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打麻将猝死,家属起诉牌友索赔28万,法院是怎么判的?
不少事情都有极限,如果一旦超过这个极限,会产生相反的后果。酒吧里有打游戏猝死的少年,牌桌上有打麻将猝死的街坊邻居。过度的欢乐,反而导致了悲惨的结局。最近就在广西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儿,几个街坊打麻将,结果其中一人猝死。
我们都知道,麻将上头可不是小事儿,通宵一整夜都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如果只是街坊邻居打着玩还好,遇上那种赌徒,十天半个月不回家,说不定都要住在牌桌上。他们几个街坊就是打到半夜反而精神头上来,浑然不觉时间的流逝,等反应过来的时候鸡都打鸣了,于是赶紧收拾回家。
曹某打了个大大的哈欠,也准备回去了。他疲惫中带着满足,因为今天赢了好几把。但是奇怪的是,从前和朋友玩通宵,第二天自己永远是里面最精神的那个,也不知怎么的,今天格外疲惫,走路都有点不稳。或许是刚才为了胡牌太兴奋了。
然而,曹某还没有意识到,这种疲惫感是身体向他发出的最后警告。三小时后,曹某在家人的惊呼声中倒地,从此再也没有站起来。医生给出的结论是,曹某血压过高,脑血管破裂,小脑大面积出血,同时呼吸衰竭。通俗来说,曹某是猝死的。
为了安慰家属,几个一起打麻将的邻居凑了2万多块钱给曹家送去了。然而曹家一家老小沉浸在曹某的突然离世中无法自拔。家属既悲痛又自责,为何当初就没有提醒曹某回家?明明总是能在网上看到打麻将、打牌猝死的新闻,若是能劝着点曹某,是不是就不会导致这样的悲剧了。
曹家一家人越想越痛苦,居然将悔恨转移到了邻居的头上。他们认为,邻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头一天跟他们去打麻将,第二天人没了,他们互相也不照料着点。而且,若不是跟他们打得太入迷,曹某又怎么会猝死?
当曹家要求邻居们赔偿医药费和死亡赔偿金的时候,那几个邻居显然不干了。凭什么呢?家属悲痛可以理解,也不能这么讹人吧。曹家于是把三个邻居告上了法庭,要求给个说法。家属一方要求也不高,没让他们赔全责,只要30%的责任就行。他们合计之后认为,邻居们应该赔自己28万元。
一场诉讼,将原本和谐的邻里关系破坏。他们在法庭上见了面,鼻子不是鼻子脸不是脸。法庭并不因为他们谁吵的声音大就判谁赢,而是根据证据、法条来判断,最后没有同意曹家人的请求。曹家一分钱都没拿到,灰头土脸走出了法庭。
此案一出,有人疑惑了,之前曾传出好几个案子,比如说是几个人喝酒喝高了,其中有人喝太多酒精中毒死亡,结果法院判了酒桌上另外几个人赔偿,这样的案例不少。为何同样是多人娱乐场景,有的要赔有的不要赔呢?
那么,我们再看一个案子,这件事发生在2015年12月31日,由于是一年的最后一天,有一家酒店的后厨为了庆祝新年的到来,于是组了个饭局。觥筹交错间,桌上倒了一片,全都喝多了。等到饭局结束大家准备回家,发现怎么都叫不醒副厨师长李某,眼看着他神色越来越不对劲,几个人慌忙抬着他到了最近的医院。
结果医院内部工作人员因为疏忽,采取了错误的治疗方式,李某就这么葬送了生命。这起案件中,除了医院所负的医疗事故的责任外,法院同时判处当时酒局的人承担10%的责任,赔偿14万块钱。
如果我们对比这两个案例,会发现它们存在共同点,那就是都因为群众娱乐活动而发生了死亡事故。基于此,《民法典》中也有相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从表面上看两者相似,实则有着非常大的不同。首先,举一个真实的数据,在中国每年约有10万人死于酒精中毒,饮酒一直都是潜在的死亡因素,而因为打麻将死亡只是个例。这说明,饮酒比起打麻将来说要危险得多。我们没办法拿酒精中毒与打麻将猝死来作对比,因为它们根本不是一个量级的。民法上的原话是"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不是所有的文体活动都会有生命危险。
其次,是普通人对这两者的认知水平。正常人都应该能够认识到,酒精摄入过多有可能引起死亡,但是不需要认识到,打麻将打太多会猝死。第三,是同行人的提醒义务。这一点基于前面的认知水平,正是因为普通人需要意识到喝多了容易死亡,所以才有这样的义务去提醒旁边的人,在他已经喝的意识模糊时进行规劝。
同样的,在刑事案件中,假如张三下了酒局开车,结果醉驾导致交通事故,那么与他一起喝酒的人也要承担责任。因为他们没有尽到规劝张三不要醉驾的义务,对可能造成的风险听之任之。
其实,撇开法律不讲,即便从道德的层面来说,当我们与朋友在一起玩乐、行动的时候,互相的照顾是必要的。如果同行人毫无交流、对彼此冷漠,那么社会上的和谐便荡然无存。这也是为什么在打麻将案例中,曹某死亡后他的三个牌友自发凑两万块钱安慰亲属的原因,人类不是冷漠的动物,同伴的去世谁都不会无动于衷。但是,这样的关心、爱护并不是法律上的义务,曹家亲属也不可能因为人情而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