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中国古代治法与治人理念的传承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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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首次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理由根据充分、时机条件成熟、顺乎党心民意、顺应时代潮流,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应有之义,是中国共产党人孜孜不倦追求法治的使命使然,是新时代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继承中华传统文化精髓的同时又进行了理论创新,其对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具有原创性贡献,如对中国古代治法与治人理念的传承与创新。
中国古代"法治"用以控制社会、管理国家、打击犯罪与安抚百姓;"吏治"旨在选拔和培养良吏执行国家法律维护封建王权统治。治法以为本,治人以为用,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统一的官吏任免制度,其有效加强了国家统治,也对整个封建王朝任官制度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如今已经形成了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从当前法治运行状况来看,仍需进一步强化治人,并将治法与治人有机结合这一传统中华治国理政理念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德时期就严惩严治贪腐;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并多次强调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丝毫不能松懈,开启铁腕治腐模式。可以说,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选择,实质就是对中华传统治法与治人理念的传承与发展,并在此基础上的理论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