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娱乐圈阴暗角落,揭秘明星避税套路
富兰克林曾经说过:"人生有两件事不可避免,那就是死亡和纳税"。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明星和我们普通人一样,也需要纳税。
因为职业的特殊性,加上娱乐产业的畸形发展,国内明星的片年收入动辄上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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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入,对应的应当是高纳税,然而,随着"顶流"的陆续崩塌,"避税、逃税"的阴暗角落再次揭开了盖子。
明星的收入复杂多元,娱乐圈的避税手段可谓花样百出,我来揭秘明星"避税"的那些套路。 注册工作室避税
关注娱乐圈的人会了解到一个现象,就是当一个明星或艺人在走红以后,都会注册个人工作室。一些狂热的粉丝看到自家的爱豆成立了工作室后,都为爱豆由衷的高兴。粉丝们天真地以为,是因为自家的爱豆翅膀硬了、可以单飞了,是因为原先的经纪公司已经阻碍了爱豆的发展,所以爱豆才会注册工作室。 对此,我只能说,图样图森破。
一般来说,个人工作室是按照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来交税。明星的收入通过工作室按照"个人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类目报税,只需承担5%-35%税率,一些税收优惠地区,还可以适用简易计征办法,综合税率不到10%。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如果以个人身份,是按照"劳务报酬"交税,则要承担最高40%的劳务报酬所得税。
在大多数人意识中,明星工作室大多依托于知名度较高的艺人。各家工作室也时常被媒体拿出来比较,甚至连员工年终奖等都被当作指标来对比。明星注册工作室,说白了就是为了少交点税。不过,这种方法是属于合法的。
随着郑某、吴某某事件的发生,娱乐圈被推上了风口浪尖,国家开始对娱乐圈进行更严格的管控了。
在这样的风头下,不少明星开始接二连三地宣布关闭了自己的工作室。据统计,截止9月12日,2021年已经有700多家艺人经纪企业宣布注销。
图片来自:天眼查选择注册地避税
一些远离大城市和主城区的"小地方"为招商引资而打造的税收政策"洼地",成为不少"大明星"工作室趋之若鹜的注册地。有座城市叫霍尔果斯,很多人以前都没有听过,但这几年随着影视业的大发展,这地方火了。
霍尔果斯,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位置在整个中国地图的公鸡尾翼边缘,对面就是哈萨克斯坦。2018前,霍尔果斯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力度极大。如果你看电影片尾字幕,出品方一定会有霍尔果斯的公司 。当地曾经出台优惠政策,到2020年年末,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5年免税5年减税。因此,这座小城扎堆注册了高达4000家以上的企业。其中实体企业只有2%,剩下的98%都是没有实质性经营业务的注册企业。
随着2018年整顿不合规"税收优惠"政策开始,这个曾经的"税收洼地",上演了"一场大逃离"。
然而,明星的避税嗅觉总是最灵敏的。一些地方打着发展 " 总部经济 " 的幌子招引影视文化项目,整个招商流程十分隐蔽、税收优惠政策秘不示人。有的明星艺人在注销工作室的同时,会换个地方和名称重新注册设立新的类似市场主体。比如, 江苏省新沂,这里陆陆续续的注册了1200家影视文化类市场主体。 阴阳合同避税
所谓"阴阳合同",也叫大小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交易签了两份金额不同的合同,一份金额较小的"阳合同"摆在明面上对外,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据此金额纳税;一份"阴合同"数额较大,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阴合同大多是现金方式的结算,以免被查到,合同双方彼此对其秘而不宣。搞"阴阳合同"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偷税漏税"。
劣迹艺人某爽2019年出演《倩女幽魂》片酬高达1.6亿元,拍摄77天,折合日薪约208万元。为逃避"限薪令"和偷逃税款,双方签订了4800万元片酬的"阳合同",另签了1.12亿元的"阴合同"。
在"阳合同"为4800万元的情况下,理论上可以少纳多少税款呢?我为大家算了一笔账。
4800万元,按劳务费最高40%的税率计算,交税约1535.3万元。而1.6亿元的话,则需要交税5119.3万元。这中间差着3584万元。3千多万!!!那可是我几辈子都赚不来的钱呢。
在这之前,晓庆、冰冰凉凉,都被爆出签过大小合同。 股权代替片酬
"限薪令"的出台,使得很多明星另辟蹊径,将部分片酬转化为了股权。很多有实力的制作公司通过与明星进行股份合作,将片酬转化为投资、股权、红利等,以这种新型分红方式紧密锁定跟明星的关系。
演员很多摇身一变成了出品人、制作人,既可以躲开"片酬过高"这个人人喊打的靶子,实际收入的空间却更大了。
股权分红适用20%的税率,而个人收入,最高是40%的税率,这中间可差不少。 分期支付和"税后价"
由于明星在纳税规则上和普通民众并无差别,因此,对于片酬动辄千万甚至过亿的明星而言,一次取得的片酬越高,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多,为了降低或规避这种"超额累进税率",很多明星都会与合作机构私下达成协议,通过分散支付的方法规避加成征收的税额。比如通过分期付款或多阶段合同来避税。要求制作方支付"税后薪酬"也较为常见。圈内认可的明星出场费应该是税前收入,但是很多明星会要求制作公司按照税后金额全额支付。
图片来源于网络拆分收入
有些演员不想违法违规,又想多拿钱,他们就会注册好几家公司,将一份收入合同,拆分成不同项目,汇款至不同公司,本来是要按照35%的税率缴纳税款,经过拆分就只用按20%缴纳,甚至是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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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内还出现通过工作室以及多家关联公司进行一系列关联而进一步避税,如将片酬转入工作室后,由专业人操作,将该笔钱款以理财或者投资的名义转入到该艺人成立的某家公司,随后再转入到该艺人参股的另一家公司,以实现最低的税点。
明星逃税的手段绝不仅仅是以上这些, 还有,那么多明星爱搞收藏,你以为是真喜欢艺术?那么多明星爱开火锅店,你以为是火锅店真赚钱?那么多明星甘愿放弃国籍,成为外国人,然后回国内捞金……这些都没有你表面看得那么简单。
前有冰冰凉凉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8.84亿,后有某爽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 。明明已有前人被罚巨款,为何仍有人以身试法? 归根结底还是"向钱看"的结果。
本来他们收入已经够高了,一年、一个月甚至一天赚的,比普通人一辈子赚得还多。但获取了暴利、名声的他们不思回报社会,反而无所不用其极地钻法律空子,成为永不知足的饕餮。
迷失在鲜花和掌声中、将个人凌驾于法律和道德之上,那么未来的牢狱之灾及"过街之鼠"般命运便是咎由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