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艺术家创造了艺术品之后,后者脱离了前者而存在。艺术品成为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存在。如果说它是活着的话,那么这意味着它是有生命的,并不断生长的。这要求艺术品作为文本并非是绝对自足和封闭的,而是关联它者和开放的。 ■ 文| 彭富春 如前所论,不仅作者死了,而且作品也死了,惟有文本活着。但这是如何可能?当艺术家创造了艺术品之后,后者脱离了前者而存在。艺术品成为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存在。如果说它是活着的话,那么这意味着它是有生命的,并不断生长的。这要求艺术品作为文本并非是绝对自足和封闭的,而是关联它者和开放的。那使艺术文本具有生命的便不再是艺术家的创造,而是欣赏者的接受。于是,一个活着的文本就是处于接受的过程之中的文本。由此,文本的阐释成为了文本自身存在的基本本性。 一般的艺术接受过程总是包括了人和艺术文本两个最基本的要素,并且是它们之间关系的发生。接受要求对于文本的一个简单的事实的承认。这一事实在于:它是一文本,是一个存在者。它存在过并继续存在着,且摆在我们的面前。这也同时意味着,任何文本都是"这一个"文本,或者是"那一个"文本。因此,文本具有自身的基本的确定性。这就是说文本是已经编制和被编织的,它虽然留有空白,但并不就是空白,仿佛一张白纸,一穷二白。惟有建立在如此简单的肯定的基础上,文本才能作为文本向人敞开。 与此同时,人也并非白板,而是具有一定的先见。先见不能狭隘地理解为不合法的偏见或者是成见,而是人的一种已经获得的存在性。正是它才使人的接受活动成为可能。这种先见实际上是人自身所具有的广义的文本性,它或者是人的思想观念,或者是人的生活世界。这表明人已经进入到文本之中并被文本所编织。在这样的意义上,人对于文本的接受本身实际上是一个文本和另一个文本的关联,由此导致了互文性的实现。 在这样范围内,人和文本是如何获得自身的规定呢?一般的理论总是将人设定为自我,将文本设定为对象,由此设定人与文本的关系为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但在真正的艺术接受活动中,人不是一个主体,文本也不是一个对象,而是作为平等的伴侣,共同存在于艺术接受的过程之中。他们虽然互不相同,但彼此关联,相互渗透。于是,艺术接受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欣赏,它是一种人对于对象的打量和玩赏;也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体验,它是一种自我对于艺术的经历和把握;而是人与文本关于意义的相互传递的游戏活动。 因此,接受活动不是独白。它既不是文本自身的自言自语,也不是接受者对于文本的独断的任意的阉割和曲解。它是一场对话。在真正的接受经验中,文本和人都同时在场。当然,文本的在场是其文字和符号通过接受者的看或者听而变成语言而言说的,同时,接受者的言说则伴随着看和听时的间隙。故接受虽然是一场对话,但是一场无声的对话。作为对话关系,接受者和文本的关系既是平等的又是有差异的。所谓平等,是指都有言说的权利;所谓差异,是指言说者所言说的是不同的,甚至是具有高低级差的。 于是,我们在接受经验中看到,所谓的对话在事实上可能是平等的,如棋逢敌手、将遇良才,不分高下;但也有可能是不平等的,如同大师和学生的对话,一方引导另一方。那么是什么因素决定了接受经验的中的对话的平等或者差异呢?这关键在于其相关的话语本身,即文本及其接受的主题或者问题。某一话语当然在文本及其接受中呈现出来,但它却是一个不同于文本和接受者的第三者。它是一条红线,主导了接受经验的对话,但同时往往是一条隐而不显的道路,如同无声的呼唤。 因此,对话双方的平等和差异完全在于对于话语本身的倾听、理解和对应。由此可以看出,所谓的接受不仅是人和文本的对话关系,而且也是人和话语本身、文本和话语本身的对话关系。比较而言,后者比前者更具有一种优越性和根本性。#大道哲学# 本文作者系武汉大学哲学教授,著有系列学术专著"国学五书"(《论国学》、《论老子》、《论孔子》、《论慧能》、《论儒道禅》,均由人民出版社出版与发行)。本文选自《美学原理》,标题为编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