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题主这个问题,阿丽感同身受。 阿丽是基层工作了十多年的村官。2016年,在政策的扶持下,阿丽有大学生村官转成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成为事业编工作人员,肯定就会有养老统筹保险。 当时全县大学生村官大概有200人左右,转正以后才知道,我们的养老保险只有自己交纳的一部分,而没有单位给补贴的那部分,也就是说,单位应该缴纳的部分并没有按正常每月每年进行缴纳。 就这个问题,我们村官都去县级单位,然后找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探讨。 最后,虽然找过很多次,但最终还是不了了之,他们给的回复就是大学生村官养老保险根本没有给省级审核部门提交过相应的手续,所以单位缴纳的的这部分钱一直是没有补的。 后来呢?我们村官也是没有办法,到现在已经拖了4 5年了,还是没有解决这个问题。 我想与题主和阿丽这样情况相同,即事业单位但未给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应该不在少数,希望政策能够更加完善,这个问题能够尽快解决完善。 我是一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单位未给缴纳养老保险怎么办? 我是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的一名普通职工,干部身份,1959年12月出生,2019年12月退休。个人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自2014年10月开始缴纳至退休时止。但单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年金部分至今未予缴纳,现在单位只发2700多元的生活费,加上住房补贴400多元,总计3100多元。对于这个问题本人很苦恼和困惑。我应该怎么办? 根据题主题后所述,情况基本明了。2019年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属于中人。题主为乡镇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不知道是公务员还是事业编制人员,是正式编制还是聘用人员。目前很多地方公务员与事业人员只发了部分退休工资。乡镇公务员也一样,我认识的一位乡镇副书记公务员是2020年退休正科级。在职工资除去扣去的五险一金到手工资只有5000多元,他把手机中存的工资单给我看了。住房公积金应与社保医保一样,以缴费基数(基数比养老保险基数高)从工资中扣除,应用于房贷首付后还贷之用。据说有些地方也可以提出取出使用,但情况不详。这位副书记目前已退休,当时只发了4000多元养老金。我说我堂弟也是正科公益一类事业局级单位的,2019年退休,2020年是5000元过点,当年补了800多元退休工资,下半年以中人补的。补后近6000元养老金。镇副书记他说他工龄少,退伍后在村里工作时间没有算工龄,所以只有4000多点。我告诉他:不用急会补的,我堂弟都补了,你会补的。他说:这也是的。这是怎么个情况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昰新老办法都算,先发老办法部分,也就是前面副书记所发的4000多元养老金。用新办法额减去老办法额的差额乘以增发比例,增发比例2018年退休的0.4,2019年退休0.5,副书记2020年退休0.6,这样算出的是增发部分养老金,我堂弟补发的800多元就是这样算来的。有的地方退休一两年后补发,有的一直未发。效益不好,地方财政亏空无钱的一直拖着的也有。题主所谈的只发了2700元生活费,400元住房补贴问题,2700元生活费是否是核算的养老金老办法额?那不一定是。题主称自己为一般干部,可能与我所举以上两例不能比,一是题主职级低些,如果工龄再一少,但60岁退休的机关事业人员再少老办法额也不至于2700元,据题主所言,单位自2014年10月至2019年5年没交费,但个人交了费的。单位为什么不交费,财政局不拨款?财政困难?这也不合情合理。社保局因财政不拨款乡镇机关,单位不交费,社保局不按规矩算养老金?只预发生活费2700元,这是怎么个算法?五年时间一个普通中级以下人员,估计实缴指数1.1,视同指数1.2,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年金全部不发,养老金也不止2700元。况且个人已交了的,两个账户已有帐户额。是因单位没交5年统筹,把应算的养老金不予计算,不按规定核发,只预支生活费?这种搞法确实少见。没有见到有政策规定。400元住房补贴。是支用的住房公积金吗?也不清楚。 不过我相社保局不会没有原因,会擅自主张办事的,一定要有原因,会按文件规定办事,因此题主应到县市有关部门上访。乡镇公务员要提高待遇这是中央精神,事业编制因地方财政收入欠佳,不交社保致使干部养老金不到位,我想国家应想法解决的,特别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及公务员,一定会补发到位的。如果是编外人员和企业编制就另当别论了。 题主提的问题,我认为不是太大的问题。你已经退了休,并正常领取了养老金,干嘛还担心单位是否为你缴纳了养老保险。我觉得可能是你认为自己的养老金低,是由于单位没有给缴纳养老保险造成的。 看了你的问题和具体描述,看来你对相关的政策还是没有完全弄明白,正如你所说,机关事业单位是从2014年10月才开始缴纳的养老保险,而且从2014年10月开始,你的工资中扣除了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费用,这说明的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是正常缴纳的。 至于你说的单位部分没有缴纳,这在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中,这种情况是存在的,很多地方社保部门是按照空账记账的方式进行管理,但是在职工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属于单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部分,应由财政统一拨付到养老保险基金,属于职业年金部分,要按照本金和相应的资金利息拨付到个人账户,只有拨付到位了才能办理退休,即使退休时没有及时拨付到位,这笔钱也是属于财政和保险基金的问题,和我们个人的关系不是很大,也不会影响养老金的计算。 你作为基层乡镇的职工,实际是属于乡镇的普通工作人员,在2019年退休,也属于退休中人,你现在每月2700多元其实也不是生活费,而是实实在在的养老金,但不是全部养老金,所以称为生活费也对。因为按照退休养老金的计算规则,在计算养老金时要按照新老两种办法进行对比计算,如果按照新办法计算低于老办法计算的,按照老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如果按照新办法计算高于老办法计算的,其高出的部分要按照10年过渡期按比例计发,你是在2019年办理的退休,其高出的部分计发比例是50%,对于高出的部分,有的地方已经兑现,但有的地方还没有兑现,如果加上高出的部分如果补发,你现在的养老金应该是在每月3000元以上,如果到了2024年全部高出的部分按照100%计发,你每月的养老金加上住房补贴、职业年金等应该超过4000元,这也是符合绝大多数普通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金实际的。 在养老金的计算中,不管是退休中人还是退休新人,新制度的计算办法都是按照缴费基数、缴费年限、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退休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来作为计算依据,基本养老金包括了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三个部分。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的支出,主要是由统筹基金来支付的,统筹基金就是单位缴费部分,这两个部分占了养老金的大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于个人缴费时间短,所以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比较低的,除了基本养老金以外,还要加上职业年金。所以你现在每月2700多元的养老金中,肯定是包含了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的,也包含了职业年金,但还有按照新办法计算高出老制度计算的部分没有补发到位。 综上所述,按照目前我国退休政策的规定,如果单位缴费部分没有缴纳到位,作为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这是财政和养老保险基金协调的问题,但不会影响个人养老金的计算,职业年金对于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缴费都是采用记账式管理,但在工作人员办理退休时,都会按照记账的本金和利率拨付到位的,不会影响你的个人待遇,所以你也没有必要困惑或是烦恼。 这是个很棘手的问题,有一些乡镇、县财政收入低,后聘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有一些正常的费用不能即时缴纳,如单位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交通补贴等,长期拖欠下去会发生不能及时办理退休及其它相关手续,只能同在编人员一起开固定的工资,以后会发生问题如下: 其一不能随退休人员一起涨养老金,也不能随在职人员一起涨工资(因你已经退休了),生老病死不能办理丧葬补助金等。 其二不能享受在职人员的年终奖及其它的福利待遇。 其三如果所在单位发生变革及调整(改革中这个很正常),这类人员面临的边缘化,工资待遇容易出现问题。 综上所述,还是督促单位尽快办理退休手续为佳。 从事机关人事工作的老同志回答你,你可能没有弄明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精神。全国统一从2014年10月起实施养老保险改革,也就是从2014年10月起缴养老金,缴费包括单位和个人两部分,2014年9月前的工作年限记作可视缴费年限(就是不用自己缴费,退休时计算年限),退休后的养老金由省级社保局计算养老金,计算包括可视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个人缴费累积、本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等,你作为乡镇工勤人员,2700元已经不算低了,另外还有住房补贴,好像没有几个地方退休后还领住房补贴的。 由于各地平均工资不同,加上你退休前工资标准可能不高,养老金个人累积也不高,县乡机关事业工勤2700元基本平均水平。 你这个问题信息量不足。据我所知,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金是由财政局统一按编制划拨给社保局。不需要所在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金。你已退休,你已领退休金,还有住房补助(这项资金没听说有发给),说明你已是退体人员了。单位没有给你缴纳养老保险金,你是怎么办的退休手续,又是怎样领到退休金的?你对此有疑惑,可以用身份证去社保局查询有关情况,也可以在电脑上或手机上下载社保软件进行查询确认。 我是一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单位未给缴纳养老保险怎么办?下面说说本人对题主所提矛盾问题的分析与解读,欢迎广大读者和网友朋友们参与讨论,互动切磋,取得共识。 我认为,根据题主在题下的情况介绍,题主目前只能算做一个到龄待办退休手续的人员,还不能算做正式的退休人员。即题主自认定的所谓"退休职工"身份并不成立。因为名不正则言不顺。现在,你是由原单位发的生活费,并不是由社保经办部门发放的养老金。因此,题主的矛盾焦点所在,也就是你的主攻方向,还是应放在解决原单位的社保欠费问题上。 据此,题主应把解决问题的突破口,放在所在单位才是首当其冲的关健环节之所在,也就是把摧促原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并轨以后,所在单位所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作为解决办理退休手续的"牛鼻子"问题。单位为什么愿意发放生活费,而不去以此为你置换退休养老金呢? 综上所述,我综合分析研究后认为,问题的矛盾焦点在原单位,你纵有千般条理由可讲,但是,单位末能及时上解2014年以来的两项社保费用是欠妥当的,是没有道理的,是单位行政不作为行为。题主应主动与所在单位沟通协调,甚止提请劳动监察与运用仲裁手段,也未偿不可。总之,必须抓往主要矛盾,扭住关健的"牛鼻子"。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捷径与坦途,除此则别无选择呀! 感谢阅读,请点关注!欢迎广大读者和网友朋友们批评指正。 我认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般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体制内人员是财政全额拔款。如果真出现这种错误,你要找当地县政府的领导和县财政局,为你补缴2014年到2019年这段时间的养老金,只有这样,你才可以到社保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合理的退休金。 你的缴费方式说明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前属国家供养终生。退休时工龄三十年内,领退休工资是在职时的80%,三十五年的90%,基本是全额工资。 2014年国家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进行改制,养老金并轨,于是这个大群体的人并入社保,并制定了十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待遇实行双轨,退社保部门按国家规定从你参加工作时到退休一律按缴费年限计生养老金,并进行收放,但按原退休方式这钱又不够数,于是财政进行补足。 我有个朋友,去年退休,社保发4600多元,财政每月又补2000元左右。 你实际交保险应从2014年起,以前工龄视为缴费计算,但财政未给你交,现办不了退休手续。每个月只有3100元,这与你实际该得的相差太大。你正常退休该得多少养老工资 从你目前拿的钱来看,你最起码少得了一半以上的退休工资。 当然,这要看你的工龄和在职时的工资情况。如果你工龄达到了三十五年,工作时没受过降级处分,你又正常从2014年缴了保险,那么在我们地区,退休金是不低于6千元的。 所以你现在拿到手3100元,只得了一半。 你该怎么办 这种情况原则上不会发生,如果真出现这种情况,我认为不止你一人,此种情况只有在地方财政坚缺时或当地没把国家正策当回事才能造成。 你喊缴就不交,有的是财政不好出现欠缴,最后养成干脆都不缴的症结。如果是这样,就不止你一人没交。 如果人多这事好办,只要大家一知道会共同找组织处理。 如果只有你一人,我认为你要写出书面报告,向当地政府,县(市)财政局和县人民政府反应,要求补缴后办理退休。 只有寻求上级有权处理此事的领导和部门才能得到解决。当然,还可以通过媒体呼,民生热线投诉,省长书记信息反映,还可信访,但这里特别提醒要合理合法反映诉求,不可违法乱诉。 结束语: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般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体制内人员是财政全额拔款。如果真出现这种错误,可能不止你一人,你应该要去找当地县政府的领导和县财政局,为你补缴2014年到2019年这段时间的养老金,只有这样,你才可以到社保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合理的退休金。 当然维权方法很多,但一定要做到合法合规,不可违法上诉,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图至网络,侵权删除) 怎么可能呢?属于国家在编人员,政府会自动为你上交医保社保的,而且你已经退休了,记住了退休了,已经有退休金了,只是多少而已。单位如果不为你交保险,你能拿到退休金吗?你的话题就是一个伪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