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应该对你的伴侣有多少诚实?
jungho lee
南通男子小林和小张恋爱一年结婚,婚宴当晚,小张发现丈夫偷偷服药。小林坦白曾患甲状腺癌,现已治愈,不影响生活生育。小张认为,男方隐瞒重大疾病,要求撤销婚姻。法院:小林已治愈,不属于重大疾病范畴,驳回了诉讼请求。
这事儿引起争议: 1. 欺骗可恨,隐瞒的还是重大疾病。
2. 甲状腺癌手术治愈后,尤其是乳头状的癌、滤泡状癌,对生活的影响确实不大,即使全部切除手术,生存期和正常人也差不多,也不能算重大疾病。
3.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这位患病的男子极有可能是因为太爱对方所致!但女方以此提出离婚实在不该。
对这第三点,我只想说:WTF!我因为太爱你,所以,明明穷得一家只有一条裤子,却告诉你家里有百亩庄园行吗?我明明只有小学学历,告诉你通过了博士论文行吗?看上去也不影响结婚生孩子呢!
确实,甲状腺癌基本是可以治好的,而撤销婚姻,《民法典》有明确规定,必须符合法定情形才行,一种是受胁迫一种是隐瞒重大疾病。法官也不认为甲状腺癌属于重大疾病。
但还是要终身服药,定期复查的。这不是一个感冒,一次拉肚子的事。这件事的重点还不在这个病有多严重,会不会死,而是欺骗。法只是最低的道德,夫妻一场,肯定不能按最低线来。在我们的普通认知里,癌这个词,不说,这种欺瞒确实无法接受。
我想起室友在我们俩有那么点意思的时候就穿着西装很正式地跟我说,他住过几次院,吃过啥药,身体哪些地方曾经有过小疾,恨不得身上有几颗痣都告诉我。我当时,其实还是个精神上略混乱的女子,他的这个做法还蛮震撼我的。一是因为我们当时还没到这一步,二是我从来没见过这么正派的男人。
我们之间聊得挺多的,但同时我们也认同可以保有一些不想说的东西。
那什么可以不想说,什么一定要说呢?我觉得属于硬件的指标一定要说:身体的,健康的,家庭物质的,负担的,有否婚史孩子的,档案上要写的一定要告知对方。可以不说的是和以前的恋人的一些交往细节,和你们彼此之间的一些感受。想说就说,不想说就不说。以及,你是否在婚姻存续期间也开过一点精神上的小差,这些,可以不说。
你们可以不同意,我说的是我的衡量标准。
我认识两个朋友,夫妻。看上去很般配,受过良好教育,家庭条件也好,互相也满意。好多年前,妻子跟我说,你可能很难想象,我是结婚很久以后才发现,我是他的第二任妻子。
我很吃惊,因为她丈夫有过一次婚姻我们都是知道的,和大学同学在一起,有几年的时间,没有孩子,后来女方出国,就离了。现在的妻子是后来认识的,确实我想象不出来,为什么要隐瞒婚史,我觉得女方也根本不会因为他有婚史而放弃他。
两种可能,一是他当时很爱这个女人,很想展现对她从未有过的爱,他跟她说:看见你就想结婚了。这话的意思是之前从未有过这种感觉,怕说了,这份唯一就没了。二是有些人内心的规则比较模糊,他不觉得说不说有那么重要,他习惯怀有秘密。
我也不评判什么,如果是我,这种隐瞒会让他在我心中的分数从80分降到20分。我不在意你是不是结过婚,但我们从陌生到熟悉,你要给我你的档案。
而这种坦荡是一种诚意,是构成命运共同体的必要条件。
我们站在一条船上,我知道你有几斤几两,才能把舵摇桨掌握方向啊!否则,不知道什么时候,船就会沉。
END.
作者:鲁瑾 电台主持人/专栏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