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广州发生一起针对无辜路人的恶性刑事案件。张某因病厌世,持刀捅人,导致一死一伤,死者还是一名婴儿。 据警方通报,凶手张某是湖北籍,在广东打工。4月26日,张某因病产生了厌世情绪,从就诊医院出来之后,突然发疯似的向身旁童车里的婴儿连捅两刀,婴儿的母亲在阻止过程中也被捅伤。摆脱女子的阻止之后,张某又继续捅了婴儿数刀,最终导致婴儿死亡,婴儿母亲受伤。 从道德层面上,张某被枪毙一百次都不解恨,张某是怎样的丧心病狂才会对一名婴儿下此杀手,自己不想活了还要拉上无辜的路人,真是残忍,自私。 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张某完全就是以杀人的故意而行凶,张某先是疯狂的连捅数刀,推开前来阻止的婴儿母亲后,张某继续行凶,最终导致婴儿的死亡。张某的犯罪对象直指婴儿,完全一副不达目的不罢休的姿态,可以推断出,张某在行凶时就是怀有"杀人之心",张某就是冲着杀人去的。主观上张某是为了杀人,客观上也确实造成了死亡结果,所以张某故意杀人罪,完全是没有问题的。 张某仅仅因为生病厌世,就对一个小婴儿痛下杀手,其主观恶性极大,并且手段非常残忍。我希望张某不是所谓的精神病,希望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生命的代价。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足以告慰无辜的小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