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2019年1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新个税法,所以年终奖得分两种情况来说: 1、2018年12月31日(包括)之前发; 2、2019年1月1日(包括)之后发。 时间界定清楚之后,还要考虑工资的情况: 1、当月工资在扣除三险一金后,低于5000元起征点; 2、当月工资在扣除三险一金后,高于5000元起征点。 大家可能觉得有点绕,我们举具体的例子来说明吧: 北京工作的小明平时的月工资是8000元 三险一金缴费比例17%(养老8%,失业1%,医疗2%,公积金6%) 扣完三险一金之后=8000-8000x17%=6640 今年的年终奖是10000元。 我们先来说第一种情况: 在2018年年底发完,那么这10000元的年终奖的税率,是可以分摊到12个月去计算得出的。 扣完五险一金后得到的金额是高于个税起征点5000元的,那么: 年终奖税率:10000➗12=883元,我们对应一下个税税率表,可以找到对应的税率为3%,对应的速算扣除数位0。 年终奖计算公式=年终奖总数x税率-对应的速算扣除数,即: 小明年终奖应缴纳税额=10000x3%-0=300元 如果扣完五险一金后得到的金额是低于个税起征点5000元的,打个比方,比如4500,那么: 年终奖税率:[10000-(5000-4500]➗12=791元,我们对应一下个税税率表,可以找到对应的税率为3%,对应的速算扣除数位0。 年终奖计算公式=[年终奖总数-(个税起征点-扣除三险一金后金额)]x税率-对应的速算扣除数,即: 小明年终奖应缴纳税额=[10000-(5000-4500)]x3%-0=285元 因为我举例的年终奖金额太少,所以两种情况下,应缴纳的税额是一样的,但是如果年终奖数额较大,会有明显不同。 我们再来看第二种情况: 2019年1月1日实施新个税法之后发的年终奖,是取消了分摊到各个月份的,而是计入2019年度综合所得合并纳税。简单的说,就是按"年"计税。 但是目前还没有出计算公式,假如说不分摊到12个月,那么回到上面的表格我们可以发现,年终奖10000元,对应的税率为10%,对应的速算扣除数为210。 小明年终奖应缴纳税额=10000x10%-210=790元,足足涨了2倍多。 不过这前提是,2019要看全年总收入扣减各种扣除后是否达到6万。具体还得等正式文件为准。 欢迎关注大猫财经~ 个税肯定有,不外乎是怎么征的问题。 年终奖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旧个税法工资薪金是按月交税,并有个单独的年终奖计税政策,每年可以用一次;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税法,综合劳动所得是按年汇算清缴,平时只是预扣预缴,年终奖算到全年劳动所得,和每月工资薪金的个税一样,都是算到全年薪金所得,也不再有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 所以,你问的如果是2019年干活挣的年终奖,那就按照新个税法征税。 如果问的2019年时,发放2018年的年终奖,如何征税,这也是现在很多人关心的,答案是: 2018年年终奖政策现在还不是很明确,未来政策可能有两种情况: a.给予2018年年终奖再给予一次单独计税的过渡政策,在2019年发放2018年年终奖单独计税(坊间传言很有可能要出台这个过渡政策,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消息,再等等看吧。) b.不出过渡政策,直接按新个税法来。新个税是按年度综合所得纳税的(平时每月计算的,只是预缴,到最后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其实也没太大影响,因为2018年终奖在2019年发放,2019年终奖会在2020年发,这样的话,纳税人税负也基本不会增加。 所以再等等吧,至于有人说把2018年终奖提前到2018年底之前就发掉,那也没有必要。 因为国税发〔2005〕9号文件明确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对很多单位来说,2017年的年终奖是放在2018年初发放的,在2018年已经使用过一次年终奖计税办法,所以现在已无法再使用这个计税方法,提前发放会并到当月工资计税,则会大大加重税负。 本文回答于2018年12月21日 记得悲惨的过去,2008年月收入还只有1000多元的时候,发了一个年终奖2000元,结果被收取了100元的个人所得税。是一种想哭的节奏。 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要分摊成12个月计征。 这对于一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来说,是一个好消息。不会因为突然发个年终奖,一下子就按照更高的税率计税。 第一个例子:2018年底,我们当月的工资只有3000元,如果发了1万元的年终奖,实际上应该是按照1万元+3000元-5000元计算应税额度,是8000元。 8000元除以12约等于667元,属于不超过3000元的税阶,那么我们就可以按照3%的税率应税。8000元乘以3%,也就是240元。 这对于我们中低收入劳动者来说,真的不公平啊。如果我们每个月都是3000元,实际平均起来也就3667元。 所以,从2019年开始,个人可以选择是否按照个人综合所得计税。 第二个例子:如果我们月薪是5000元,年终奖发放2万元。我们申报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独生子女赡养老人2000元,这样我们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实际上是7000元。 如果按照上述的方法计算的话,我们有14000元,要按照3%的税率征税,缴纳420元的个人所得税。 而如果按照全年综合收入计征,由于我们的综合收入只有8万元,低于全年的免税收入84000元,所以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月薪2万元的人来说,可能就不划算了。 第三个例子:月薪2万,年终奖5万元,个税起征点是8000元。 正常我们每月计税,月薪2万元,实际上应税额度是12000元,属于10%的税率,每月需要交税990元。 如果按照上述综合所得来计税的话,发放的年终奖会全部划入20%的税率,需要缴纳1万元的所得税。 而按照2005年国家发布的年终奖一次性计发办法,是属于10%的税率,实际交税是2480元。 计算方法是:5万元除以12等于4167元。 4167元乘以10%-210元(速算扣除数),等于206.7元。 206.7元乘以12等于2480元。 少缴纳7520元的个人所得税,减税幅度75.2%。 因此,国家为了贯彻这一税收优惠,虽然从2019年开始就已经开始用个人综合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了,但是个人仍然可以自我选择,是否依照2005年文件进行个人所得税扣除。 这一优惠政策将从2022年开始终止,到时候所有人就都公平了。 焦点财税:只为提供优质财税干货! 点击右上角一键关注,获得更多精彩财税知识! 2019年年终奖可能因为涉及到新个税的专项扣除以及年度汇算清缴,具体的政策还没有出来,所以这个问题也没有明确的答案! 不过,根据日前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在国新办12月24日下午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的答记者问可以探寻到一丝意味: 有记者问:明年1月1日新的个税法和条例实施后,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比如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等将做怎样的调整? 程丽华表示,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前,财税部门依据个人所得税法授权,制定了一系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是涵盖鼓励创新创业就业、改善民生、吸引人才、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等方面,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调节收入分配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确保新税法顺利平稳实施,稳定社会预期,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将总体上平移现行有效的优惠政策, 并根据税法的修改情况对几项优惠政策作了相应调整和衔接安排,目前正在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看到底下有人回答提到2018年12月31日前发放年终奖的问题,其实在实务中,可以说是个伪命题,有几个公司还没放假就给员工发放年终奖?就算是提前发了,2018年1月-2月已经发放过的年终奖就已经占用了一年一次的优惠政策,即便今年提前发也不会享受到优惠了! 至于年后的优惠政策是否真的能够如愿平移,还是要看税局通知,临近年底,会有更多的新政出台,现在说什么也都是为时尚早! 点击右上角【关注】一键关注焦点财税! 精彩不迷路! 2018年12月2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已经出台了最新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要看2019年个人交所的税的标准是多少?只要达到标准的都要交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没有以前的优惠政策了,是按年收入来计税 我们挣一年也挣不到你们的年终奖。 年终奖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即年终奖的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正确计算方法: (一)如果,发放奖金当月的工资超过5000,那么先将员工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然后按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即年终奖的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如果,发放奖金当月工资低于5000,那么我们要先用奖金把工资补到5000,再用剩下的奖金来计算。 这个一直都有的,超过起征点就得交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