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古代,有两项基本婚姻制度:"七出""三不去"。" 七出"是封建时期男子休妻的七种条件。然而,这七个条件却被后面的"三不去"所限制,"三不去"分别是"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其中,"前贫贱后富贵"从字面上就很好理解,指的是丈夫娶妻子的时候贫穷,后来富有,不能抛弃原妻。这是在封建思想压迫女性的情况下,连古人都懂得的道理,然而在现代,却经常被一些人弃之如履。比如2017年的时候,在河南南阳发生过这样一件婚姻案例,原本贫穷的丈夫与妻子打拼多年,结果等到富有了却在外面找了小三,其中恩怨纠葛让人哀叹。 事情还要从两人结婚说起。1999年,景某和丁某结婚。原本景某家里不同意她嫁给这个穷小子,但是在景某的坚持下,还是和丈夫跨入婚姻殿堂。婚后虽然贫穷,但是他们日子美满。景某还在几年后生下一儿一女。儿女双全,一家四口的幸福简直羡煞旁人。 有了感情基础,物质基础也慢慢累积起来。丁某为了做生意,四处借钱,包括景某娘家那边也借了个遍,后来他又贷款30多万元买车。从原先的家徒四壁,到2009年盖上了三层楼房,两人终于过上了富裕的生活。 然而,景某梦想的幸福却没有随之而来。尽管家里看着富有,但是她钱包却是瘪的,作为家庭主妇,她没有收入,纯靠丈夫养活。但是丈夫却很少把赚的钱花在家里,每月生活费也给得吝啬。埋怨了几句的景某却没想到,丈夫越来越暴躁。两人矛盾逐渐累积,最后丈夫居然挥手打了景某。随后便变本加厉,只要看景某不顺眼,就殴打景某。 有一次,景某被打回了娘家。她向父母哭诉,然而父母看着女儿遭罪,也没有什么主意。路本来就是景某自己选择的,现在景某悔婚,却已经晚了,一双儿女正是成长的时候,难道要让他们变成单亲家庭的孩子吗? 实在无法忍受,在2015年的时候,景某决定外出打工。直到年末,景某回家过年,却发现家里不同寻常之处。她在卧室中发现了陌生女人生活过的痕迹,还发现了一张出生证明,是一个女婴的。当然,这个女婴并不是他们夫妻两人的孩子。 眼见事情败露,丁某坦白,几年前,他在娱乐会所认识了年轻女孩王某,两人相识并相爱。2015年,王某怀了他的孩子,正好景某外出打工,于是王某"顺其自然"地坐上女主人的位置。两人事情见光后,索性也不装了。王某经常打电话、发短信,要挟景某和丁某离婚。 然而,王某以为,景某贪图丈夫的钱,不肯离婚;事实上却是,景某每次提离婚的时候,都会被丁某反对,有时候两人吵架,丁某就像以前那样殴打她。因为丁某名下财产众多,如果要离婚,几乎所有财产都会被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到时候他还要分给景某。为了钱,丁某心安理得地享受着"一夫二妻"的生活。 然而无论是想霸占正主位置的王某,还是想尽快逃脱的景某,她们俩都想着让丁某赶快离婚。王某被逼急了,于是带着二十多个人赶到她们家中,想用暴力逼迫景某离婚。两人争吵期间,王某以及二十多个人对景某进行了殴打,王某当着景某女儿的面,用随身携带的修眉刀在景某脸上划,一直持续了二十多分钟,等结束时,景某脸上已经血肉模糊,被划了100多道伤痕。 景某于是报了警,并以"重婚罪"起诉了丁某。最后,丁某被判重婚罪,小三被判处故意伤害罪;并且之后景某也成功离婚,只不过她为了能够尽快脱离苦海,几乎什么财产都没有要。而两个孩子都表示想要和父亲生活,于是最后儿女都被判给丁某。然而你以为事情结束了吗?并没有。在景某为官司头疼的时候,另一起官司竟然也降落到她头上,而起诉她的居然是自己的一双儿女。他们的儿女认为,父亲入狱后,家中照顾孩子和老人的责任应当由景某来负担,但是景某逃避责任,根本没有对他们尽责,还从家里搬了出去,现在儿女皆由丁某的母亲、也就是景某的婆婆照料。然而事实是,景某没有索要离婚的财产,加上打官司,她已经花光所有的积蓄,根本无力照顾自己的孩子。 可想而知,若不是有人教唆,儿女怎么可能把自己亲生母亲告上法庭。而且景某的女儿当初眼睁睁看着自己的母亲被小三殴打、伤害了半个小时。在过去的日子里,这一对儿女对每次母亲受家暴的情景都了解,最后对自己可怜的母亲苦苦相逼。最后景某与儿女和解,并答应付给儿女生活费。但是被儿女伤透的心,又该如何了结? 这起案件并不是个例,其实在我们的周围经常发生夫妻间的矛盾,婚姻生活产生裂缝,最容易受到影响的就是孩子。在孩子思想还未定型的时候,很容易受到语言的干扰,无法看清事实的真面目,由此造成的父母与子女间的恩怨、误会也非常多。虽然经过时间的洗礼,真相终会揭开,儿女们长大后也会明白父母的苦心,但是已经结下的仇怨,很难再平复。 就像案中的这一对儿女,其实他们处理问题的方式不是只有起诉,也可以与母亲沟通解决。如果找不到母亲,或者母亲不愿意抚养,还可以找村委会。诚然,我国法律保护子女的受抚养权利,起诉是保护自己权利的有效手段,却不是必须运用的方式。尤其是在处理亲人关系方面的矛盾时,沟通、调解是更加恰当的方法。如果事情发展到必须诉诸法院的地步,破裂的亲情也很难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