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能否改变安全管理混乱的局面?
新的安全生产法有一处小的改动,将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也就是加上了全员两个字。改动不大,但是变化那是非常的大,将会造成非常深远的影响。
关于这个改动,说法是这样的:
新安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全员安全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都不同程度直接和间接影响着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人人都是主角,没有旁观者。这次修改新增了全员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就是要把生产经营单位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起来,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提升安全素质、人人做好安全生产的局面,从而整体上提升安全生产的水平。
简单的说也就是: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为什么要这样修改,这不是看上去本应该就是的吗?其实不然,这就表现在我们对待安全的态度上,都认为安全就是安全部门的事,就是安全管理人员的事。
之所以出现这种局面,也与之前的安全管理思路有关。法律要求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那好,既然企业设置了这样的部门,也有了安全员,自然也就会认为安全由他们管,出了事由他们负责。
但效果显然是不尽如人意的,体现的就是安全部门并没有实权,安全管理人员说了不算。因为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他是其实是企业管理的一部分。比如安全投入,就需要财务的支持,人员的配备,就需要人力资源的支持,现场的生产,就是一线部门具体负责。
当然,要让安全部门大权独揽也不切实际,那就只能是要所有部门都承担责任,这也就是三管三必须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这也是新的安全生产法的一大亮点,安全不再是安全部门的事,不是少数人的事,是所有部门,所有人的事。
但要说有这是什么新的理念新的思路倒也不见得,这本质上来说就是一次纠偏,对之前错误理念的修正。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这话恐怕早就不知道在说了多少遍了。这次的全员安全实责任制和三管三必须,无非就是换了一套说法,显得更与时俱进一些罢了。
不纠结这些具体描述,也不念过往,只说未来。是不是9月1日,新的安全生产法实施就意味代表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将到来?
答案是不可能,未来也很难实现,这个时间可能会要很长很长。
最近我就在一家公司去调研了解了一些实际情况,让人非常震惊。还是一家地方国企,在安全上相对还是比较重视的,但安全上却也是做的一塌糊涂。安全员啥也不懂,也没持证也没经过培训。员工配备严重不足,员工不停的倒班,严重超出劳动时间,无法保证员工的休息。甚至连劳动服都不能及时发下来,原因居然是领导因为流程审批环节有问题不同意。
这就是现状,也许那些大的国企央企,化工企业这些安全会做的相对较好,但那些中小企业,工贸企业,他们怎么搞安全,又怎么落实这个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恐怕完全是一脸懵逼状态。
安全生产确实应该人人有责,但人人有责,那就代表责任有大有小。就比如企业的人力资源总监,是保障人员的配备的安全责任大,还是压缩人力开支的责任大。这个责任孰重孰轻,人家都会权衡利弊的。
总结一下
1、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三管三必须,就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这是个与时俱进的说法,但这和理念并不是新的。
2、这是对过去管理模式的一个纠偏,光靠安全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是没有办法做好安全管理的。
3、人人都有责那责任就有大有小,会把安全职责与自身的岗位职责进行比较,相比较来说安全职责还是不那么重要的。
4、不是新安法的实施全员责任制就能马上实现的,这个过程任重而道远,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都还没当回事。我是小锅,用大白话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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