经济补偿金待遇。如果是违法解除,还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待遇。相应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所以,工伤职工更应该大胆维权,要求用人单位完全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兑现有关待遇。 不过,如果过了医院规定的必须的停工留薪期,或者职工还要治疗其他疾病,那么应当享受的是医疗期待遇。 医疗期待遇全国的普遍标准,一般是按照最低工资的80%支付。这就有很大的落差。曾经厦门一个外企高管,得病前月薪2万,得病后医疗期待遇1000多元。这也确实没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医疗期的时间实际上也是不短的。根据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龄,最长可以达到24个月,可以在30个月内休完。 如果治疗后确认失去劳动能力,解除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标准是6个月的应发工资标准,重症加付50%,绝症加付100%。相应工资标准应当按照职工正常工作时的标准来进行计算。 失去劳动能力,只要社会保险缴费满15年,就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或者退职手续了,一些地方是领取病残津贴待遇。总之国家会给予一定的保障。这也看出我们提前缴纳社保满15年的重要性了。综上所述 我们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保护还是非常全面的,希望劳动者能够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积极的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共同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谢邀简答:这个问题已经回答多次了,为了各位网友更加明白,我再和大家重新温习一下这方面的知识吧: 一、职工在工作中负伤,首先要经过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工资由原单位和在职职工一样记发,社保福利也和其他职工一样不变。 二、伤愈出院后,要进行伤情级别鉴定,被鉴定为伤残1一4级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要退出劳动岗位,由单位一次性支付个人分别为:27、25、23、21个月的工资。按月支付一级的90%、二级的85%、三级的80%、四级75%工伤津贴。生活完不能自理的,还要支付30%的护理费。 三、被鉴定为5到6级的,如本人同意,可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内容请查阅,《工伤保险条例》。 按照原福利待遇正常发放。 【浙江省】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发生工伤后,基本处理程序就是首先进行工伤认定,然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就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了。 你说的工伤期间的工资也就属于工伤保险待遇范畴,所以要依法享有自己的基本工伤权利,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必不可少。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是有时间期限要求的,就是在发生工伤之日起30天内有公司申请进行认定,或者在一年内由家属或当事人申请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没有时限要求,它要求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主要鉴定的是工伤对你以后从事工作的能力影响有多大,而不是鉴定你伤的有多严重。 最后,就是你关心的待遇问题 一是治疗期间的待遇 你治疗停工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同时,单位应该支付你的治疗费、伙食费,到当地以外治疗的,公司还应该支付交通、食宿费用。 同时你要注意的是,你评定伤残等级后,你的原待遇就会停发,然后依法享受伤残待遇。如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是劳动能力鉴定出来后的待遇 这个根据鉴定等级大概分三种情况。 一种是你不能继续上班的(一级至四级伤残),你与公司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不再上班,公司一次性给你伤残补助金(21-27个月的工资),并且每月给你支付伤残津贴(你工资的75%—90%)直至你到退休年龄。 一种是你基本可以上班(五级、六级伤残),你与公司保留劳动关系,公司一次性给你伤残补助金(16-18个月的工资)。同时,公司能给你安排一个适当工作的,你就继续上班就好了,如果公司安排不了,那么会给你每月支付伤残津贴(你工资的60%—70%)。如果公司安排了工作你不想干的,公司要再给你一笔伤残就业补助金。 最后一种是七级至十级伤残,公司只给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13个月的工资),你继续上班。等劳动合同到期你不想干了,公司要给你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遇到过不少自己说是工伤但是单位认定为病假的。 这个首先需要看你单位是怎么认定的,是否属于工伤?认定标准不同处理结果也不一样。 工伤的话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病假的话 出过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长期病假各情形如下: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4、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 但现在每个地方都不太相同,需要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我们这边休病假的,基本工资好像没什么影响,但是超过3个月的绩效考核会有影响。 具体落实还的是自己单位,建议还是和单位领导汇报汇报!争取争取! 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一切正常(不变) 按照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如果没有上班12个月,按照你实际上班时间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成都劳动争议工伤律师网:刘艳律师,从业十多年,经办案件上百起,编写中小学法制教育类图书《法制与禁毒》《禁毒教育读本》等三十余本) 如果发生工伤事故,经过工伤申请鉴定成功后,用人单位不能利用任何借口开除员工,同时应该正常发放员工薪酬和福利,情节严重的可能还需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1、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如果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给予工资发放,首先身体治疗是目前阶段最重要的事情,先与用人单位沟通关于医疗医治和医疗费用等问题,如果因为和用人单位把关系搞僵了,可能他就不管事情了,而很多平常的家庭每年的收入还是有限的,小则几万,动则几十万,待伤病情况稳定康复后,收集相关的材料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处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未发放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3、如通过投诉途径,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工资和补偿金,我们可以申请仲裁,让用人单位为其违法行为付出经济代价; 重点还是良性化和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先把治疗再追责,暂时没有发工资影响不是非常大的问题,你有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也赖不掉,总不能说你工伤,然后算你旷工开除了,现在企业负责人也是非常懂劳动法,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唐少说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