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前阵子的"MIX"和"Redmi"商标纷纷被驳回了,现在就连"小爱同学"也被驳回了,真可谓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啊!现在小编带你们看看事情经过吧! 据悉,小米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提交申请了一件"小爱同学"的商标申请,并核准注册在第9类的"扬声器音箱、遥控装置、智能手机"等商品上。 而后在小爱同学音箱推出以后,出现了一波"小爱同学"商标注册的热潮。此时,小米公司想要再申请全类保护"小爱同学"商标,就开始出现了在先权利障碍。因同一类别中已有"小爱同学"的商标注册,商标局认为这两件商标在文字构成及呼叫等方面相同,构成相同商标,并存使用在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构成了我国商标法第31条所指情形,所以小米公司申请的"小爱同学"商标大量被驳回。 对此驳回,小米公司不服,请求复审,但复审仍被驳回。小米公司继而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小米公司认为"小爱同学"经过小米公司的使用,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与小米公司建立了唯一对应关系,而他人已注册成功的"小爱同学"商标是对小米公司"小爱同学"商标的恶意抢注。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米公司没有提交足够的证据证明"小爱同学"商标通过使用、宣传与其形成了独特的对应关系,这可以与引证商标相区别。而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故此小米公司申请的"小爱同学"商标仍被判定驳回。 商标,是品牌的法律上的说法,也是品牌在法律层面上的保护。提前布局商标,也是为了掌握先机,毕竟未雨绸缪总好过亡羊补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