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农村人,我对这方面的政策了解比较多,可以帮你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根据城镇化建设的需要,全国不少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已经陆续取消或放宽落户限制,特别是城区常住人口较少的城市。在落户限制放宽的大背景下,不少农村人选择在城市置业,户口也随着房子迁到城镇,全家户口从农村迁到城市的现象在当下并不少见。 全家户口迁往城市会造成一个问题:农村的宅基地、宅基地上的房子还归个人所有吗?还能继续使用吗? 很多人对这方面的政策不了解,下面我们就来普及一下: 首先,无论户口是否还在村里,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所有权都归村集体所有,使用权归集体成员所有;村集体成员拥有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为什么要重点强调"宅基地所有权都归村集体所有、使用权归集体成员所有"呢?很简单,户口从村里迁走了,那么就不再属于村集体成员,自然丧失宅基地的使用权。 第一种情况:确权前全家户口就已经迁走了 根据2013年一号文件的要求,全面开启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各地土地部门正是从该年起陆续开展宅基地确权工作的。理论上,如果确权时全家户口已经不在村集体,那么不应该确权,户口迁出就意味着放弃了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对于在确权前在村里还有宅基地及房屋的,宅基地使用人可以选择"有偿退出"或经村集体同意后流转给他人,退出或流转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有人可能会说:"我在确权前将宅基地和房子卖给别人行不行"?答案是不行。一方面,政策要求宅基地和地上房屋严禁卖给村集体以外的第三人,尤其是城镇居民;另一方面,即便是卖给村集体成员也很难行得通,因为"一户一宅"的政策已经很明确了,"一户两宅"是坚决不被允许的。即便买受人没有宅基地,要转让给本村村民也需要经过村委会同意后报批乡镇同意。 因此,在确权前全家户口都迁走的条件下,"有偿退出"是最佳选择,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种情况:确权后全家户口才迁走 "确权后全家户口才迁走",此种情况下,村集体是不会收走宅基地使用权的,除非主动选择"有偿退出"、主动放弃宅基地的使用权。 此种情况下,还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地上房屋也可以继续居住,但相比于户口还在村里的人来说,有一些条件上的限制: 限制之一:房屋不能翻建。对于户口不在村里的农户来说,想要大规模的翻建房屋是不被批准的,但屋内可以进行适当的、微小的修葺,以改善居住环境。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只要宅基地上房子不坍塌,那么宅基地使用权就不会失效,如果房子坍塌了,宅基地随之被收归村集体,重新划分给其他村民。 限制之二:不能继承。对于父母户口还在村里,但子女户口不在村里的情况,父母去世后,子女享受继承权。但如果全家户口都不在村里,那么子女是不能享受继承权的。 综上,对于确权后才将全家户口迁走的这种情况,或者选择"有偿退出",或者继续保持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但不能对房子进行翻建、子女不能继承,房子一旦倒塌,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灭失,重新归村集体所有。 写在最后: 综上所述,"土地确权"是一个时间点,确权前就将全家户口迁走的,不能进行确权,只能选择"有偿退出";确权后才将全家户口迁走的,既可以"有偿退出",也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和地上房屋。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码字不易,给点个赞、点个关注吧。 对于这种情况,这就涉及到国家政策的问题了。现在的农村,这种现象也是普遍存在的。 对于已经不在本村居住的,而且户囗又迁移出去了,这户人家的房屋和基宅地又沒有转让给本村户囗的其它人,那又应该怎么处理呐? 首先我们得依据国家的"一户一宅"的政策法规来看待这个问题。而房屋的主人也比须是拥有国家专发的基宅地使用证和准建证,还有房屋产权证,而房屋下面的基宅地,因土地是村集体所有,个人不可私有土地,但房屋则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这也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无论是当地村级政府还是谁,都无权处理这个房屋,而且一直保持只要基宅地上面的房子存在下去。那么这个集体土地的基宅地也不允许上级收回去或者给以变卖等。 而在这样的国家法律政策的约束 下,类似这种情况的房子,农户唯一能做的就是及时修补,防止它年久失修而倒塌 ,倒塌后的基宅地上面,国家就不允许你再建房屋了,村集体也有权收回这块基宅地了。 所以这个农户从个人利益上来讲,只有保证他的老房子长年不倒,这也是他唯一要做的保障它不倒,你永远都是这块基宅地和房屋的拥有者。 只房子还在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如果房子倒蹋翻修重盖根据现行政策是不允许的。 宅基地上原有的房子还是可以使用的。 全家户口都迁出的情况,对于原有房屋的使用权还是保留的,但是要注意不能再翻修房屋建设。等到房屋自然地失去居住价值以后,集体则会收回该处宅基地。 不能重建,只能维护原房屋,有产权可继承 对这个问题,我也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