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气人!沈阳一女子告赢单位获赔2。8万余元,单位给其两筐硬币?
最近在辽宁沈阳却出了一件让人不可思议的事情,一名女子因为告赢了单位而获赔2.87万元,但是当她去领钱的时候,单位却给了她两筐硬币,事情的来龙去脉大概是这样的。
1.女子与餐厅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结束后继续工作却公司没有与她签订正式合同。
2.女子在烘培过程中受伤,缝针拆线之后,单位支付了医药费,医生建议女子休假。
3.单位以休假太长为由怀疑女子休假不真实,想要辞退她,女子不情愿下情况下提出离职。
4.女子离职后将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劳务相关费用和医疗保险,误工费及营业费。
5.法院判决后最终单位赔偿费用定为28000元,然后单位以两篮筐硬币形式支付。
用人单位给赔偿金明显的不情愿
虽然这家用人单位后面也提起了上诉,但是被法院驳回。让这名女子没有想到的是,当用人单位告知她去取现金的时候,竟然发现给她的却是两箩筐的硬币,这些硬币有五毛的,也有一毛的和一元的。而且用人单位的负责人还让这名女子自己数完之后,数到2.8万元自行拿走。但是这名女子觉得自己没有义务数这些钱,所以就选择了报警。用人单位的做法是否合理呢?
从法理上来说用人单位似乎没有错: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支付案件执行款必须用纸币,不得用硬币,况且硬币在市场上也还能流通,1元或者5毛的还能去坐公交车,一毛的硬币就很尴尬了,平常我们去超市买个9.9元的东西,拿个10元的纸币,收银找零1毛的硬币,似乎没毛病,但是拿回来的一毛硬币却很难花出去,不说容易丢,超市也没有标价10.1元的东西。
从情理来说用人单位的做法很不合理:2.8万元的硬币,还一毛、两毛、五毛的居多,该女子一个人去数的话最起码要数7万于次,用人单位从这点看来明显是主观的恶意,我们只能对于该单位和相关主管人员给予道德谴责,最终该女子选择报警申请强制执行,没有拿硬币就走了,并且要求单位什么时候准备好现金,什么时候再去。
应该如何看待这家单位的做法呢?
虽然现在还没有最终解决这件事。但是我们对这家单位的这种做法都不会认同。常言道: 好聚好散,既然要辞退员工,员工在工作中还受了伤,用人单位就该给予相应的赔偿,单位既然违反了相关的规定,那就应该按照法院的裁决去执行。用这种方式去故意刁难别人,相信以后这家单位也不会给人留下什么好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