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你的处罚为何要以女性的身败名裂为代价?
今天,阿里巴巴公布了对一名女职工的维权的内部处理决定:业务总裁和HRG引咎辞职,涉事的男员工被辞退永不录用。
这样的结果,怎么也说不上是皆大欢喜,甚至可以说是几败俱伤。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你法制社会,一切以法为大,但就有人知法犯法。别说现在,就是以前封建时期,重法重典,违抗法律就砍手砍脚乃至砍头的情况下,照样有人犯法。
只要犯法,国家就会有处理,这是毋庸置疑的。如果阿里这位分管的领导触犯了法律,他是会受到法律制裁的。
但是,他的受制裁,却是以女士四处奔走,大声疾呼为代价的。对女人来说,最要紧的不过是名誉了,可是,阿里在知道事情的真相时,没有及时的处理。那位男士继续上班,甚至逼的女士在食堂拉横幅,大声疾呼,把个人的隐私放在了脑后。这是一位漂亮女士:长发披肩,身材苗头,肯定她也非常动人,要不了能引起那些虎狼的窥视?
如果阿里及时处理,该交警方的交警方,该内部整动的内部整动,及时给女士以满意、有效的处理,那里需要在全国皆知时处理到总裁级别?
可阿里恰恰没有这么做。它像一个与已无关者一样,任由那男士逍遥,任由他自在,以致使那位女士脸面不顾,四处伸冤。确实,她死都不再惧怕,还怕失去那点可怜的脸面和尊严吗?
为何要以受害女性的身败名裂为代价,才能保障她最基本的人权?
阿里,全世界都著名的、在经济中举足轻重的企业,这样的企业文化怎么不使人心寒?连自己的员工权益都不予保障,有什么企业文化可以传承呢?
阿里今天的做法,并不能使人称道,相反,让人明白了他的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