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昨天晚上,近段时间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的阿里女员工被领导性侵事件的官方通报终于下来了,从前期网上评论的走向看,本以为会迎来一个"恶人恶报"的大快人心的结局,没想到看完警方洋洋洒洒近千字的通报后,大部分的网友反而有些迷惑了,要我说,看不懂就对了! 为什么这么说呢?且听我细细说来,当然在分析之前,首先我们要排除一种言论,那就是所谓"官方包庇资本"的阴谋论,因为在中国的社会生态下,再大的资本都基本不存在特权,马老板都不例外,何况一个小小的王某呢,说警方包庇的网友那也是太抬举王某了,再说了,我们将事件诉诸网络热点的目的不就是期待官方出面收拾局面吗,所以,官方通报没毛病,也不可能有毛病,那么问题来了,难道是撰写通报的大哥文笔不行,叙事不清?也不是,通报的意思都很清楚直白,没有含糊其辞,拐弯抹角,看完全文,基本上除了有一个错别字之外,全篇属于比较典型的通报文。 其实让大家不解的并不是通报的文意,而是其中的事实,尤其是对于通报中第三部分就张某犯罪情节的叙述存在比较集中的争议和疑惑,但警方只负责通报事实,至于其他与案情无关的情况,出于保护原被告双方隐私的考虑,都不会公之于众,那么连吃瓜群众都看得出来的争议和疑惑,难道刑侦经验丰富的警方会看不出来吗?难道警方会在这个关注度如此高的社会性案件上态度随意吗?答案是不会,通报中三人的行为肯定都是客观存在的,为什么会出现某些明显不合理的行为,三人的真实关系到底怎样,与案情无关的我不公布,我只公布客观的定罪事实,至于一些逻辑上的细节,能不公布的我就不公布,朋友们你就品吧。 而网友们之所以在看完通报后会出现这种"哪里不对劲"的感觉,主要还是因为先入为主的缘故,从一开始,大家对整件事件的了解就是通过周某在微博上长达8000字的控诉,控诉中,周某领导和客户的行为毫无疑问是严重的犯罪行为,这里我们只专注事件本身展开讨论,对于后续的维权暂且不议,在周某博文中,概括起来就是几个事实: 1.台风天气冒着生命危险被迫出差; 2.酒桌上被灌酒; 3.喝酒期间被动手动脚,后张某拉近包厢猥亵20分钟; 4.回酒店后王某4进房间; 5.早上起来后不知为何内裤不见,又多出一盒塑料膜拆封但未使用过的避孕套。 而再看警方通报内容中分别对这几个事实的阐述: 1.未被迫出差情况。 如果网友对证人证言和报备系统还有疑问,担心是员工为了"集体荣誉"而猫腻,但电子数据是绝对可靠的,因为那说白了就是聊天记录,我再说一遍,在对待对原告不利的证据方面,警方的态度是绝对中立客观的,所以在这种态度下得出这样的结论,网友就放一百个心吧。 2.无人强迫饮酒。 6男2女,1女的没喝,1男的就喝两瓶啤酒,她1人就喝了7两白酒,还是那句话,对原告不利的情节认定是比较谨慎的,如果真有强迫的情况,就算是劝酒,可能也会写进去,但是也没有,而是认定无人强迫饮酒。 3.酒席期间猥亵事实属实。 作为张某的第一段定罪事实,从情节和时间上都与周某的描述相吻合。 4.对于4进房间的描述基本属实。 对于王某的定罪事实主要为第二次进入房间,但是通报中指出酒店前台是在得到周某同意的前提下才给王某办理房卡的,对于这一点,网友普遍认为是酒店为了保全名声所做的不实证言,确实这一点,但凡没有电话录音,在取证上都有难度,但相信这件事情,只要周某一口咬定没有做出过许可,警方不会轻易下这个结论的,更不可能去包庇一家酒店的名誉,要不就是有录音,要不就是周某承认了,所以我还是倾向于当时周某确实是许可了,也就是周某此时尚有意识,当然喝了7两白酒后,酒量一般的女性大概率是随时入睡的状态,所以这一事实对后续猥亵的认定并不会有太大影响。 5.在内裤和避孕套的论述上,就通报而言,基本可以肯定周某说谎了,或者在刻意隐瞒一些事实。 这里也是争议比较集中的点,因为在周某的控文中,张某只出现在酒席的猥亵中,后续的申诉和控告基本都忽略了张某,火力全部集中在王某身上,以至于有爆出张某说"自己被当枪使"的言论,但在通报中,警方的用词非常值得琢磨,首先是第二天早上7点14分,有点醉酒经验的朋友应该都知道,头天晚上再怎么醉,第二天最多就是头昏沉,意识肯定是清醒了的,但通告首先指出是"周某与张某联系",周某在清醒的情况下,与张某联系,有网友可能会说是不是想就昨晚吃饭时发生的猥亵交涉,但我认为基本可以排除这个可能性,暂且不说她为什么不找王某交涉而要找张某,换位思考,如果你被猥亵了,会在一大早约猥亵你的家伙到酒店交涉吗?这是其一,其二,张某在收到周某通知的房间号后,注意,是携带着一盒避孕套前去的,如果周某是要就昨晚的事情交涉,张某还带上避孕套前去,会不会也太嚣张了,你敢告我猥亵,信不信我再猥亵你一次,这是绝对不符合逻辑的,然后张某是7点59到的,9点35走的,待了1小时36分钟,期间如果有强制猥亵行为,这时候周某是清醒的,为什么不叫呢?如果挣扎了,为什么不去验伤?这不是更有利的证据吗?有人说警方已经认定这里是猥亵,难道我要自己打自己的脸吗?这里就有必要提一下警方对于猥亵案件的把握了,众所周知,一般情况下猥亵案件是出了名的取证难,但只要有被害者站出来,加上一些证据,警方都会认定罪行成立,这里两人之间肯定有亲密接触,只要周某一口咬定自己非自愿,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强制猥亵,但确实非常反常。而且最后张某走的时候,谨慎的带走了内裤,却愚蠢的留下了避孕套??之后难道周某再度入睡,并在醒来后忘记内裤为啥失踪???考虑到周某在这件事情上的刻意隐瞒,网友们产生疑惑也是情有可原啊,她与张某之间的关系确实有值得怀疑的地方。 综上所述,周某总共5点控诉中,有3点都被推翻,即便警方认可了猥亵的基本事实,但对于吃瓜不嫌大的部分网友来说,还是比较难以接受,于是就出现了3类比较典型的言论: 可以看到评论前几条基本都是和大部分人一样的正常反应,对于通报文中某些描述产生了迷惑和不解 第二类网友就属于先入为主情绪比较强烈的,对官方的通报存有质疑情绪,选择性的忽视了这些疑点 最后一类网友又搬出了最近比较流行的"受害者有罪"来作为辩护,对第一类网友进行攻击,甚至于怀疑资本带节奏,对于这一类网友,我想说的是,你们的正义感无可指摘,受害者有罪倾向当然也不对,但即便如此,也要在确定受害事实的前提下才能成为受害者,对于通报中明显与周某控诉矛盾之处为什么不能提出质疑,难道仅凭一面之词就能定罪吗?有疑点就要勇于质疑,解决了质疑才能得到最可靠的真相,而不是一句她是受害者,你们还想她怎么样来掩盖疑点。不排除其中部分网友有煽动极端男权或女权思想的倾向。 最后,关关想说,在这件事上,我始终选择相信官方的调查结果,王某、张某肯定不是什么好人,至于三者之间关系如何,周某又为何要说谎,反正只要不违法,我们猜归猜,但是肯定管不着,在这里,只能期待最终调查结果的公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