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尊的最新回复,露露涉嫌敲诈?大家来分析下到底怎么回事?
这是法律上典型的敲诈勒索,可能在现男友、身边闺蜜怂恿下,借着都美竹事件余波,以"弱者"之名咄咄逼人威胁恐吓前男友把帐上所有钱转给自己,武器是对方是男人是"强者"是名人!可怕的女人!连善良都谈不上!其实他俩算正常恋爱,各自最单纯最美好的青春都给了对方,而且中间双方都是对方的唯一,恋爱几年分手任何人都听说甚至经历过,因为以前年轻,环境在变,彼此也在变,所有男人(渣男除外)想分手都会有道义上顾虑(中国的社会和西方不同赋予男人更多责任),女方真要爱就不该分手八个月后自己有了新男朋友对方有了新女朋友后提经济要求,不管霍某有没有钱威胁要霍某帐上所有钱(900万绝不是小数),而且公开各种足以毁灭自己以前爱人一生的东西,因爱生恨也过了,经济上未拿到预期这样做也过了,至于霍某在群里聊骚,任何成年人都知这是普遍现象,所有男人间背后聊天聊女人记录如果其女友、老婆知道没女人能接受!有没几个女人背后女人间聊天记录能够让男人知,没几个人愿意、敢、能把自己手机所有内容给另一半看吧!陈某把那么隐私的聊天记录乱爆,她明知道这个记录会要了霍某的未来,我看不出来她有多爱过霍某,真的爱过,是不忍心这么做的,人在背后乱说话,评价别人,这女的杀人诛心啊,人要善良,但再善良的人在背后和朋友聊天也会有阴暗面啊,这是人性,世间没几个人经得起在太阳下晒的,当然,霍某也不对,不爱就该早分手,拖着人家干嘛呢,其实拖着人家估计是时间长了拉不下脸分手,而且看陈某对霍某的咄咄逼人,估计是分不了吧,陈某说霍某对她pua显然是说反了,是霍某想分女方死缠烂打太强势,看陈某和霍某合影照片以及和现男友合影以及和闺蜜(明显不是爱她的同性恋也是双性恋)合影,明显陈某情商很高,可以把霍某拿捏得得死死的,这种类型女人我见太多了,她不只是舞蹈演员其实就是演员,她说为霍某自己只肯买淘宝上三百块的衣服,一看她自己过往照片的格局和事实也显然不是!他俩热恋八年,13年开始拍拖,14年霍某已经出名了,一个年轻贫穷的群舞演员投两百万资助一个开始出名的歌手会是真相?分手八个月后在现闺蜜(也许是恋人)怂恿、合计下为求暴富不择手段,利用对方是公众人物以及当红热点都美竹事件威胁要900万才是真相!为了扶持霍某舍弃舞蹈事业是很感人,没有霍某她也会自主创业开舞蹈培训班,我身边也有这样经历的女性朋友,她在哪翩翩起舞都帮不了音乐天才霍尊吧,为了霍某天天在家相夫教子?没结婚也没同居!为了霍某操持家务?没同居没那么多家务何况艺术人一定很忙甚至到处跑!男女自由恋爱 如果没成功走向婚姻就算男人祸害了女人青春,就算女方被白嫖?就要青春损失费?按斤算还是按次算?男人的青春和陪伴就是一文不值?既然八年恋爱女方认为全是付出是奉献是施舍是出卖自己干嘛要坚持八年,而且还想结婚,不干脆恋爱前谈好价陪恋爱一年青春损失费多少钱,明码实价童叟无欺?!陈某情商很高很懂得利用现代女性的心理,也善于激发女性和社会的同情心:同情弱者、鞭挞渣男。一个痴爱九年,奉献了青春、工作和爱,还有300万金钱的痴情女子,是多么惹人怜惜,是多么能激起网络前的人们尤其女性同胞正义感爆棚啊。陈某的这个事件不但践踏了法律、伤害了霍某名誉和终身前途,而且占用大量社会公众资源,对社会风气、三观有极为不良的传导!分手见人心,分手见人品!把爱情当投资当利剑是对爱情的亵渎和侮辱。这种人不配拥有爱情,男女朋友之间分手后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天价分手费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不支持的,逼迫对方亮出余额,并且威胁泄露隐私、不满足就让对方身败名裂,本质上已经触犯法律红线。霍某输给前女友也不冤,情商没有陈某高,也没陈某狠毒和果断,他的团队他自己危机公关能力都太差啦,前后两次发的文黏黏糊糊的,还一口一个保护露露啥的,虽然我知道霍某说得大部分是真的,除了被迫签了协议反悔这段值得商榷。但你这像言情小说一样的行文写给谁看呢?你的前女友效仿都美竹要么拿九百万不然往死里整她不会感恩,你就直接说已和陈某性格不合分手,但八月之后陈某拿着刚非法所获私聊记录曝光做威胁敲诈分手费,经过咨询律师,被迫所签协议自动失效,遂和陈某商谈,无果。这样讲述全世界就都明白了! 一个母亲,培养一个儿子花费了数十年的心血;一个男孩,从寂寂无名到才华出众又吃过了多少苦头,霍某可惜了,遭遇魔鬼女友一生尽毁,既没犯法也没出轨更没有不爱祖国,仅此是一个非常正常的分手而已怎么会到了退圈这种地地步呢,群聊也只是私下的口嗨罢了没有在公众面前作坏榜样,也不存在不道德行为!而陈某的"胜利"是对法律的践踏、社会不良风气、不良伦理道德、不良三观的助长!
无风不起浪。他们的事情只有他们自己知道。
但霍尊对于陈露除了不负责。也是太看轻一个女孩子。以为普通的,简单的。而陈露为了保护自己。孤注一掷。古语:宁为玉碎不为瓦全。两败俱伤。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出来混。迟早都是要还的。
如果不喜欢,表明态度拒绝了就好。为什么。因为是""免费"的女生全身心。这世上永远没有免费的午餐!
霍尊下套,签下900万协议,陆续给陈露打了58万。用聊天记录留下陈露威胁证据。然后,让律师威胁陈露,再要钱就送你进监狱吃十年牢饭。这样,一个女孩子,二十岁开始被他白白地玩儿了八年,真便宜!没想到,陈露为了出一口气,来个破釜沉舟,鱼死网破,结果两败俱伤!这叫聪明反被聪明误。归根结底是自己不干净,否则谁敢威胁你。
1.从陈露和霍尊两人在网上互怼的情况看,他们的恋情从一开始就埋了离散的伏笔。
2.从两人从微信截图记录看,双方都留下了对方大量的证据,足以证明双方早就相互猜忌,作好了今日之应对的准备。
3.不论是陈还是霍,称不上敲诈勒索。他们这种且行且撤台的方式,注定走向玉碎瓦亦碎的最终覆灭之时。
我认为陈露有被闺蜜挑唆,才又引起敲诈念头。其实恋爱失败,婚姻失败,男女双方都受到伤害,主次而已。和平分手,是道德许可的行为。陈露对霍尊不依不饶的报复,有点过了,任何事,都有一个度,越过了那个度,就会走向反面。
不要咬住那个9年,岁月对任何人都一样可贵。露露伤不起这9年,难道霍尊这9年情感,不是损失吗?
就目前双方披露的信息来看,无证据,判定女方构成敲诈勒索罪,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在男方工作室,有见证人,有监控,双方自愿,友好,一查明了。至于双方网上的900万一说,男方证据不足。
陈小姐老是说自己的9年青春,那么霍先生是逆生长的人?恋爱时双方一定都有付出,否则就不可以在一起这么长时间了,两人应该也很享受这个时间段的。后面分手,不管谁对谁错,陈小姐的吃相太难看了。陈小姐这番做派我是个女人都很怕的。
要是霍尊真有底气的话,就会报案并起诉陈露了。光打雷不下雨说明他自知根本告不赢。说到底打铁还需自身硬呀。
根据现有网络上公布的相关信息,陈某的行为确实有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主要是指向被害人表示或者宣称自己掌握某种能力,可以达到某一目的,且足以对被害人内心形成"强制",基于这种内心"强制"或者说惧怕的心理而处分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构成敲诈勒索罪,虽然二人是情感纠纷引起的,但是这个并不影响敲诈勒索罪的成立。
虽然有网友表示,陈某某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所以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既然是情感纠纷认为付出了自己多年的青春,索要分手费这本无可厚非,大众也都能理解,但是如果运用了不法手段获取的话就是另一回事了。如果二人曾经有相关约定,比如分手会支付多少分手费,这个对应的金额也是可以考虑是否能够在敲诈勒索罪的数额中去除,毕竟两人确实有感情纠葛在里面。
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虽然敲诈勒索罪系公诉案件,但是并不代表警方会主动介入,因为一个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介入立案是需要有一定前提条件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的启动方式有三种,分别是:报案、举报、控告。毕竟网络上曝光的这些信息是无法作为刑事案件立案的证据直接使用的,也不符合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原则,如果要立案是需要当事人或者相关知情人员,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提出控告,并且提供一定的证据,经公安机关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的立案条件才会立案处理。
尤其此类因民事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更是如此,没有比较"硬核"的证据,一般情况下司法机关对于刑事立案也会相对较为慎重的。
我认为为陈露不属于敲诈。是为了不想霍尊想和自己分手。她和霍尊谈了九年的恋爱。她对霍尊一见钟情。从她的文字上看。她很爱霍尊。而霍尊腻了这段感情。作为女生来讲。谈了九年,九年青春,肯定想会嫁给她。而陈露本身就是学舞蹈的,自身很优秀,当时霍尊还没火的时候,没有钱时,她都陪着他,由此可见。陈露真的很爱霍尊。而霍尊曾经爱过陈露,但由于自己火了。心就开始不在陈露身上了。就想乱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