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面人段连排收养3个孤儿的背后,是骗其千万家产的伪君子
"一切对财富的过于仔细的关心都散发着贪婪的气味,甚至以一种过于有意的不自然的慷慨去处理钱财,也是不得去费心指挥和关心的。"——这句话出自法国的思想家蒙田之笔。在中国,也有一句古话:无事献殷勤,非奸即盗。为了利益,有些人不惜用善良、关心的外表蒙混过关,欺骗他人达到目的。
正如河北衡水曾发生过的一起因收养而导致的巨额侵占案件,三位受害人本就失去了双亲,结果还被贪婪的罪犯盯上,将她们近千万的遗产骗取。这起案件的背后究竟有着怎样血淋淋的内幕呢?
事情起源于一场恐怖的谋杀。2005年9月26日,正在学校里的宋家大姐、二姐和三妹,却突然接到一个天大的噩耗,她们的父母卷入一场因金钱导致的谋杀案,双亲永远闭上了眼睛。原来,这一切都是一个穷凶极恶的工人刘某干的。为了抢夺财产,刘某谋划了这场凶杀。
警方很快就将刘某抓捕归案。三个姐妹在悲痛的同时,也隐约感到担忧,因为二姐、三妹都是未成年,只有大姐今年18岁了。然而,平时生活在父母的关爱中,她们还只是学校里学生,又哪里懂得社会的险恶。
"墙倒众人推,破鼓万人捶。"势单力薄的她们紧紧抓着父母三栋房产和一个加工厂,不敢大声张扬。然而宋家父母生前就是镇上小有名气的染料商,传言早就漫天飞舞。当远亲近邻上门打听遗产的时候,她们只感到遍体生寒。
没有亲戚肯收留她们,此刻她们才意识到,自己已经变成了一颗孤草。直到一年后,宋家大姐班上有个同学小段,看着她们三人互相扶持生活不容易,于是主动提出让她们住在自己家里。
小段说,自己的父亲早就听说她们三姐妹的事情,想领养她们,负责她们日常生活。于是在2006年,她们三人搬到了小段的父亲——段连排的家中。段连排非常关心她们,在生活上无微不至,就像她们的再生父母一样。宋氏姐妹们也非常感谢他。
段连排的善心也开始被当地人宣传,很多记者采访他,称赞他是集善良、坚强等美好中华传统美德于一身的人。当地的学生将他视为榜样,很多单位嘉奖他。段连排和宋氏三姐妹的传奇故事,一直视为当地人的骄傲。
然而,直到8年后,一件事情却打破了这一切。2014年元旦的时候,段家洋溢着喜庆的氛围,原来是宋家大姐要出嫁。按照当时父母死后她们姐妹三人的约定,每个人出嫁的时候都从遗产中拨出属于自己的一份房产作为嫁妆。然而当她们掀起床板的时候,却惊愕地发现,房产证不翼而飞。
这可不是小事!光三处房产就价值好几百万。她们首先怀疑段连排,因为房产证在他家中,他是最有可能偷取的。于是她们便找段连排提出异议,段连排找借口想糊弄过去。不过他没想到,三姐妹已经不再是八年前孤苦无助的三人,她们已经长大,有了物质观念。
随后,宋家大姐忽然回忆,之前段连排曾问她们,想在她们家一处空着的地产上盖居民楼,她们当时给予十足的信任,既没有查看房产,也没有注意批办手续。段连排扬言房产证写的是宋家大姐的名字,那么这房产究竟是不是宋家大姐的呢?
结果她们实地调查之后傻眼了,这哪里是段连排口中的居民楼,取而代之的却是早就盖了好几年的商业楼。她们又找到段连排询问,段连排还是摆出搪塞的借口,丝毫不提及房产、地产的价值。之后眼看着自己露馅,于是将三姐妹赶出了段家。
三姐妹意识到,她们可能被骗了。于是她们立刻报了警并说明了情况。警方展开调查后才发现,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之前盖楼的房产证原本写的是宋家大姐的名字,但是后来段连排模仿她们姐妹的笔迹签署了房产转让的合同。除了这一处房产以外,之前遗产中四处房产都被段连排以欺骗的手段转移,明明已经去世的宋家父亲,居然在几年后"复活",在国土局的转让房产证件上签了名。段连排通过伪造身份证、签名等方式,骗过了国土局。之后他将这几处房产转移到已经离婚的妻子名下,现在房子已经被他的前妻拍卖。
除了房产以外,之前工厂剩余的昂贵染料也被段连排卖给了不知情的买家。虽然交易的银行卡名义上是宋家大姐的,但是这个银行卡却是段连排通过伪造证件等方式办理的,大姐根本不知情。段连排甚至打起了她们同父异母哥哥的主意,因为哥哥手下也继承过一套房产。
在三个月之后,警方迅速将段连排逮捕。刚开始段连排一审的时候被判处诈骗罪,由于段连排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可以查出的财产就高达618万元(另外还有一些估价困难的财产),罪行非常严重,因此判了14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以及赔偿和罚金等刑罚。但是在二审的时候,中院认为段连排不属于诈骗罪,而是侵占罪。由于段连排拒不认罪,且犯案情节严重,因此被重罚,判了五年的有期徒刑。另外,段连排需要赔偿三姐妹190多万元。
这个判决一出,很多人都感到不解。那么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诈骗罪和侵占罪的区别究竟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段连排之所以被判五年,就是因为侵占罪最高的刑罚处罚为五年。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看两个法条,可能并不能理解。那么我们从两者在刑法学上定义出发来理解,侵占罪简单来说,指的是将合法占有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比如说一个人让朋友代为保管自己的财物,但是这个朋友全都私自侵吞,非法变卖。这个罪的重点是合法占有,也就是说,罪犯原先就有正当权利占有这个物品,要么是替他人保管,要么是基于职务可以接触到财务(职务侵占罪)。占有并不等于所有,占有者只是将财产纳入了自己的管辖领域,而财产本质上是所有人的。侵占的实质就是将合法占有物以非法的形式转变为非法所有。有一种非常常见的侵占罪形式是,监护人将自己子女的遗产代为保管,最后占为己有。
相对的,诈骗罪与侵占罪最明显的区别就是,罪犯原本对财务没有占有的权利,他跟财务没有任何关系。通过诈骗的手段,罪犯让受害者产生了错误的心理,继而决定处分自己的财产,这就是诈骗罪的犯罪过程。说到这里恐怕大家都明白了,在段连排犯罪的过程中,三姐妹根本就没有处分自己的财产,她们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财产被段连排处分了。正常情况下讲,自己的财产怎么可能被他人处分呢?即便自己没有察觉,处分财产时会经过国家机构的检查。而段连排正是在经过国家机构检查的时候,以非法手段欺骗了国土局。国土局并不知道这是违法的交易,以为段连排是合法的占有人,交易也经过了当事人同意,所以最后段连排神不知鬼不觉将财产侵吞。
这起案件不仅让人惋惜,同时也引起我们警觉,一定不要对陌生人给予十足的信任,做事时候保留应有的警惕性。像段连排这样侵害他人权利而不知悔改的人,在社会上也不是个例,当我们权利受损,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