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需要!首先要解决众多员工维权造成的社会维稳危机。由国家出手,责令凡是提前兑付了的恒大高管,都只保留10万,多出的退回。今年以来的高管分红也应退回。以上两项加起来按比例兑付给已到期的员工,这样可以起到稳定员工人心、拴住高管继续任职履责的作用。 恶意转移资产,必须加倍追回 必须拿出来!不光是他一个,那些高管也都应该拿出来!一个都不要跑了!人民这么信任恒大,结果被骗!民生问题国家要管的。 如今的企业精英都是分光吃光企业的每一分钱,留一大堆贷款给企业死扛。 我认识一个房地产开发商,他说如今开发楼盘的资金都是贷款所为,只要是竞标成功就开始贷款,然后就是边建设边捞金,拿回扣,吃空饷,使用各种方法得到最大的利益,基本上就是分光吃光。 开发房地产如果房子卖不了,不能偿还贷款也无所谓,把房子直接给银行,如今,开发商被约谈恶意降价,其结果必然是开发商倒闭潮来临,开发商倒闭,分光吃光的资金,很难在吐出来。 因为恶意分红的钱,早就找不到了,都已经被深藏。 法律上不会强制!对许家印个人来说,大概率是不会的。 恒大负债1.9万亿,即使许家印愿意拿出1000亿,对拯救恒大也是杯水车薪,何况不是谁都称得上"真还传"这个称号的。 许家印从恒大的分红是之前的行为,已经成为其个人资产,在没有揭开法人神秘面纱的情况下,不能让他吐出来解决恒大的问题。 许家印这些大股东都是很聪明的,早就把自己的财产跟企业的财产分清楚了,根本不会混淆,所以即便恒大再怎么不行,许家印不拿自己一分钱来也是合法的。没有办法的事情。 从法律上来讲,许是没有这样的义务的,公司经法定程序完成了分红,那么该分红就属于个人的财产,大家应该也清楚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有独立的财产,股东个人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分开的,所以除了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公司的股东是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因此如果企业出现了破产的情况,股东在公司严重亏损的状态下,违规取得分红,属于非法从公司取得收入,在管理人有权代表公司要求股东予以返还。因此股东在公司获取分红必须遵循法定程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分红需要先作出股东会分红决议,在缴纳税款后,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仍有剩余的,再分配给股东。若未经过前述法定程序分取红利的,公司有权要求予以返还。 如果恒大的分红,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公司就没有权利要求股东退回分红。如果恒大真的出现破产的情况,那么破产的管理人会对其公司的分红及债务进行分析的。 这种想法要实现,恐怕难度比较大。 我们设置公司制度的目的便是在于将公司与股东的责任区分开来。从法律上来说,公司是独立的主体,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公司债务原则上跟股东没有关系。对于股东来说,只要在认缴的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即可。股东对公司承担债务,主要是股东为公司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否则我们需要证明股东与公司存在财务混同,或者股东存在挪用、侵占公司资金等行为。 许多企业就这样分赃,令企业破产倒闭了。 恒大賺钱的时候能够分红,赔钱的时候就该退回来。公司法也要根据这个规定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