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我方自媒体人文章配图的免责声明是否有效?
作为自媒体人,大家在网上找到一些文章或者配图的时候,是不是有想过直接复制,然后底下配上"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的声明。写了这样的声明真就万无一失,不需要承担责任吗?今天继续为大家带来一个真实的案例。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检索裁判文书全文。#著作权##侵权##配图#
案号:(2019)浙02民终4077号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主要案情
法院认定事实:
一、作品名称:《明洲大桥》、《开渔竞渡》、《镇海文化艺术中心》、《白云映停车场》、《鸟瞰东部新城》。
二、作品类型:摄影作品。
三、作者及著作权人:邢群凯。
四、邢群凯主张的著作权权利内容:署名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修改权及获得报酬权。
五、被诉侵权行为:万博公司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使用涉案作品。
六、侵权责任承担方式:赔偿损失、消除影响。
七、损失计算方式:法定赔偿。
八、其他事实:万博公司为房地产公司,被诉侵权图片与涉案摄影作品无实质性差异,邢群凯为本案支出了一定的公证费及律师费。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法院判决
对于万博公司存在的"转载"行为是否构成侵权问题,本院认为,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本案万博公司虽在网站上注明"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但该免责声明并非法定不侵权理由。 综上,本院认定万博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其网站上"转载"涉案摄影作品的行为,已构成对邢群凯享有的著作权的侵害。综上,万博公司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小林有话说】所以,免责声明不是"免死金牌",如果侵权同样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不过部分法院会认为这是否有尽到"审慎义务"的一个依据,声明了赔偿金额可能会相应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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