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邓某逃税4765万,似乎不多,但你知道他本来该交多少税么?
官方只公布了明星邓某的逃税金额,但没公布有多少收入逃税。
咱们不妨从逃税金额倒推一下。
还是,用咱们的小学一元一次方程。
今天给大家一次性教会,让你以后再看到类似新闻,不用别人讲,可以自己马上心算得出结果。
包教包会,童无叟欺。
首先,和之前几期讲过的几位大神一样,邓某毫无新意,依旧是"虚构业务转换收入"。
以后只要看到明星、网红偷税新闻,见到"虚构业务转换收入",你应该立马激起条件反射,这是标准套路——
把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包装成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利用税收洼地的核定征收政策,低税率纳税。
那些某某工作室,要么是个体户,要么是个独,要么是合伙企业。
这些主体都不是法人,不交企业所得税,而是以赚取的利润直接交个人所得税项下的"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税率是5%-35%。
按理说是以实际利润为基础来交这个税,但通常在税收洼地可以找到优惠政策,当地税务局直接给你核定一个利润率,影视行业通常是10%,意思是不管你实际利润率多少,都认定你利润率是10%,按收入去乘以这个利润率来计算交税即可。
对这些明星来讲,实际利润率当然是远大于10%的,确切来说,实际利润率高度接近100%,没多少费用。
所以,核定之后的经营所得税率相当于0.5%~3.5%。
如果正常交税呢?
个人接演出属于劳务报酬,属于综合所得,汇算税率3%~45%。
是的,和大家一样,按理说,这些天,他们应该也和我们一样,要在个税app里做年度汇算清缴。
但劳务报酬和工资不同,允许先扣掉800块或20%作为劳务成本,然后余额再算税。
我想,很多胖友应该有疑问,到底怎么区分工资和劳务报酬?
很简单,就看你和企业之间是否有雇佣关系。
有雇佣关系,以非独立身份赚取的收入就是工资;没有雇佣关系,个人独立赚取的收入,就是劳务报酬。在实务中,主要区分标准就是你和企业之间有没有签劳动合同。所以,你会发现,那实习生拿的钱一般都是按劳务报酬项目给预交个税的。
在税法理论上,是否独立赚取收入,是工资和劳务报酬计税的核心区别。
一定要记住这一点。
很多人有疑问,明明都是辛苦钱,为啥两者计税方式就不一样,就和这个区别有关系。
工资收入,税法理论认为你是依托于企业完成了经营行为,你没有额外为某项经营行为支出成本,经营成本是企业承担的,比如,你为了给公司跑业务,又是飞机又是高铁,这些费用是公司报销的,你的工资收入是一项纯收入,所以,除了规定的扣除项之外,工资要全额计税。
劳务报酬不一样,税法理论认为你是以个人为单位独立提供劳务,成本当然也是个人承担,在计算所得的时候就要把成本部分扣掉。但是,个人身份提供劳务,又不可能建账,没有明确的成本核算,所以,税法只能一刀切,规定劳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可以扣掉800块当做成本,超过4000元的,可以扣掉20%作为成本,余额再去纳税。
有人可能要说了,工资也扣啊,汇算时我都看见了,每年扣六万。那六万不是只有工资收入才能扣,如果你没工资,只有劳务报酬收入,那么,除了我说的扣掉劳务成本之外,做汇算清缴的时候最后也还可以扣六万。那六万是基本减除费用,对应的是个人活在世上就要有的基本吃喝拉撒开支。
同理,你会发现,同样是个人赚的辛苦钱,工资就不用交增值税,而劳务报酬就得交,为啥?
其实原因是一样的。
增值税针对的是生产经营的增值过程,有成本,有收入,两相抵减,才是增值额,才有增值税,工资是纯收入,相应的经营成本是体现在企业里的,不在个人身上,所以,工资当然不征增值税。
劳务报酬不一样,你独立提供劳务,税法理论会把你当做一个虚拟的小企业,你有成本(所以刚才让你扣那800或20%),有收入,当然就有增值额,当然就要征收增值税。而要征增值税,当然就会有增值税的附加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有人问了,可是,我们公司发劳务报酬好像从来没交过增值税啊?
对了,有两个原因:
第一,个人交增值税有个营业额起征点的问题,多数城市是按次500,按月20000,很多人达不到;
第二,税法规定了支付劳务报酬的企业或者个人有代扣代缴个税的义务,但是,并没有规定代扣代缴相应的增值税及附加。
所以,很多劳务报酬收入个税确实是交了,增值税及附加实际上没有交。
说回正题。
假设邓某逃税的演出劳务收入是X,先不考虑增值税的问题,则需要交税的所得就是X乘以80%。正如刚才所言,打八折是因为扣掉了20%税法认定的劳务成本。
接着,看这逃税金额就知道,应纳税所得额肯定是顶格税率45%,所以,邓某应该交的个税是:
X 80% 45%
为啥不算速算扣除数呢?
记住,只要收入超过了四五百万,速算扣除数那点小渣渣根本对计算结果没啥影响,同理,什么附加扣除、基本减除,都不用管。咱们又不是要精确到个位数,粗算的话,只考虑税率即可。
同理,包装成经营所得之后,肯定也是适用顶格税率,35%,也忽略速算扣除数,影视行业核定利润率10%刚才说了,则经营所得交个税是:
X 10% 35%
有人要问了,为啥这里不能像劳务报酬那样扣20%成本了?
已经扣过拉!核定利润率10%的意思就是,你的收入扣完成本还有10%的利润。这相当于啥?
相当于让你扣了90%的成本。
知道为啥都要做成核定了吧?
反过来讲,劳务报酬相当于核定利润率是80%,交税很亏的。
官方说,邓某变换业务性质偷逃个税金额是4765万。
那么,我们可以得出方程:
X 80% 45%- X 10% 35%=4765万
合并同类项,计算简化:
X 0.325=4765万
X等于1.47亿。
2019-2020年间,邓某大约有1.47亿收入逃了税。
邓某偷逃个税4765万,看起来好像不多,但是,你把X=1.47亿代回到算式里,就会发现,他原本应交个税是5260万,实际只交了500万,逃掉了90%的个税。
再回来看算式,0.325接近于0.333,也就是三分之一。
所以,我们得到一个简易公式。
以后只要看到新闻,说某某网红明星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逃税多少多少钱,你拿那个数乘以三,就是他大概的逃税收入了。
反过来,如果告诉你有多少收入以这种方式逃税,那么,就以这个收入除以三,就知道他逃税多少钱了。
如果再考虑增值税,他这么大的金额,除非拆分无数家小企业,否则肯定是按一般纳税人走了,演出服务的增值税税率是6%,如果他没什么进项,那么,他的含税逃税收入应该是:
1.47 (1+6%)=1.56亿
最后结论,考虑增值税因素,那么,在虚构业务转换收入的情形下,倒推明星收入的公式是:
偷逃个税金额乘以3.26。
反过来,已知收入计算逃税税额就是除以3.26。
这数不好记,还是记3得了。
这里留了个小尾巴,核定征收还能抵扣进项税么?
或者换个问法,一般纳税人还能核定征收么?
以后有时间讲。
其实,明星、网红爆出税案已经这么多例了,下场啥样大家都知道,国家严格税收征管的决心显而易见,不光是执行层面给足了警示,政策层面也一再强调共同富裕,大趋势到底如何,但凡没眼瞎应该就能看得清楚。
对高收入群体来说,要有足够的合规意识,不光是今后要严格纳税,也要对过去几年间的纳税情况做个整理、筛查。像邓伦这事儿,追查的就是2019~2020年偷逃税款。
我还是那句老话,说了无数遍,税收监管一定越来越严。
不要以为只是因为疫情财政缺钱,没有疫情也要趋严。我在《直接税与王朝周期律》中说得很清楚了,政权到了兴盛期必须重视富人税收问题,否则,到后期必然面临财政危机。而且,别忘了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这个词的核心是社会,而不是个人。
时代不同了。
不要心存侥幸,税令智昏。
合规纳税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