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前锋又称二中锋,NBA早期大前锋位置球星人数最少,位置尴尬,大多负责顶防对方中锋,禁区内卡位,与对手肉搏,打架(没错,当时的NBA打架也是一项技能)没什么技术含量,要求自然没那么高,体型高大、相貌唬人即可,当然如果会功夫能打架自然受欢迎。没有中锋的战术地位,没有小前锋的灵活投射,没有后卫的球权,位置极为尴尬。 但在90年前后,84年5顺位的查尔斯巴克利、85年的13顺位卡尔马龙,89年17顺位的高中生肖恩坎普,集体进入巅峰期,长期霸占全明星席位,这时期的大前锋身体天赋爆炸,打法极具观赏行,力拔千钧的暴力扣篮,内线的肌肉碰撞,将力量、体型优势发挥极致,最出名的是马龙的铁肘以及长年体脂小于5%的肌肉,巴克利无解背打和肥硕的屁股,绰号雨人号称只要他想扣篮就无人可以阻挡的坎普。 这一时期其他明星大前锋身体素质极佳的存在,虽然成就不如以上三位,但在专业领域无人能及,他们是84年11顺位凯文威利斯,此君巅峰赛季场均18.3分15.5个篮板,而且具有很长的专业生涯,一直打球到44岁,并以4132个前场篮板球高局NBA历史第七位。 85年9顺位查尔斯奥克利,在那个肌肉碰撞的年代打了10个赛季,出场时间不长,数据也不好,最重要的是他在公牛时期是乔丹球场的私人保镖,如果有人敢对乔丹恶意犯规,那么他在接下来比赛中一定不会很好过。在他被交易后乔丹甚至大发雷霆把当时的总经理骂的狗血淋头。 86年27顺位才被选中的丹尼斯罗德曼,巅峰赛季场均18+篮板,连续7年篮板王,无数的花边新闻和头发颜色,和马龙场外约架,与麦当娜的风流韵事,被乔丹和皮蓬都羡慕的XX,如果大家有意细节,留言给我,我单独做一期关于罗德曼的长篇连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