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脱的行为羞辱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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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脱的行为羞辱艺术
时下,女子打着行为艺术幌子的"裸体秀"每每上演。据媒体报道"云南当地资讯爆料称,在大理洱海海舌公园有女子在拍摄裸照。涉事女子回应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称:系艺术创作和个人行为,拍摄前有清场,照片是司机私自偷拍后传播的"。此闻又掀起了一轮艺术与丑陋之争的口水大战。小编对此事件也来个乱炖。
何谓行为艺术?说白了,就是身体艺术。无非是将身体充当艺术吸引公众的眼球。而裸体也属于身体艺术的范畴。然而,裸体还不能冠之艺术之名,因为只有裸体成为艺术时,裸体才能具有审美情趣,我们之所以认定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就是因为她的身体已成为"艺术化"的作品,如同裸体油画。
当然,裸体可以不附带艺术属性,只是个人公开的展示而已。不过,这就涉及到隐私权,如果你在公共场合将隐私权与众共享,你就可能触犯了扰乱公共秩序罪。显然,新闻中的女子在云南海舌公园拍摄裸照就已涉嫌,即使够不上扰乱公共秩序罪,但也要承担违反公共道德的责任。
分析该女子之所以拍摄裸照,小编认为不外乎有这几种可能:
一,自我炒作。以性为主题,把自己当成景观,借拍裸照为自己制造艳闻。像前段时期,自诩为行为艺术人的周洁曾裸睡在铁丝床上36天,一裸成名。
二、商业目的。出售自己的胴体赚取一定的经济利益。当然,契约在先,不得违约只能将自己暴露于众目睽睽之下。
三、个人意志。自我纵容,故作高深,卖弄所谓的行为艺术。
其实,最后一点这才是最恶俗的。所谓即想当婊子又想立贞洁牌坊。如此只能是"视觉暴力",无任何艺术可言。人体艺术重在"鉴赏"这两个审美的心理活动,裸体并不一定就是人体艺术照,感性的东西是需要净化与升华。而新闻女子明显的带有低俗的目的,那就是"炒肉",将自己的春色呈现给公众。即使是行为艺术,也是涂上了"行为艺术"的口红,游走于人体艺术和色情淫秽两个不同概念的边缘,以此欺世盗名。
女子裸体"写实主义"无异于曝光自己的"春宫图",带有明显的挑逗公众的嫌疑,已触及伦理与道德的底线,应纳入到法律的思考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