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数十家企业因猴姑商标纠纷被告当地食品工业协会回应天目新闻鼓励企业积极应诉
"一开始是7到8万元,后来涨到15万元,现在私下协商竟然要求20多万元!"
近期,河南漯河市多家食品企业被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中食疗")以商标侵权为由告上法庭,并索要巨额赔偿金。其中一家作为被告的漯河市万美食品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陈先生告诉天目新闻记者,这已经是江中食疗发起的第三轮诉讼,索赔金额越来越高,漯河市有许多企业都面临这样的官司,叫苦不迭。
漯河市食品工业协会在7月13日发布的公开信中表示,江中食疗起诉的主要理由是,漯河部分食品企业侵犯了"猴姑""猴头菇"的注册商标。"协会认为,这是与逍遥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四川青花椒等‘滥诉’事件类似,是典型‘滥诉’敲诈行为。漯河食品工业协会在支持和鼓励会员企业积极应诉的同时,也会积极与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沟通,建议并呼吁司法机关依法打击这种‘滥诉’行为,最大限度维护我市会员企业合法权益。"
天目新闻记者联系到漯河市食品工业协会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江中食疗起诉了漯河很多家食品企业,有的企业甚至被多次起诉。协会目前正在积极联系会员企业,收集更多证据,支持企业应诉,并准备进一步回应此事。
漯河市食品工业协会就"猴姑与猴头菇"商标纠纷致全市会员企业的公开信
天目新闻记者梳理了漯河市食品工业协会提到的"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成都青花椒"等商标案纠纷,发现这些案件都以原告撤诉或法院裁定"不构成侵权"结束。那么,此次的"猴姑"商标纠纷,性质也一样吗?
浙江永鼎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小丽告诉天目新闻记者,"潼关肉夹馍"这样的商标在法律上属于"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根据相关使用管理规则,只有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的商户才能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
"但是,如果被告仅仅使用了‘潼关’两个字,未必达成侵权事实。比如‘潼关’可以作为地名,合法地出现在商品名中。"郭小丽指出,"猴姑"和"猴头菇"商标的性质不太一样,这些词汇不像地理标志,而是来自公有领域。被注册为商标后,公众还是有权利进行合理使用的。
"常见的合理使用方式主要有描述性使用和说明性使用,比如在产品的成分表中,写明含有‘猴姑’和‘猴头菇’,那么不应该被认定为侵权。如果原告提起诉讼,很有可能是做了商标性的使用。"
部分江中食疗注册的"猴姑"商标 图据中国商标网
漯河市万美食品有限公司的案件公开信息显示,被告在其生产、销售的饼干外部纸箱包装和内部饼干包装上使用的"猴菇"标识与第13055691号"猴姑"商标构成近似;外部纸箱包装上使用的"江中"标识与第12296970号"江中"商标构成相同。因此法院裁定被告万美公司生产、销售被诉侵权饼干的行为构成侵权,赔偿原告15万元。
图据江中食疗官网
漯河市万美食品有限公司被告商品
"我们觉得十分冤枉,但是也很无奈。"漯河市万美食品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陈先生向天目新闻记者表示,江中食疗一般一次会对一家生产企业和相关的零售商店一起提起诉讼,波及的小超市有上千家,大家承担不起如此高昂的赔偿金,希望能通过漯河市食品工业协会进行合理维权。
郭小丽律师认为,若协会希望支持和鼓励相关企业积极应诉,可以定制一个标准,规范会员企业对"猴姑"等商标合理使用方式,既可以实现描述、说明的目的,又可能避免侵权。
截至发稿前,天目新闻记者多次致电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均未打通电话,后续将持续关注此事。