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当了老板,也是万恶的资本家吗?
现在有一个倾向,我觉得有些偏激,就是许多人又开始一边倒地高喊打倒万恶的资本家了——这不好,绝对化了。
前些年,人们过多地追捧资本,美化资本家,把那些私营老板们都美化成企业家,把各类有形的无形的冠冕送给他们……其实,市场经济下的价值取向难免会向资本倾斜,人们由起初的物质匮乏而追求经济富裕,从而导致某些人生发金钱至上的价值观——这很好理解,也属于一个时期的过度思潮,倒不必大惊小怪。
不过,显然这样做有些偏激了。
这属于剑走偏锋——需要适当纠偏才好。其实纠偏也应是一种常态,所谓曲折中前进吗,这符合辩证唯物主义思想。
纠偏不是和稀泥——并非一定要"中庸"才好,那样反而成了"调和论"。应该秉持实事求是的精神,本着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原则来加以衡量,尤其是,要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在发展中做出判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和发展本就是开天辟地从没有过的伟业,怎么可能没有波折?怎么可能不出现疑惑?某些地方有些许方向路线错误,有些不谐之音,都属正常,纠正就是了嘛,不能因此而怀疑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性,不能因此又对市场化经济感到迷惘,没必要,几棵朽木去掉就是了,森林还是照样郁郁青青。
来看看相关规定,宪法早已明确过:
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正,增加了"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等内容;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宪法,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定为国家基本经济体制。两次修改说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
党的十四大提出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十五大明确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关《公司法》之类很多,不再提。
无论是个体经济、私营经济还是外商投资企业经济等经济成分,都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积极作用,所以,不能遇事不加分析地施以乱棍,那会毁掉改革开放的大好局势。
不可否认,这些年,一些占尽时代和政策红利的私营老板们过于膨胀了,觉得自己本事大得快顶到国内经济天花板了,觉得国内容不下了……也有的开始不断钻法律空子,偷税漏税,巧取豪夺,不断以资本优势践踏法律红线,比如操纵股市,垄断竞争之类……潘石屹违规套现被调查,马云因公开宣称996这样和《劳动法》某些规定相左的做法而被点名批评,许多企业被约谈被处罚……
"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被列为2021年的经济工作任务之一。不久前,在历时8个月的时间里,市场监管总局共处罚了44例企业违法违规操作,其中包括阿里和苏宁——瞧,有问题处理就是了。
其实很正常,任何时候都难免有违法乱纪的,企业也不例外。
要法律是做什么的?执法机关是吃干饭的吗?具体问题具体处理就是了,谁有问题就找谁,谁违反了法律就要付出代价——但请记住,我们不能见风就是雨,不能因此质疑社会主义道路和市场经济,也不能把私营老板都当成敌人来看待,更不能浅显地把某些社会问题单纯理解成资本家剥削工人所致——那样又陷入一个无解的概念循环里难以自拔,徒寻烦恼。
按照一些人的偏激说法,是不是又该走老路,都去吃大锅饭混日子?那国民经济怎么奔小康呢?不可否认有些人存在攀比思想,自己过得不好,就希望大家都破产待业,就仇视所有的资本,这不好。
社会主义不是大锅饭,也不是搞平均主义,从前的公平原则就是多劳多得,现在呢?这个"劳"字体现为多种概念,不是你天天搬砖扛麻包才是劳,别人动脑子就是懒,社会分工高度细化,知识就是力量早已不再是口号了,创业门槛也变得越来越低……现在的中国,勤劳致富早已是多层次多角度的复合概念,多媒体直播和田地实地种植的可以形成上下线的经济联合体,这是原来无法设想的致富模式。
随着改革的深化发展,人们的经济创新屡创新高,不断刷新眼球,这不是挺好吗?
不能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全民创业模式下,哪个年轻人不是潜在的老板?难道我们有了资本就一定是万恶的资本家吗?显然不是——个体的个别企业的个别现象不能让整个行业和阶层买单。我们不能绝对化地看问题,那不公平,也不符合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