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22年11月7日24时起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汽、柴油(标准品)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55和150元。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我省自2022年11月7日24时起同步调整省内各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其他相关成品油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青海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青海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注:1、表中汽油和柴油价格为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国ⅥA车用汽油和Ⅵ车用柴油价 格。 2、汽柴油第六阶段标准品分别为89号汽油和0号车用柴油。 3、一价区:西宁市、海东市、格尔木市(除唐古拉地区); 二价区:海南州、海西州(除格尔木市)、海北州、黄南州; 三价区:玉树州、果洛州、格尔木市唐古拉地区。 来源/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利于普法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青海普法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