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朱婷报案中可以看出,朱婷的背后肯定有高人或背景,我想这是国家借此事开始治理网络环境的切入点,是对于在网络上进行造谣惑众的网络暴力说不的时候。所以,坚决支持朱婷,支持中国女排。对于一切网络暴力,恶意中伤,歪曲事实 ,造谣惑众。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 ,网络非法外之地,一言一行 要负责的。 支持你维护自己的名誉,坚决打击造谣生事的人。 朱婷都起诉了,按说不好跟进问题,显然她看问题有些简单,这真要走司法起诉,就是大炮打蚊子 今天中纪委也发文支持朱婷,对于网络自媒体发文不谨严,甚至一些人故意胡说八道,进行打击很有必要,甚至让大家知道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事实上也是普法,甚至是对网络平台加强严管的开始,至于有些人说这是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的信号,事实上真正的有些夸大其词,只是公安不愿意拘留,通过打官司,最终还不好定罪,事实上这官司就打得很辛苦了。 婷队伤心了,支持坚决维权到底! 坚决支持严格打击网络软暴力,有些媒体整天有组织的到处造谣煽动拨弄是非,从攻击魏某开始,不择手段,谁上咬谁,教练,队员,甚至领队,协会都成了媒体糟蹋的对象。 从上海市公安局回执来看,这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自诉案件的一种,也就是说,得(朱婷)亲自向人民法院告诉,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审判。 目前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四类,分别为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四类案件中,只有侵占罪是绝对亲告罪,也就是说侵占罪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是有告诉才处理,遵循"不理不告原则"。另外三种案件情节严重时,就不是亲告罪而是公诉案件了。 对于亲告罪,自己的主张,自己举证,公安机关不能行使侦查权收集证据,检察院也不能审查起诉,否则就违反了程序。这就是为啥朱婷"已公正,已固定证据"的原因。如果是公诉案件,直接报案就行,证据由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收集,然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移送人民法院审判即可。最终构成犯罪否,由法院判决。 就侮辱、诽谤罪来说,如果已经严重危害公共利益、国家利益的,那就不是亲告案件了,而是公诉案件了,这个时候程序就是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 从上海市公安局的回复来看,本案应该还没到公诉案件的程度,属亲告罪,告诉才处理,也就是说(朱婷)得向法院告诉处理。 (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朱婷晒出的公安的接报案回执并不能说明什么。 因为任何一个人到公安机关报警,无论公安机关接不接受,都要出具一个回执。 这是公安机关规范化的要求。 公安机关"三个当场"即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 这个回执本质上就是一个报案人已经报案的证明。 朱婷这个报警回执和前几天何炅等人的报警回执是一样的,根本说明不了什么,只能证明我到公安机关报案了。至于案件成立与否在这个回执上根本体现不出来。 报案后,公安机关要进行初步调查,认为有违法犯罪事实的才会进行下一步,也就是受案或立案。并且受案或立案都有相应的通知书,和报警回执是一样的作用,但是受案回执和立案通知书证明的内容却完全不一样了。 在朱婷的报警回执上也有体现,具体可以看红色圈起来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